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slaa: 推 很完整 08/24 15:00
推 peterlee97: 我有個問題 日本有沒有賠過慰安婦 尤其是台籍的? 因 08/24 15:02
→ peterlee97: 為一直在吵這個 可是到底有沒有賠償過? 08/24 15:02
台灣沒有,南韓有。2015年,日本針對南韓慰安婦道歉跟承諾賠償10億美元
成立慰安婦基金會來處理賠償事務。但文在寅上任後又反悔要求重啟賠償談判,
把已經成立的基金會又片面取消後。
10億賠償大概跟1965年的8億美元賠款一樣沒有下文,而是被南韓收走了吧。
南韓能獲得賠款主要是該國幾乎是傾一國之力地自1992年就不斷有組織地對日本南韓
大使館要求日本道歉,日本則是在93年公開政府資料跟承認徵召慰安婦。
但賠償兩國並沒有共識,跟台灣一樣南韓碰到了慰安婦問題在戰後民法之前
而面臨的法律不溯既往的問題,後來會有轉折是因為朴槿惠答應安倍
只要日本賠款後南韓就不會再吵慰安婦,從而變成15年的道歉與賠款。
在台籍慰安婦與基金會對日訴訟跟判決敗訴後,我國在1993年針對台籍慰安婦受害者
決議給予生活補助。但對於個案來說,她們要的是日本的道歉與賠款。
→ TAIWANSEAL: 是有一個叫亞洲婦女基金會出來接受賠償申請 資金來自 08/24 15:45
→ TAIWANSEAL: 民間募捐及日本出資各半 但是申請該賠償需要放棄控告 08/24 15:45
→ TAIWANSEAL: 日本政府的權利 所以當時受到不小的反彈 最後只有兩 08/24 15:45
→ TAIWANSEAL: 百多人申請賠償 08/24 15:45
推 afv: 突然想到希臘債務牽拖德國二戰的入侵 08/24 17:32
推 articlebear: 推 08/24 17:51
推 kingcallme: 簡言之現在的日本尤其已經厭煩中韓把日本的戰爭責任當 08/24 19:25
→ kingcallme: 做中韓兩國對日本政治議題的提款機了 08/24 19:26
→ j2796kimo: 話說前兩天 南韓不續簽日韓軍事情報保護協定(GSOMIA)造 08/24 19:43
→ j2796kimo: 成日美韓軍事同盟出現裂痕 08/24 19:43
→ j2796kimo: 雖說日韓在貿易戰當中 但不顧美國的反對韓國竟然放棄 08/24 19:46
→ j2796kimo: 掉如此重要的軍事協定 08/24 19:46
→ j2796kimo: 文在寅 政府到底多討厭日本啊 08/24 19:49
首先文在寅他的家庭算是從北韓脫逃的脫北者,所以他的國族認同比較偏向
「我是南韓人,但韓國本來是一家人」,故上任後是尋求跟北韓進行和平對談
這個策略到川金會跟討論北韓非核化算是成功的,文在寅在當時到達83%的支持度
但這個支持度也隨北韓與金正恩不想在跟南韓與美國演戲,破局甚至試射飛彈
和談破局也代表文在寅想藉由和平紅利促進經濟發展的口號,變成美夢一場。
反倒凸顯任內經濟發展停滯,支持度也腰斬下滑到50%以下。
文在寅他必須要找到一個議題來轉移民眾對經濟不滿的焦點,所以他採取了一個
歷任都做過的伎倆:反日抗議。
然而不論是慰安婦到三菱奴工,一個是兩國15年同意撥款與道歉,另一個更是65年就
已經賠過8億美元的事情,對日本來說,文在寅跟南韓就是一個會為了自己背信的政權
文在寅的確是藉由慰安婦要求重啟賠償談判而挽回支持,但南韓片面解散慰安婦基金會
不僅代表10億完全付諸流水,也代表南韓可以為了自己政權支持度說話不算話。
日本的反擊則是將出口優惠國剔除南韓。由於出口優惠國可以享有在日本海關手續簡化
所以南韓就變得跟他國例如台灣一樣,在進出口日本原物料時,會碰到最長90天的審查
其實南韓是否在簡化出口的白名單,對於經濟損益並不大。然而文在寅又認為是好機會
又把白名單剔除再譴責日本。當然只是譴責就還好,然而反日民粹這把火燒起來
南韓又缺乏可以合理反擊日本的手段,最後就以不續簽日韓軍事情報保護協定作為報復。
很諷刺的是,南韓不續簽軍事情報保護協定,其實是對自家國防自砍一刀。
