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tmartre (montmartre)
看板Warfare
標題[心得] 17世紀荷蘭軍艦的設計哲學
時間Sun Feb 26 17:56:30 2017
翻譯至James Bander的Dutch Warships in the Age of Sail 1600-1714
荷蘭的戰船建造業,相對于臨近的對手國家而言,具有很大的優勢,特別是在對比英格蘭
和法蘭西時尤其明顯。荷蘭人能夠以更低廉的成本、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戰船建造,這一
方面是因為他們具備高人一籌的修造技術(例如擁有風力鋸木機這樣的設備);另一方面
,在距離造船廠很近的地方,他們能很容易地找到大量的熟練工人,以及各式各樣的航海
物資。造船用的原材料同樣十分容易獲得。荷蘭人能夠從波蘭進口建造船殼所需的橡木,
此外還能從威斯特伐裡亞(Westphalia)、勃蘭登堡(Brandenburg)和德國的其他地方
獲得類似的木材,這些木材經由馬斯河(Maas)或者是萊茵河(Rhine)運送到荷蘭南部
的多德雷赫特(Dordrecht)、或是北部的贊丹(Zaandam)、埃丹(Edam)、霍倫(
Hoorn)和恩克赫伊曾(Enkhuizen)。製造桅杆的松木,則來自斯堪的納維亞、波美拉尼
亞(Pomerania)、普魯士和波蘭;西班牙、瑞典和哈茨山脈譯注則提供了造船所需的鐵
;大麻織物的原料從俄羅斯或者里加(Riga)運來;焦油來自俄羅斯和瑞典,特別是維堡
(Vyborg);瀝青來自斯德哥爾摩。船用的帆布在傳統上需要從布列塔尼進口,但自從大
約1660年開始,荷蘭人已能在本國位於贊河(Zaan)兩岸臨近船廠的村莊中生產了。然而
,到了17世紀末,荷蘭人在造船技術方面卻已經落後于對手們。他們太過固執地堅持使用
舊式的建造方式,這意味著,直到17世紀接近落下帷幕之時,荷蘭船隻依然還使用經驗法
則來進行生產,正如一名時人所述,他們以“首席造船師的眼力和判斷”來決定如何修造
,而非使用某些能夠允許批量生產的計畫或者模型來決定如何加工材料。在阿姆斯特丹和
鹿特丹兩座城市中,船隻的建造方式完全不同,在某種程度上,船隻的尺寸也迥然相異:
阿姆斯特丹出產的船隻,遵循斯堪的納維亞風格,建造時先完成船殼下部的外殼部分(“
外殼優先”);而鹿特丹人的建造方式則是“骨架優先”,之後才在骨架上鋪設板材(不
過目前還不清楚,兩者是何時開始採用了不同的建造方法,而其原因又是為何)。所有的
荷蘭戰艦,都包括了如下特徵:相對較高的方形船艉,以及精工雕飾的國家或省份標記,
舉例來說,隸屬于西蘭省得船隻,便會以一隻從海中呼嘯而出的雄獅來代表自己的省份。
譯注:位於德意志中部地區
戰艦的尺寸
荷蘭戰艦的尺寸,主要受限於荷蘭外海淺灘的水深,以及進入共和國港口水道的水深。這
樣的現實情況,同樣也影響了荷蘭船隻的船體形制:荷蘭船都是平底船,因此吃水相較之
於同時代其他國家的船隻也要淺一些。直到16世紀90年代,共和國大多數的戰艦排水量都
要小於100噸,只有少數艦船超過了200噸。荷蘭人在1599年到1601年建造了17艘較大的艦
船,計畫用這些船隻封鎖西班牙港口,其中包括了2艘排水量大大超過1000噸的大型戰艦
(或者以當時的度量單位而論,相當於500拉斯滕lasten,詳見下文)。荷蘭人在17世紀
20年代早期又進行了一次使用超大型戰艦的嘗試,然而,最終這種人們抱持疑問的船隻還
