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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下戚繼光是怎麼規定: 《紀效新書(十四卷本) 卷三 臨陣連坐軍法篇》 1. 凡臨陣的好漢,只有數人,每斬獲首級,常是數十百人叢來報功,再不想你一起人退來報 功,使眾兵相望誤認是敗走,大家都走了。況一個賊首,數十人報功,若斬數十賊首,就 該數百人來報,不知這一陣上能有幾個數百人,反是自誤了性命。此臨陣第一禁約。 在前線交戰時個人擅自割取首級的危害 今後其長牌、長槍、狼筅,凡該當先,長兵之數決不許帶解首刀,只管當先殺去, 不許立定顧戀首級。 持長兵器者不得攜帶用來砍首級的刀刃,戰時不得停下來守著自己的戰果不放 其殺倒之賊,許各隊短兵砍首,每一顆止許一人就提在陣後,待殺完收兵,有令催驗, 方許離陣赴驗。其誰當先,誰有分,誰無分,俱聽當先隊長對眾從公報審。敢有因 其恩仇報不公者,軍法。 一個變通方法是由隊上短兵負責砍頭,戰後由隊長統一報功 每顆首級以三十兩論之,當先牌槍筅分二十兩,砍首兵二兩,余兵無分者分一兩, 火兵雖不上陣,本隊有功,亦分五錢;每顆本隊鳥銃手亦分二兩。 公道價(X (ps:火兵=打雜的) 2. ......如有故取首級者,當陣許頭目巡視旗哨隊長人等割耳,回兵,查無耳者,與各兵 仍又持首級報功者,俱一聽斬首。 另一種變通方法是由軍士官先砍耳朵作為辨識 為今之計,別選親兵,每哨官三甲,每甲五名,兩膊上縫有取功二字白布,印二片為號, 各隨派到本哨官兵陣之後;待兵殺倒賊人在地,又戰過前卡,替兵割取賊級;收兵之後, 將前項首級盡數派與本哨官部內衝鋒兵勇,均分報功,其割級親兵止是給賞,並不干預。 若有隱藏不報者,及割取不完,親兵官哨隊伍長俱斬首。除割首級哨隊長兵夫專委把總管 束外,為此票,仰各該官役遵照施行,毋得自干重典未便。 選出專門的人員負責跟在部隊後方割首級 《練兵實紀 卷八 練營陣第八》 第八 治貪級  自來北軍臨陣,專好爭功,殺倒一賊,三、五十人互相爭奪,卻將敗賊亡了追殺,每每 致賊以數人為餌,誘你上前都去爭功,他卻大眾一擁殺來,一個首級又不得,不知倒被 他殺了多少。乘眾少卻,將營盤衝破,全軍沒了,迷而不悟。其故何也?此乃將官平日無 嚴制,教場內不曾千言萬語說得明白,臨時又不曾殺了幾個違令的,以此養成夙弊,再不 知改。 以實例說明個人割取首級的弊害 今日比前不同,若殺倒首級、馬匹,都不必管他,殺手只管殺向前去。我自另定一班人, 割首級,收馬匹,但以殺退賊為主,即將級銀先賞衝鋒,首級以十顆為率,衝鋒者六顆, 銃手二顆,割首級與紮營者一顆,俱系陣前回營均分。倘若臨陣爭首級者,首級入官, 所爭之人理虧者斬首,各官旗、隊、百總一體連坐,把總各以分數坐罪。 一樣是選出專門的隊伍負責跟在部隊後方割首級,還有爭搶者的處罰 -- https://goo.gl/E6flc0 <= 台角官網提供試閱 在下的輕小說作品<<活死騎士>>已由台灣角川出版發售, 還請諸君多多支持了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3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79902688.A.2C9.html ※ 編輯: a33356 (1.172.231.43), 11/23/2016 20:05:13
Hartmann: 推 11/23 22:06
Hartmann: 明軍北方邊軍似乎很重視首級,袁崇煥在廣渠門之戰前還要 11/23 22:07
Hartmann: 特別下令不准去割首級,以免為搶首級亂陣形 11/23 22:08
應該說那是一種當時普遍的現象吧 不過戚繼光會特別提北兵出來應該是因為他本人帶過的關係,再加上不是自己帶出來的兵 他不一定管得住
vt1009: 所以古代打仗帶錢去直接發現金獎賞? 11/23 22:47
aaagun: 斬首獎賞制從古代秦國就有了 11/23 23:35
Oswyn: 當場給效果比較大領了馬上可以花,誰知道能不能活著回去呀 11/23 23:37
hgt: 還是蒙古軍簡單 不管斬幾顆頭 反正搶回去的錢 除了分給大汗 11/23 23:45
hgt: 和貴族們外 就按階級高低均分掉 11/23 23:46
hgt: 所以打越大的城 越有錢的城 士氣越高 11/23 23:47
這部份的話,明初(永樂)也不會特別看首級,而是將軍功分為三個等級: 「奇功 凡交鋒之際,突出敵背殺敗賊眾者,勇敢入陣斬將搴旗者,本隊已勝、別隊勝負 未決、而能救援克敵者,受命能任事、出奇破賊成功者,皆為奇功 首功 齊力前進、首先敗賊者,前隊交鋒未決、後隊向前敗賊者,皆為首功。軍行及營中 擒獲奸細者,亦準首功 次功 餘皆次功」 到了明英宗(正統)開始出現以首級記功: 「凡挺身突陣斬將奪旗者,與奇功牌 生擒瓦剌或斬首一級,與頭功牌 雖無功而被傷者,與齊力牌」 明憲宗(成化)、明武宗(正德)開始各種斬首有明定軍功和獎賞標準,以正德為例: 「獨斬一級者升一秩。三人共者,首升署一秩,從給賞。四五六人共者,首給賞,從量 賞。二人共斬一幼敵者,首視三人例,從量賞。不願升者,每實授一秩,賞銀五十兩, 署職二十兩。」 不過斬首所得的軍功有上限,多的部分會換成賞銀 此外不同地方的敵軍首級公定價還不一樣 例如上述是北寇(自甘肅迤東,抵山海關)的人頭價碼 東北和苗蠻的首級大概是三分之一(東北在萬曆年間改與北方同) 倭寇首級在嘉靖年間獎賞是北方的三倍 內地反賊則約六分之一 ※ 編輯: a33356 (1.172.231.43), 11/24/2016 1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