因為關於北韓彈道飛彈的情報,南韓也是必須仰賴美國與日本的情報渠道,
所以對於日本防衛廳跟外交部長的立場,南韓的做法「幾近愚蠢」。
推 ESL63: 文是脫北者啊 08/24 20:32
→ kuma660224: 90年代亞洲婦女基金會是賠償台菲韓的慰安婦 08/24 20:32
→ kuma660224: 有賠償,不過當時台韓執政黨都要求抵制. 08/24 20:34
→ kuma660224: 認為給錢又給道歉信,仍然不是誠意 08/24 20:35
→ kuma660224: 起碼要上綱到國家級甚至天皇直接道歉 08/24 20:36
→ kuma660224: 民間或官方出資的基金會擠的錢不能算數 08/24 20:37
→ kuma660224: 當時有人領錢,但台韓政客都ATM操作 08/24 20:38
→ kuma660224: 要日本丟臉,這有民族主義利益 08/24 20:39
→ kuma660224: 不能讓日本用錢買斷ATM操作權 08/24 20:40
推 mgdesigner: 明治~裕仁天皇就是被架空的董事長,反而CEO能隨便來 08/24 21:28
推 willywasd: 推 08/24 21:29
推 birdy590: 明治-大正時期還沒那邊糟糕 把天皇和軍方綁一起根本亂解 08/24 21:31
推 AlisaRein: 其實反過來講也讓人解讀是「給你錢給我閉嘴」 08/24 22:11
推 LUDWIN: 1950年代中日和約和1972年日中復交的條件都是不追究日本 08/25 00:10
→ LUDWIN: 戰時對於台灣(中國)的戰爭責任,也因此民間索討無門 08/25 00:10
→ LUDWIN: 因為政府早就放棄對日追究權 08/25 00:10
→ LUDWIN: 並不是什麼執政黨親日不敢帶頭告,是因為早就被放棄了 08/25 00:11
→ LUDWIN: 前任政府也是這樣,在野時一直慰安婦,上任後理都別理 08/25 00:12
推 defenser: 想到德國對猶太人的無限軍武優惠 08/25 01:47
推 Cagesong: 08/25 08:56
推 Kowdan: 德國對以色列感覺就是賠到爽?南韓的話就無恥到現在日本 08/25 11:16
→ Kowdan: 人不少在喊要斷交XD 08/25 11:16
→ kuma660224: 以色列人沒有拿錢又仇德啊 08/25 11:21
→ nerevian: 可惜本板不能噓文 08/25 12:35
→ nerevian: 原PO把日本經援解讀成賠款 替日本擦脂抹粉 也是好笑 08/25 12:35
如果照閣下的邏輯,那麼我們再回來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協定
http://worldjpn.grips.ac.jp/documents/texts/JPKR/19650622.T9J.html
第二條第三款,日韓協議生效時,南韓就已經放棄賠款請求權主張。
你要怎麼說一個為了日韓建交而放棄要求賠償的南韓,日本又要賠償什麼呢?(冷笑)
當你覺得我是在玩文字遊戲時,你也承認所謂的「經援」贈與,實質就是針對
戰時包括日商徵用韓國民工的賠償,南韓才會簽署接受經援並放棄賠償請求權。
推 CGT: 宮內廳職權看起來很像中國的宦官 08/25 12:42
推 opengaydoor: 推 講得很完整 08/25 12:45
推 LI40: 某n是不是不認識日韓基本條約,當日本這麼好心建立個外交關 08/25 12:50
→ LI40: 係還要送錢給人? 08/25 12:50
→ LI40: 在其他版帶風向不成還跑來這帶 08/25 12:54
→ LI40: 把日本的“經援”名義當成真的經援,誰在擦脂抹粉呢 08/25 12:56
→ nerevian: 惱羞成怒追著咬膩 小屁孩 08/25 12:56
小屁孩我是不知道啦,閣下的論點按照請求與經濟協定下,的確是狗屁不通啦(笑
→ kuma660224: 當初日本希望賠償給個人,南韓要求錢給官方 08/25 13:46
→ kuma660224: 顯然經援是幌子名義,談談時本質是賠償 08/25 13:46