是被轉給了荷蘭東印度公司使用,而直到17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之前,荷蘭人再也沒有為
海軍建造過類似大小的戰艦。取而代之的做法,是集中精力建造較小的艦船,其排水量大
約在300-700噸,這樣的船隻也更適合進行護航工作。這樣的思路,和英格蘭人的做法形
成了鮮明的對比:而一旦計算戰艦的平均噸位,兩國的區別就更為明顯了。在1620年,若
以噸來計算的話,英格蘭海軍中超過100噸戰艦的平均噸位時830噸;而同樣的統計方式在
荷蘭海軍中的得到的數值則只有270噸。在之後的歲月中,雙方的差距逐漸縮小,但即便
到了1650年時,英荷雙方的大船平均噸位的對比,依然是680噸對470噸,而在1652年英荷
第一次戰爭爆發之際,英格蘭的艦隊中,至少有18艘戰艦的噸位超過荷蘭人在海上的任何
一艘船隻。荷蘭戰艦相對較小的特點,在瑪律騰·特隆普(Maarten Tromp)曾經使用過
的兩艘著名旗艦上得到了很好的體現:他在唐斯海戰(Battle of the Downs)中升起將
旗的埃米利亞(Aemilia)號上,僅僅擁有57門火炮;而此後這艘船的替代者則是一艘略
大的戰艦,佈雷德羅德(Brederode)號,這艘船的火炮甲板長度大約在40米左右,裝備
53到59門火炮,船員270人。相比之下,英格蘭的海上君王(Sovereign of the Seas)號
,建於1637-1638年間,其火炮甲板長度超過了51米,初始設計中裝備了102門火炮,當這
艘戰艦與佈雷德羅德號在戰鬥中相遇時,其標稱的載員人數則達到了700人之多。
不同噸位組別的戰艦數量,在1600年和1650年的統計情況
(其中的戰艦排水量資料以噸來計算)
2501-
3000 2001-
2500 1501-
2000 1001-
1500 501-
1000 100-
500 總計
1600 英格蘭 - - - 9 15 10 34
荷蘭聯省共和國 - - - 2 ? ? ?
1650 英格蘭 1 - 1 12 32 26 72
荷蘭聯省共和國 - - - - 21 41 62
一艘荷蘭大型兩層甲板戰艦的草圖,來自尼古拉斯·威森(Nicolaes Witsen)所作的名
著《海軍建造學》(Architectura Navalis)的插圖,該書出版於1690年。值得注意的是
,這只是書中的插圖而已,絕非建造草圖;在荷蘭,將設計圖紙按比例放大運用到建造中
的方式,作為船隻設計的一部分要到相當晚的時期才能做到。
在加大戰艦的尺寸方面,荷蘭人同時遇到了地理與政治方面的阻礙。1652年時,當他們下
定決心,打算下訂單建造新的大型戰艦時,瑪律騰·特隆普建議說,新建的船隻長度應當
不少於150英尺,但阿姆斯特丹海軍部卻反對建造任何超過140英尺的戰艦,並在完全沒有
邏輯的情況下宣稱,上述長度乃是能夠通過潘姆皮斯(Pampus)淺灘的最大船隻尺寸,只
有通過這裡,船隻才能進入荷蘭人自己的港口之中。因此,1654-1655年間,荷蘭人集中
精力建造的更大型戰艦,主要還是屬於130、136、140英尺這幾個長度“等第”(Charter
,見下文);唯一被允許的例外,是在經過了1652年年末國會冗長的討論之後得到批准的
海軍艦隊旗艦恩德拉赫特(Eendracht)號,該船長度達到了150英尺,而馬斯河海軍部新
的旗艦大荷蘭號(Groot Hollandia)同樣也突破了140英尺的限制。即便如此,絕大多數
這些新建的“大型”戰艦,事實上只不過相當於英格蘭海軍中四等戰列艦的尺寸而已,而
兩艘新的艦隊旗艦則大致相當於較小的二等戰列艦,因此荷蘭人依舊沒能擁有更大的戰艦
