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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是秦漢經濟史研究的神作! 本文解答了我長久以來讀簡牘跟傳世文獻的疑惑,很多〈算數書〉、 《九章算術》的題目我一直覺得解法有問題,甚至前後矛盾,看了一 些現代研究發現原來不止我有這個疑問,很多學者提出相關解套方案, 但總沒有一個較好的解釋能調和矛盾,如果只有一兩題,那還能說是 傳抄錯誤,可是後來新出的簡牘(岳麓秦簡、里耶秦簡)也有相似的題 目,解法也相同,總不能一整個秦代都沒人發現錯誤吧? 這可不是什麼數學懸案,而是日常賦稅會用到的數學能力,年年算相 似的題目卻沒人發現錯誤,這不太可能,如果不是古人錯,那就只能 是我錯誤解讀古人的題目,可是我到底錯在那?百思不得其解。 直到看了這篇,原來古人沒錯,我的數學算的也沒錯,但我忘了這是 要解決實際賦稅會遇到的問題,而不是像我空想要處理的問題,更忘 了古人可沒計算機,因此如何簡化流程非常重要,為此發明了此套的 量器體系,的確能有效方便的收稅,所以題目的詞句不同,代表的是 不同的量器,而我把他們全當成一樣,自然會覺得題目前後矛盾。 前面幾段是利用出土文獻、文物跟傳世文獻處理這套量器體系的相互 換算與各種表示不同代表的意義,如果想要深入探討此類度量衡換算 的問題請點全文連結,這對於理解秦漢的賦稅體制極為重要,有些我 以前覺得很有問題的方法,透過這套體系方才理解古人運用奧妙! 而我把大家應該最感興趣的內容截錄下來,古人到底一天吃多少? 官方發給的軍糧或給食怎麼計算? 這對理解古人的後勤補給非常重要,更能理解為何秦國最終能掃平六 國,因為建立這套體系的秦國對賦稅跟後勤是超乎我想像的仔細,各 種能強化或簡化流程的制度與工具是秦國獨有(我這說法有點不公, 因為先秦簡牘出土其實只有兩個大宗:秦跟楚,其他諸國除金文外, 幾乎沒簡牘出土,不過從秦簡跟楚簡的比較能看出兩國大相逕庭, 秦簡大多是處理實際問題,楚簡雖然也有,但有不少跟宗教、文學或 先秦歷史記載有關的內容,至少就簡牘呈現的內容,秦人重實際、楚 人較感性。)。 不過我不太同意這套體制的廢除理由,我個人認為是因為東漢後期度量 衡體系的改變,這套系統在膨脹的重量體系中嚴重失真(度量衡體系中 重量膨脹最多,長度跟容量雖有但差距很小,因為三者中重量跟賦稅最為 相關),不過如本文作者所言,需要更多的證據證明,我的說法僅供各位 參考。 本文網路連結 https://goo.gl/EeWHNw 原文收錄在《中研院歷研所集刊》 第89本第1分(2018) 五、秦漢時期的居民口糧數量 所謂口糧數量,指人維持正常生計所需的糧食數量。口糧數量雖然主要遵循的 是自然規律,但它也受社會和歷史因素的影響,會因勞動工具、經濟模式的革 新而變化,會因飲食結構、風俗習慣等因素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不過,相同歷史條件下,同等年齡段、同等性別和相似勞動程度的人口,其口 糧數量基本是一致的。民以食為天,由於口糧關乎人最根本的需求,是以中國 古代政府出於政權統治和社會管理的雙重目的,一般會對此有準確掌握。秦漢 亦不例外。今天猶能看到不少反映這一歷史時期居民口糧數量的材料。 從現有材料來看,秦漢政府劃分口糧等級,皆以勞動能力為基本標準。但秦與 漢判斷勞動能力的依據卻有差異。秦以身高判別勞動能力,漢則以年齡論。 秦代規定,男自「六尺五寸」、女自「六尺二寸」起為「大」,屬於全勞力; 男不足「六尺五寸」而足「五尺二寸」、女不足「六尺二寸」而足「五尺二寸」 為「小」,屬於半勞力;男女高不足「五尺二寸」,皆稱「未作」,屬於仍無 勞動能力。[105]而漢代規定,無論男女,1歲(虛歲)為嬰兒,2—6歲以下為 「未使」;7—14歲為「可使」,為半勞力;15歲以上為「大」,為全勞力。 而現有史料所反映的秦漢時期居民的口糧數量,共有三個類型。一個見於睡虎 地秦簡〈倉律〉,反映的是刑徒家庭的廩食標準。