→ rhchao: 連坐令規範的是臨陣違令退卻,跟戰敗被俘是兩回事 07/25 13:52
→ rhchao: 然後方先覺就是沒有被殺 07/25 13:53
→ dasfriedrich: 方先覺就是戰敗被俘唷! 07/25 13:53
→ dasfriedrich: 你可以去比較看看有多少人保方先覺,但沒人保的呢? 07/25 13:54
→ dasfriedrich: 方先覺階級高,但其他單位底下的官兵呢?無法否認就 07/25 13:55
→ rhchao: 整支部隊被包圍的情形根本上就沒有連坐令的適用可能 07/25 13:55
→ dasfriedrich: 是有人違反死守命令而被處死的吧。 07/25 13:55
→ rhchao: 文義就不符了 07/25 13:55
→ dasfriedrich: 整支部隊被包圍,投降殺的就會是主官,不然為何有人 07/25 13:57
→ dasfriedrich: 會建議殺方先覺?道理在此。 07/25 13:58
→ rhchao: 附帶一提,現存我國戰時軍法死刑判決沒有人是因戰敗被俘 07/25 13:58
→ rhchao: 而遭判死刑。 07/25 13:59
→ dasfriedrich: 其實您應該看看戰時有多少人能活到被軍法審判。 07/25 14:00
→ rhchao: 建議想殺跟法律允許殺他是兩回事,看現在酒駕就知道了 07/25 14:00
→ dasfriedrich: 多的是就地正法...... 07/25 14:00
→ dasfriedrich: 而且還要講一件事情,請站在當年的環境去思考。 07/25 14:01
→ dasfriedrich: 如果要扯到酒駕,那江國慶也不會冤死,好嗎? 07/25 14:01
→ dasfriedrich: 請勿亂比擬 07/25 14:01
→ rhchao: 講白一點,日軍戰俘營裡多少我軍士兵,有判死刑? 07/25 14:02
→ dasfriedrich: 當年主官的權力有多大,我想版上以前當過兵的都聽過 07/25 14:02
→ rhchao: 投降的情形你是要怎樣就地正法? 07/25 14:03
→ rhchao: 不要一直把逃亡抗命跟投降的情形混在一起 07/25 14:04
→ dasfriedrich: 我想這裡有個誤會,我剛剛回去看前一篇跟這一篇的文 07/25 14:13
→ dasfriedrich: 好像我的重點是放在「不允許官兵投降」吧? 07/25 14:14
→ dasfriedrich: 我們方向搞偏了...... 07/25 14:15
→ dasfriedrich: 您說戰後的戰俘沒有被審判,問題在於,我講的是不讓 07/25 14:16
→ dasfriedrich: 投降這件事情發生,這才是訂定軍律與連坐法的主旨。 07/25 14:17
→ Elendil0826: 我覺得他想表達的是被俘官兵如何被主官就地正法? 07/25 14:18
→ dasfriedrich: 對啊,我講的是「對陣之時」,所以越討論我越奇怪.. 07/25 14:18
→ dasfriedrich: 我本來以為是不是我兩篇回文寫錯了,可是仔細一瞧, 07/25 14:19
→ dasfriedrich: 我似乎沒那個意思。 07/25 14:19
→ dasfriedrich: 而且第一篇主要是說明沒有「戰況不利可以放下槍」這 07/25 14:20
→ dasfriedrich: 種明文說法。 07/25 14:20
→ rhchao: 也沒有「戰況不利不可以放下槍」的明文,那在軍刑法上就是 07/25 14:26
→ rhchao: 不能以此為由處刑。然後你念茲在茲的主官處決,軍法實務上 07/25 14:27
→ rhchao: 主要是用來對付敵前逃亡、抗命。 07/25 14:28
→ rhchao: 我國戰時軍法審判不照程序法走的多得很,但還沒有軍法官 07/25 14:29
→ rhchao: 敢不照實體法判決的。 07/25 14:30
→ dasfriedrich: 還是不對,你講的是「被」俘,我講的是「主動」投降 07/25 14:30
→ dasfriedrich: 基本上立法的原意是不允許有「主動」投降的事情的。 07/25 14:31
→ rhchao: 人家monkey不是在講被俘嗎?那為什麼你回成投敵? 07/25 14:34