,來匹敵英方艦隊中大批巡弋在北海上的一等戰列艦,君主號以及完工於1655年的納斯比
(Naseby)號(後來被重新命名為皇家查理號)都是這類戰艦的代表。不過,到了
1664-1665年時,情況有了改變,戰爭的經驗壓倒了阿姆斯特丹海軍部方面的反對意見,
荷蘭人也開始下訂單建造長度在145到170英尺的戰艦,這些戰艦在尺寸上已經相當接近查
理二世麾下的英國王家海軍艦艇了。17世紀60年代,荷蘭人新增了10艘排水量1400-1600
噸、裝備72-84門火炮的戰艦,例如1667年在阿姆斯特丹建造的海豚號(Dolfijn)便是如
此;同時他們還建造了另外20艘1100噸級的戰艦,裝備60-74門火炮。這個規模相當龐大
而動作迅速的戰艦建造計畫,最終使得聯省共和國的戰鬥艦隊跟上了其對手們的步伐。
荷蘭戰艦在尺寸大小方面戲劇性的變化,同樣也能夠藉由其平均噸位看出,在這一方面,
多年來聯省共和國的船隻一直居於下風。在1670年,荷蘭海軍中最大的129艘艦隻,其平
均排水量以噸計為790噸,而同期查理二世的海軍則至少超過了810噸(不過兩者都被法國
海軍甩在了後面,當時法國人的艦隊中充斥著威嚴的大型戰艦,其平均排水量高達950噸
)。所有這些較大的戰艦,都是自17世紀60年代起,由荷蘭國會所定制並指定噸位的;而
那些獨立運作的海軍部則依舊在自己掏錢,繼續建造較小型的戰艦。無論戰艦在哪裡建造
,倘若擴大其尺寸的話,一定會導致費用的大幅增加,由此也會給各個海軍部乃至整個共
和國的經濟帶來負擔。在1632年,一艘典型的戰艦需要花費19,000到22,000荷蘭盾;而在
1665年的洛斯托夫特(Lowestoft)海戰中被炸毀的恩德拉赫特號,則花費了60,000荷蘭
盾的建造費用。9
火炮
荷蘭近岸水域的水深限制,意味著即便是那些建造於17世紀60年代的新式戰艦,也只能是
攜帶80門火炮的兩層甲板戰艦,相比那些攜帶100門或更多火炮的最大型的英格蘭戰列艦
(越來越多法國戰艦也是如此),其戰鬥力依然明顯不足;直到17世紀80年代,荷蘭人才
終於開始建造擁有完整上層火炮甲板的三層甲板戰列艦。此外,單單火炮數量本身,也只
不過是個很有欺騙性的資料而已,荷蘭人的軍艦在火炮大小方面和其競爭對手也有著很大
的不同。舉例而言,在1666年,最大型的英格蘭戰艦攜帶7寸重炮[注](cannon-of-seven
),這種火炮發射42磅重的炮彈,而許多其他戰艦則使用32磅的半加農炮(demicannon)
。相比之下,荷蘭人則只有很少的火炮能夠發射超過24磅的炮彈,因此毫無疑問地是,荷
蘭戰艦的舷側齊射火力要弱于他們的對手(即便考慮到雙方使用不同重量的磅作為重量單
位也是如此,詳見下文)。因此,英格蘭的新式64門炮三等戰列艦,諸如魯珀特(Rupert
)號和抗爭(Defiance)號,在齊射時能夠發射至少1334磅或者更重的炮彈;而大約同一
時期中,荷蘭人所建造的70門火炮戰艦,則只能在齊射時發射大約924到1054磅的炮彈。
這樣的情況,部分是因為荷蘭人無法製造出足夠數量的火炮,特別是在英格蘭人慣用的黃
銅火炮領域尤其如此;另一部分原因,則是他們在考慮了不同的戰術理念之後而刻意為之
。英格蘭的造船師和海軍將領們偏好將盡可能多的火炮塞進戰艦裡,並預留出盡可能小的
幹舷;而荷蘭人則更傾向於保留較高的幹舷,以此帶來較好的操縱性,同時,相對於火炮
對轟的作戰方式,他們始終更加強調接舷戰。英國海軍經常讓俘獲的荷蘭戰艦加入自己的
艦隊,但荷蘭方面則發現,他們所捕獲的較大戰艦往往既不適合在他們自己的水域中使用
,也無法適應他們進行海戰的理念:舉例來說,皇家查理號在1667年荷蘭人對麥德威河(