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漢簡 〈奴婢廩食粟出入簿〉所反映的奴婢家庭的廩食標準,也屬於這一類型。 一個見於《墨子‧雜守》。〈雜守〉篇雖託名墨子,其中卻出現秦漢職官名稱 和刑法制度,故有學者言其為漢代偽作。由於篇中所涉的秦漢制度,可以追溯 到戰國後期的秦國,是以言其為漢代作品稍顯武斷。不過,即使此篇成於先秦, 也應當在秦惠文王以後,且作者為秦國墨者。因此,我們可以據此研究秦漢居 民的口糧數量問題。 另一類型見於居延簡、敦煌漢簡、額濟納漢簡等西北漢簡,反映的戍卒家庭的 廩食標準。這三種材料對不同勞別的人口口糧數量都有明確規定。 睡虎地秦簡〈倉律〉所反映秦代刑徒家庭的廩食標準,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 漢簡〈奴婢廩食粟出入簿〉所反映漢代奴婢家庭的廩食標準,具體內容如表1: 等級 類別 定量 刑徒家庭 奴婢家庭 日食(升) 月食(石) 粟 米 粟 米 1 隸臣 大奴 11又1/9 6又2/3 3又1/3 2 2 隸妾、小隸臣 大婢、使奴 8又1/8 5 2.5 1.5 3 小隸妾 使婢 7又17/18 4又1/6 2又1/12 1.25 4 未作 小奴、小婢 5又5/9 3又1/3 1又2/3 1 5 嬰兒 兒奴、兒婢 2又7/9 1又2/3 5/6 0.5 《墨子‧雜守》反映的是另一類型的口糧數量。其曰: 斗食,終歲三十六石。參食,終歲二十四石。四食,終歲十八石。五食,終歲 十四石四斗。六食,終歲十二石。斗食,食五升。參食,食參升小半。四食, 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救死之時,日二升者 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日。如是而民免於九十日之約矣。 〈雜守〉篇所言五個口糧等級當與人口勞別相對應,「斗食」者,大男;「參 食」者,大女與使男;「四食」者,使女;「五食」者,未使;「六食」者, 嬰兒。所謂「斗食」,指日食1斗粟。《鹽鐵論‧散不足》:「十五斗粟,當 丁男半月之食。」所言成年男子的口糧數量與此正同。則〈雜守〉篇之「斗」, 同乎秦漢之標準斗。具體而言,〈雜守〉篇所載居民口糧數量如表2: 表2 〈雜守〉篇所見居民口糧數量 等級 類別 定量 日食(升) 月食(石) 粟 米 粟 米 1 大男 10 6 3 1.8 2 大女、使男 6又2/3 4 2 1.2 3 使女 5 3 1.5 0.9 4 未使 4 2.4 1.2 0.72 5 嬰兒 3又1/3 2 1 0.6 關於居延簡、敦煌簡等漢簡所反映的戍卒及其隨軍家屬的廩食標準,學界研究 已多,故史料此處不贅引。具體規定如表3: 表3 漢代戍卒家庭廩食標準 等級 類別 定量 日食(升) 月食(石) 粟 米 粟 米 1 戍卒 11又1/9 6又2/3 3又1/3 2 2 大男 10 6 3 1.8 3 大女、使男 7又2/9 4又1/3 2又1/6 1.3 4 使女、未使男 5又5/9 3又1/3 1又2/3 1 5 未使女 3又8/9 2又1/3 1又1/6 0.7 戍卒家庭中嬰兒的廩食標準,據《額濟納漢簡》2000ES7SF1:11:「第卅一隧 卒王敞:母大女□如年六十二,見在署用穀二石九升少;子小男駿年一,見在 署用穀七斗六升少;妻大女如年廿六,見在署用穀二石九升少。」粟二石九升 少,為大女二十九日食。則七斗六升少,當為嬰兒二十九日食。由於廩食簡中 升後之「少」,雖指小於半升,但具體是多少卻不固定,再者也無其他佐證, 所以嬰兒廩食的準確數據,仍有待考證。不過,據二十九日食不足七斗六升半 來看,其廩食標準略低於刑徒、奴婢家庭之嬰兒。 比較以上三種類型即可發現,總體而言,刑徒、奴婢家庭的廩食標準最高,其 次為隨軍家屬的廩食標準,〈雜守〉篇反映的居民口糧數量最低。何以呈此序 列呢?這裏面當然會有時代及地區差異的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應該是同等勞 力而勞動強度有異的問題。 