→ rhchao: 主動投敵本來就不許 07/25 14:35
→ dasfriedrich: 你去把他文章第二次問的東西看清楚好嗎?還明文說可 07/25 14:36
→ dasfriedrich: 放下槍咧...... 07/25 14:36
→ dasfriedrich: 我反過來問,國軍有哪個條文是允許你「主動」放下兵 07/25 14:36
推 hgt: 被俘放回來還要就地正法的話,士氣反而會崩潰吧! 07/25 14:37
→ dasfriedrich: 器的?搞不好還被以「資敵」論處好嗎? 07/25 14:37
推 hgt: 不過"中華民國"的軍法對督戰隊很有利啊! 07/25 14:39
→ dasfriedrich: hgt講對一件事,的確對督戰隊很有利。 07/25 14:40
→ dasfriedrich: 回正題,國軍各武器準則教範均有說明「反資敵」作法 07/25 14:42
→ dasfriedrich: ,前提是要長官下令才能做。 07/25 14:42
→ rhchao: 說成明文允許是誇大,正確說法是我國軍刑法未禁止戰敗投降 07/25 15:01
→ rhchao: 然而說我國一味要求軍人無意義犧牲,禁止投降,也是無視我 07/25 15:07
→ rhchao: 國法律及戰時軍法實務的說法。我國禁止的只有主動投敵以及 07/25 15:08
→ rhchao: 「能戰卻不戰而降」而已。方先覺這種典型力戰而降的就是 07/25 15:10
→ rhchao: 不在處罰之列,因此就算有高等鄉民想殺依法就是不能殺,實 07/25 15:11
→ rhchao: 際上方先覺也沒被殺。 07/25 15:11
→ rhchao: 另monkey所說的情境在軍法上怎樣也不會被解釋為投敵 07/25 15:12
如果按照monkey所講的老蔣年代,
按理說根本不可以講有關「投降」的事情的!所以這裡就出現了一個矛盾。
軍律與連坐令/法會這樣寫,是希望從根源斷絕國軍官兵投降的妄念,
這時候的投降當然是指「主動」的意思。
不過被俘的事情也沒少過,例如空軍飛行員張迺軍的事情,
後來雖然釋放,但也沒被空軍重用了,成為一個「活的烈士」。
基本上來說,很多台海戰役被俘的國軍人員,扣掉自願留在大陸的之外,
很多不是被迫滯留香港,不然就是回來台灣,卻被扣上帽子,
更有長官說這些人當時為何不自殺「成仁取義」......
去深究為何當年國軍有這種思維?不就是這些條文「潛移默化」而來的嗎?
而且更仔細探究一下,當年對「匪俘」的待遇,還比這些歸來的國軍戰俘好。
國軍對於究竟該怎樣處置「被俘歸來」的人員,一直諱莫如深,
直到民國80年8月13日,公佈<<國軍在臺期間作戰被俘歸來人員人事處理作業要點>>
http://tinyurl.com/jcr4x5g
才算是真正有了明確交代。
後來80年代國軍才慢慢加入「日內瓦公約」有關戰俘的權利課程,不過也是鮮少提及。
另外,國共屬於內戰性質,在當時內戰的範疇是否受「日內瓦公約」體系規範,
本身就是個大問題......
至於現在國軍教的「武裝衝突法」,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略下不提。
推 hgt: 都出家了還跑去殺他的話,就中國人自己的感覺也是太過了 07/25 15:13
※ 編輯: dasfriedrich (101.138.150.214), 07/25/2016 16:07:11
推 zeumax: 漢武帝他就喜歡玩這套,戰敗而降也是不允許的,但這樣是真 07/25 15:35
→ zeumax: 的太過。 07/25 15:35
→ zeumax: 一般觀念上還是比較尊重寧死不屈的,大過屈尊投降 07/25 15:38
推 zeumax: 因為國軍很爬匪諜啊!怕一個被俘虜後被洗腦,雖然真的被洗 07/25 18:15
→ zeumax: 腦的可能性很低,對層峰來說一點可能性都被想有,自然會被 07/25 18:15
→ zeumax: 冷凍 07/25 18:15
推 hazel0093: 所以李敖很愛拿蔣公殺手下說事,其實這是相罵本 07/25 19:10
→ hazel0093: 不如說當時的環境跟法律普遍都是這個樣子 07/25 19:11
→ proletariat: 蔣校長:贈中正劍一把!(遞) 07/25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