Medway)的那場著名偷襲中被俘獲,並從查塔姆(Chatham)錨地被拖走,但荷蘭人只是
將其放在了鹿特丹而並未使用,直到於1673年將其拆毀為止。不過,荷蘭人在1666年四日
海戰中俘獲的迅捷(Swiftsure)號,則得到了另一種待遇。這艘船搭載著大量聯省共和
國所缺乏的黃銅火炮,因此,她很快被重新命名為奧茨胡恩(Oudshoorn)號,並加入了
荷蘭海軍的行列。直到大約1648年時,荷蘭海軍中最常見的炮彈重量,分別是5, 10, 15
和20磅。而在那之後,標準的炮彈重量則變成了3, 4, 6, 8, 12, 18, 24和36磅,不過,
這樣的數字依然會讓人迷惑。首先,荷蘭人所謂的“磅”,並不相當於英格蘭火炮的磅:
阿姆斯特丹的一磅,相當於494.1克,而英格蘭人所使用的一磅則相當於453.6克。此外,
荷蘭人所使用的很多火炮,要麼是俘獲自其他國家的船隻,要麼便是從海外購得:舉例來
說,也許在1648年之前荷蘭人所使用的5磅炮(可能來自英格蘭人的隼炮saker),以及
1652年西蘭海軍雇傭的戰艦所搭載的7磅炮,都是最早源於從西班牙人那裡俘獲的戰利品
。正如上文所述,荷蘭人非常依賴進口火炮,其大量的鐵炮都是由瑞典芬斯蓬(Finspå
ng)的鑄造廠製造,而這些工廠,則由客居瑞典的瓦隆人海爾的路易(Louis de Geer)
所管理。缺乏火炮的現狀,迫使荷蘭人不得不採取一些權宜之計,例如使用沿海堡壘中的
火炮,或是借用城牆上安裝的火炮並將其安裝到戰艦上。與此同時,缺乏火炮還意味著,
直到17世紀70年代時,荷蘭人依然很少能整齊劃一地裝備他們的大型戰艦;取而代之的做
法,是將少數大型火炮安裝在這些戰艦的下層甲板上,並在此處混編一些口徑僅次於它們
的重磅火炮。米德爾堡(Middelburg)號、費勒(Veere)號、多德雷赫特(Dordrecht)
號和弗利辛恩(Vlissingen)號這四艘戰艦,都是在1654-1655年間于西蘭海軍部建造的
,它們在設計上應當搭載4門24磅黃銅炮,外加10門18磅鐵炮、4門12磅黃銅炮,8門12磅
黃銅炮,10門8磅鐵炮和8門6磅黃銅炮。在實踐中採用多種火炮混編的做法(需要指出的
是,不僅僅是荷蘭人會使用這樣的做法),在某些情況下持續到了17世紀末,舉例來說,
1691年的保護者(Beschermer)號,在下層甲板上搭載了混編的36磅和24磅火炮。
譯注:這類炮最初是以口徑命名,但事實上此後所謂的cannon-of-seven專門用於指代發
射42磅炮彈的火炮,而並非按照口徑來分類。
巡防艦、槳帆戰艦和其他類型的戰艦
到了17世紀20年代前,敦克爾克人引入了體型相對較小、船殼低矮而較寬闊的一種快速戰
艦,這種船型得名為“巡防艦”( frigates)。荷蘭人很快加以模仿,不過,隨著時光
的流逝,“巡防艦”這個詞的含義也發生了變化(這一點在英格蘭也是如此)。到了17世
紀晚期,這個詞已經被用來指代那些裝備了20到36門火炮、擁有一個貫通的火炮甲板的戰
艦;上述特徵,將巡防艦和那些擁有二到三層甲板的戰艦區別開來,後者被分成了四個“
等第”(charter),大致相當於英國皇家海軍中對應的一等戰列艦到四等戰列艦。在掀
起反抗西班牙人叛亂的過程中,荷蘭人使用了一些槳帆戰艦,而在1600年時,他們建造了
“多德雷赫特黑色槳帆戰艦”( the Black Galley of Dordrecht),這是一艘相對較大
的船隻,兩舷各擁有19只劃槳與15門火炮;在經歷了一次對安特衛普的成功襲擊(1600年
11月7日)之後,這艘船變得有名起來,即便是英國人也聽說了關於它的業績。不過,隸