戍卒家庭中,戍卒與大男同為成年男子,戍卒月食米2石,與隸臣、大奴同,而 大男卻少其2斗。這當是因為戍卒、隸臣、大奴的勞動強度要高於大男,體力消 耗多,所以口糧高。大婢(隸妾)、使奴(小隸臣)、使婢(小隸妾)廩食標準 高於大女、使男、使女的原因,應該也在於其勞動強度要較後者為高。而前面曾 提及,里耶秦簡中發現,大隸妾有時月食糲米或稻米一石二斗半斗,低於睡虎地 秦簡〈倉律〉規定的標準,這可能就是因其暫時未能從事勞動或勞動強度降低。 勞動強度影響人的口糧數量,這是個自然規律。秦漢政府無疑是諳熟的。 刑徒、奴婢以及隨軍家屬,僅是秦漢的少數群體,而要瞭解秦漢居民口糧的一般 狀況,我們就須探明秦漢普通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的口糧數量。 關於城市居民的口糧問題,〈雜守〉篇恰為重要依據。〈雜守〉篇是專門探討守 城策略的文章,其論列各類居民的正常口糧數量和成人危時續命的用糧數量,無 疑旨在預算糧食儲備以防城圍之困。是以有「救死之時」、「民免於九十日之約」 等語。故〈雜守〉篇所反映應該的就是城市居民的口糧數量。關於農村居民的口 糧問題,據《漢書‧食貨志》:「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 粟百五十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這反映的正是小農 家庭的口糧數量,其計粟以專用大量。「人月一石半」,恰與結構為大奴、大婢、 使奴、使婢、使婢之奴婢家庭的人均口糧相合。考慮到小農家庭的辛勞程度與刑 徒家庭、奴婢家庭相近的背景,則秦漢時期農村居民的口糧數量當與之近似。 由此,秦漢時期居民的口糧數量大致可以探明,為方便起見,我們換算成重量並 計以今制,列表如下: 表4 秦漢居民口糧數量 單位:每人kg/月 等級 類別 城市居民 農村居民 粟 米 粟 米 1 大男 38.55 27.29 42.84 30.32 2 大女、使男 25.70 18.19 32.13 22.74 3 使女 19.28 13.64 26.78 18.95 4 未使 15.42 10.92 21.42 15.16 5 嬰兒 12.85 9.10 10.71 7.58 受其餘未計入因素的限制,這個數據肯定會與事實狀況有出入,但仍能視為秦 漢居民口糧數量的重要參考。藉由這一數據,我們也可看到,在生活和生產勞 動基本靠人力的秦漢時期,居民維持生計所需的口糧數量要遠高於機械化的今 天。 (據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佈的《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暫行辦法》,口糧 定量共分8個等級,最高者為「特殊重體力勞動者」,其食雜糧或麵粉,定量幅 度為每月50市斤—60市斤,這已低於秦漢普通城市居民食小米之數。 其次為「重體力勞動者」,定量幅度為每月40市斤—49市斤,平均標準為44市斤, 恰與秦漢城市居民中未成年之使男所食小米數量相合。 由此頗可見古今城市居民口糧數量之差異。 又據高啟傑對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居民消費水準的抽樣調查,農村居民 年人均消費原糧190.48kg,而秦漢農村居民年人均食粟385.56kg,遠遠高於前 者。古今居民口糧數量有如此差異,這其中當然有飲食結構變化的因素,但勞 動強度的普遍降低無疑也是個重要原因。畢竟自工業化以來,本由人力完成的 諸多生活或生產勞動逐漸被機械或其他形式的動力所代替,人的日常體力消耗 普遍低於上古時期。 所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暫行辦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5.03.26;高啟傑,〈城鄉居民糧食消費情況分析 與預測〉,《中國農村經濟》2004.10:20-32。 