屬於聯省共和國的槳帆戰艦,都在1609年停火時或者更早些時候遭到了廢棄,只有一艘似
乎依舊被保留在了斯希丹(Schiedam),並一直存在到17世紀30年代。其他類型的戰艦,
包括了大平底船(hoy);北歐小商船(將這種船用作戰艦的嘗試並不令人滿意);以及
克羅姆斯蒂芬(crommesteven)船(在英語中被稱為克羅姆斯特,是一種雙桅縱帆船,廣
泛應用於16世紀晚期和17世紀早期);快帆船(荷蘭語jacht 或 yacht),這類船被用作
傳令船等用途。此外,荷蘭人還在非常多的情況下使用縱火船。特隆普在1639年的唐斯海
戰中使用縱火船並收穫了很好的戰果,當時,荷蘭人正是用這樣的辦法,摧毀了葡萄牙旗
艦聖特雷莎(Santa Teresa)號。縱火船運用最成功地案例,當屬索爾貝(Solebay)海
戰,當時,隸屬于馬斯河海軍部的縱火船弗雷德(Vrede)號,與英格蘭艦隊海軍中將桑
威奇(Sandwich)伯爵的旗艦,皇家詹姆士(Royal James)固定在了一起。這艘英格蘭
大船遭到焚毀,而桑威奇本人與附近的另外四五百人也在這次襲擊中陣亡。
計量單位
對於荷蘭戰艦在這一時期所使用的計量單位,有必要進行一些解釋。在阿姆斯特丹,人們
使用的一尺相當於11寸(28.31釐米),而在1653年,所有其他的海軍部也接受了這一度
量衡,由此意味著鹿特丹不得不放棄其傳統的一尺相當於12寸(31.39釐米)的單位;而
這兩種不同長度的單位,與英尺都有所不同(1英尺為30.5 釐米)。在測量一艘軍艦長度
時,應當從船艏量到船艉,取最上層的貫通甲板的長度,阿姆斯特丹和鹿特丹的海軍部在
1630年之後採用了這樣的做法;而在西蘭海軍部,人們則像英格蘭人一樣,使用衡量龍骨
長度的方式來測算一艘船的主要尺寸。至於寬度,則始終是測量船只內部板材最寬的部分
,這樣的木板位於船體框架外側。測量長度,是決定一艘戰艦“等第”的基準,從17世紀
初年,到17世紀60年代,這個數值的大小被用於規範較大型戰艦的建造基準。直到大約
1640年時,荷蘭人在衡量戰艦時的主要單位始終是拉斯滕(last),這個詞可能源於一輛
四輪馬車所能裝載的重量。當這個詞被用到船隻上的時候,相當於4000阿姆斯特丹磅,或
者1975千克。不過,所有這些測量單位,或多或少都有些不確定性。在17世紀下半葉,荷
蘭的造船師和管理者們,轉而使用長度作為船隻的量度單位來代替重量,而在許多情況下
,軍艦則僅僅使用所搭載的火炮數量來進行劃分。
這張荷蘭三層甲板戰艦的截面圖,原本出自由卡雷爾·阿拉德(Carel Allard)所作、在
1695年出版的《新荷蘭的船隻建造》。儘管我們只能確定這是一艘裝備96門火炮的荷蘭旗
艦,但無疑它代表了自17世紀80年代起,新一代的荷蘭三層甲板戰列艦的風格。在這些戰
艦上,上層火炮甲板佔據的位置,是雙層甲板戰列艦上艉甲板和艏樓之間的“腰部”的空
位。
一艘無法辨識身份的小型荷蘭巡防艦,由小範·德·費爾德(Van de Velde)作於大約1686
年。相比早期巡防艦來說,這艘船幹舷較低,而且曲線更為圓滑,但在其他方面則相當典
型。
一艘荷蘭戰艦的艉部,出自大衛·莫蒂默所作(David Mortier)的《艦船建造的藝術》(
L'Art de Bâtir les Vaisseaux),於1719年出版於阿姆斯特丹。這部書的材料,是從
更早期的書中東拼西湊得來,但觀察其艉部的設計,上層的船艉窗替代了以往的船艉雕飾
,這顯示出該船乃是一艘17世紀末期的大型戰艦。
這是一艘小型的巡防艦,裝備了20門火炮的博思蒂戎號(Postiljon),於1666年在阿姆
斯特丹簡稱。這幅畫出自小範·德·費爾德之手。荷蘭人傾向於不在巡防艦上設置艏樓—