六、兩點補充 關於本文所論的秦漢糧食計量體系,最後還有兩點需要略加補充說明。其一是 這種糧食計量體系存在的時間,另一是為何出土或傳世秦漢量器多為標準計量 而較少見到大量。 這個由三大一小共四個計量標準構成的糧食計量體系,其創立和廢棄的準確時 間,因史料不足,難以探清。但秦國在兼併諸侯之前就已使用此計量體系,這 點是明確的。 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律文中出現「正」字十餘處,不避秦王政之諱。再 者〈置吏律〉中有「縣,都官、十二郡」之語,秦國在戰國末期設郡數量逐步 增多,郡唯十二,乃秦昭王四十二年(前265)至秦始皇五年(前243)間事。 故《秦律十八種》的抄寫時間應當在昭王末或莊王之時。這表明秦國至遲在莊 王之時就已使用三大一小的糧食計量體系。又據嶽麓秦簡整理者的意見:嶽麓 秦簡所屬年代的下限為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數〉簡反映的是周秦之際 的算數發展水準。 這也能說明三大一小的糧食計量體系實為秦國故制,而非其統一天下後增創的 新制。也正因此,本文所謂「秦漢」之「秦」,概念比較寬泛,並不專指其統 一的帝國時代,而是同時涵括了戰國後期的秦國。 秦兼併六國之後,這套糧食計量體系即由地方制度變為帝國制度。而西漢承襲 秦制,繼續使用這套計量體系。直到東漢初期,仍未見被廢棄。總體來看,三 大一小共四個計量構成的糧食計量體系在中國歷史上至少存在了三百年之久。 這套體系遭到廢止,大約在東漢後期或曹魏之時。其原因前文已有論述,此處 不贅。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學者據《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裴注引《曹瞞傳》 :「行小斛,盜官穀,斬之軍門」,言曹魏亦有大小斛之制,其與漢代大小石 類似,這是比非其類。 魏晉南北朝之大小制,實為古制與今制之別。一般而言,古制為小而今制為大但兩者都屬於通用計量基準,其與為求糧食等值互換而設置的衍生計量體系,性 質完全不同。 居延漢簡出土以來,一直有學者懷疑大小石可能僅是「計算之虛名」,而非實 有兩種量器。其所持理由,最重要者在於出土及傳世的秦漢量器計量標準大致 相同,未明確見到大小兩種量器。 這裏面當然有誤解,如學者大多將出土及傳世的諸多秦漢量器誤判為「大石」, 而致力於尋找「小石」,結果并無收穫。但出土及傳世量器中能明確指認為專 用大量者,其數量較少,確屬事實。這種現象其實不難解釋。一則,秦漢的三 個大量屬於專用器,僅可用於稱量原糧,其應用範圍遠不及標準量器廣泛。這 就意味著專用大量要流傳至今更為不易。 再者,三個專用大量本為標準計量的衍生物,皆以標準計量為基礎且依附於標 準計量,而非別有基準而自成體系。這無疑增大了我們從標識不清的器物中指 認專用大量的困難。因此,出土及傳世秦漢量器中較少可明確指認為專用大量 的器物,屬於很自然的事情。我們不宜僅憑乎此,就去否定大小量的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9.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523805447.A.82C.html asdf95:轉錄至看板 historia 04/15 23:20
slcgboy: 算起來 戍卒一個大人 吃三餐每次還兩碗飯以上 真的重勞力 04/16 00:38
這是很有趣的問題,像現在全世界肥胖問題也跟社經地位掛勾 如墨西哥也是社經越低熱量攝取越高,因為重勞動
kuojames2580: 但古代的食物跟現在比起來一頓營養一樣嗎? 04/16 00:39