正如這張圖上,向前方射擊的炮位所顯示的那樣。英格蘭人的巡防艦原本也是這樣的設計
風格,但他們很快增加了艏樓,以防止海水從艦艏一路沖刷經過上層甲板;此外,艏樓甲
板的存在,也使得水手們能夠更加容易地操縱船艏帆具。
17世紀60年代由阿姆斯特丹所生產的最大船隻—例如,這副由範·德·費爾德所描繪的海
豚號—在結構上擁有三層甲板,但它們在頂層甲板的中間位置(“腰部”)卻並不攜帶火
炮。這類戰艦能搭載80門或更多的大炮,足以對抗英格蘭最大型的三層甲板戰艦以外的任
何軍艦,也許,荷蘭戰艦在航海性能和耐波性方面還擁有優勢。
在第一次英荷戰爭中,大量的大型東印度商船被荷蘭海軍雇傭,以加強其艦隊的實力。這
其中最大型的船隻要屬“雷圖阿船(Retourschip,字面上意味著“返程船”return ship
)”,這些巨獸般的大商船被設計用於攜帶貨物,經由漫長的旅程從遠東返回尼德蘭聯省
本土。這艘船由小範·德·費爾德繪製,時間為1657年,也許是一艘屬於東印度公司阿姆
斯特丹分會的商船。該圖很好地說明了這類船隻和常規的戰艦之間是多麼難於分辨。然而
,雷圖阿船在建造時並沒有預留足夠的強度,往往在戰鬥中會遭受嚴重的損壞。
這艘船是阿斯佩倫(Asperen)號,一艘建於1656年的36門炮戰艦,是當時典型的小型戰
艦,它在下甲板上擁有一排完整的火炮炮位,但在上層甲板上,則只有前部和後部有炮位
,在船體的腰部沒有火炮。在靠近船艉的地方,似乎有一個備用的中桅(topmast),也
許這是一個推杆,用於防禦火船的進攻—在艦隊作戰中,這是小型戰艦的重要使命之一。
這類船隻的另一個輔助性任務,則是拖走那些失去戰鬥力的艦船。這艘船就曾在四日海戰
之後進行過一次英勇的舉動,拖走了失去行動能力的荷蘭號(Hollandia)。
一幅相當早期的範·德·費爾德的作品(大約在1639年),所描繪的則是一艘敦克爾克巡
防艦(Dunkirk frigate),這是一種船體低矮、航行迅速地船隻,在弗蘭德斯私掠船主
們手中,這種軍艦為荷蘭人的海上貿易帶去了一場浩劫。圖上的這艘船使用不規則的勃艮
第十字旗幟,這象徵著西屬尼德蘭,根據船艉底部的木雕來判斷,其船名似乎是聖米查爾
(Sancte Michal)。這幅畫在後來被作為參考,用來繪製一幅描寫一艘英格蘭東印度商
船與三艘敦克爾克私掠船戰鬥場面的畫作,因此其形制顯然代表了這類船的風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6.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488102992.A.D2F.html
推 goodgodgd: 推,但一直幹舷幹舷的,要不是知道那是簡轉繁我還以為 02/26 19:00
→ goodgodgd: 這是為什麼都用she來稱呼船隻的由來咧.... 02/26 19:00
推 jimmy5680: 推個,不過表格可以修一下排版 02/27 11:33
推 cheng399: 推推 02/27 12:48
推 chuckni: 文明5的荷蘭特殊兵種就是這種船吧XDD 02/27 14:39
→ montmartre: 不是,海上乞丐用的船並沒有啥特殊性 02/28 23:35
→ montmartre: 此文只是講到船隻的大致上的設計哲學,不管商還是軍用 02/28 23:36
→ montmartre: 只有荷蘭人愛用勾爪登舷此點頗有名,因為可以虜獲敵船 02/28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