現在是精食,就熱量而言同單位會更高,不過差距不會這麼大 還有古人只吃兩餐 不過這部份我覺得有高估,至於高估多少不得而知 (高估的部份應該是油跟糖取得的問題,現代的食用油跟糖與古代比非常廉價) 這數值可以供參考用,至少官方是以這樣的角度下去計算人力跟糧食的配給 ※ 編輯: asdf95 (36.232.19.154), 04/16/2018 00:46:03
savvik: 秦除了始皇之外在秦地有很多稻米了? 04/16 00:44
asdf95: 四川啊XDDD 04/16 00:46
※ 編輯: asdf95 (36.232.19.154), 04/16/2018 00:50:49
chungrew: 推 感覺有點類似日本戰國時代的大名 用石高來計量 04/16 00:51
asdf95: 應該說這本來就是自然的發展,尤其在戰爭體制下很正常 04/16 00:53
※ 編輯: asdf95 (114.46.30.148), 04/16/2018 05:24:33
GTHO: 推 04/16 07:00
louis210000: 推 04/16 12:56
kuma660224: 古代那數量可能還要把損耗算進去 04/16 13:00
kuma660224: 產量分配要夠,才能彌補運輸倉儲損失 04/16 13:00
kuma660224: 隨距離,交通,運輸方式不同 04/16 13:02
倉儲跟運輸的損失那有另外的計算,這是每人標準配額 甚至換算比不足也有一套計算方式
dragonclwd: 沈括運糧有討論相應的計算 04/16 13:42
roseritter: 推 04/16 16:18
MinoltaSTF: 先秦哪來稻米........... 04/16 16:25
leptoneta: 應該是小米? 04/16 16:31
MinoltaSTF: 平民只有黍子可以吃吧 04/16 16:34
chungrew: 請問先秦沒有水稻嗎? 04/16 16:39
chungrew: 我知道米的品種跟現在不同 但廣義的稻應該有吧? 04/16 16:41
chungrew: Oryza sativa ? 04/16 16:41
dragonclwd: 先秦有水稻不過只在南方產量也不高 04/16 16:47
中國是稻米起源地,結果沒有沒有稻米? 這是什麼新論點嗎? 中國北方以黍、稷為主 可是南方一向以米為主食,秦國有天府之國四川,結果沒有稻? 還不說此時期是氣候暖期,氣溫還比現在略高 那來的論點說先秦沒稻的? 中國1萬多年前開始馴化稻米,7~8000年前就有半馴化的稻種 「米」也是古代就有的字,考古遺址也有出土米,先秦有稻米我想是不用懷疑的 至於畝產自然不能跟後代改良稻種和農耕方式相比 ※ 編輯: asdf95 (111.246.130.246), 04/16/2018 17:12:34
PAULDAVID: 那個時代好像沒有水田耕種 或者開始有不很久? 04/16 17:31
良渚文明就有了...... 可以說楚國因為王權薄弱,沒有像秦有大規模的水利設施 但一些封建貴族建設的小型水利設施還是有的 一些較強宗族也有地方自建的水利設施 所以一樣有水田耕種,只是範圍跟後代大規模水利設施的水田比較下很小 傳統史書運用時要注意文字背後的文化意涵,是真的沒有還是展示文化優越? 是普遍現象還是特殊現象? 「記變不記常」是史書筆法 記載後隨著時代演進,人是會學習的,可是史書很少寫到民間的演進,除非出事 這就讓後代讀史有錯覺,認為歷史是靜態的,忽然大事發生後才劇烈改變 其實大多是一點一滴累積的過程最後爆發而已 ※ 編輯: asdf95 (111.246.130.246), 04/16/2018 17:48:28
dragonclwd: 良渚水稻田遺址距今約5000年,有人推論是大禹時期 04/16 17:51
asdf95: 兩個根本不同文明型態XDDD 04/16 18:31
chungrew: 了解 再推一次 這樣理解秦簡就更準確了 04/17 00:41
youtien: 善 04/17 11:06
a7v333: 推 04/17 12:45
andystupid: 推推 04/21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