→ kuma660224: 日本當時才剛站起來,沒這麼佛心送錢給人 08/25 13:47
推 shiriri: 講不過別人就罵人小屁孩 到底幾歲 08/25 14:25
推 lucandy09: 經援是經援 賠款是賠款 哪有道歉說我不是道歉的 08/25 16:31
→ kuma660224: 日韓請求權協定,明文無償經援+低利貸款 08/25 16:47
→ kuma660224: 而韓國不可再向日請求賠償,實質就是真賠償 08/25 16:47
→ kuma660224: 但顧慮面子問題,名稱不叫賠償 08/25 16:48
→ kuma660224: 問題是南韓政府拿錢就花掉,不肯給受害者 08/25 16:49
→ nerevian: 我那篇文已推文裡早就有你這種質疑 我就質疑回覆過了 08/25 21:05
→ nerevian: 簡而言之 協議裡南韓獨裁政府同意不再追償 無礙於國民個 08/25 21:07
→ nerevian: 體受害者的求償權 正因此 當時日本為避免南韓人去日求償 08/25 21:08
→ nerevian: 隨後特別為此制定了國內法 08/25 21:09
各位,這就是一個滿口謊言的狡辯。首先我們看日文原文:
「3 2の規定に従うことを条件として、一方の締約国及びその国民の財産、
権利及び利益であつてこの協定の署名の日に他方の締約国の管轄の下にあるもの
に対する措置並びに一方の締約国及びその国民の他方の締約国及びその国民に
対するすべての請求権であつて同日以前に生じた事由に基づくものに関しては、
いかなる主張も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ものとする。」
「除上述第二款的規定外,締約國在簽署本協定之日和另一締約國的管轄範圍內,
對締約方及其公民的財產,權利和利益採取的措施對於根據在同日之前發生的事件
向國家及其他締約方及其公民提出的所有索賠,不得提出索賠。」
再來,日韓關於解決對日財產請求權和經濟合作的協定,是附屬於韓日基本關係條約
而所謂的條約,是國家間所簽屬自願受其拘束的協議。也並非僅拘束日本的國內法。
如果你要講在韓的國內法,那就是南韓政府基於日韓請求權協定下,再針對徵用民工
賠償所制定的「國外強制動員犧牲者等援助法」,以1日圓換2000韓元的換算給予援助金
你不懂國際法的條約要怎麼樣在締約國變成國內法法源,我可以忍受。
但完全胡扯除了表示閣下誠信的無恥外,對討論完全沒有助益。
故
→ nerevian: 那不是我的論點 那是白紙黑字的條文 字都看不懂 何來通 08/25 21:17
→ nerevian: 不通 08/25 21:17
這才是我要說的話,日文看不懂我能理解,但請不要說謊丟人現眼。
→ nerevian: lucandy09說的好 比那邏輯更好笑的是協定50多年後 台灣P 08/25 21:19
→ nerevian: TT裡替日本強行賠款XD 可是 人家日本自己歷來否認那是就 08/25 21:20
→ nerevian: 強徵韓工的賠款 08/25 21:21
→ nerevian: 日本這種態度 比德國差出一個文明 韓人揪著不放 情有可 08/25 21:28
→ nerevian: 原 08/25 21:28
※ 編輯: midas82539 (220.132.75.145 臺灣), 08/25/2019 22:00:05
→ want150: 哇,那日韓兩國的國際法學也太驚人了 08/25 21:51
→ want150: 所以徵用工個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08/25 21:52
→ want150: 然後針對徵用工所受的侵害,南韓政府也有獨立的 08/25 21:53
→ want150: 請求權,這段論述我可以在哪個國際公私法的論著 08/25 21:53
→ want150: 看到,有沒有人可以告知一下的 08/25 21:54
推 kira925: 政府收一次 個人可以再收 然後新政府說我沒收到再來收XD? 08/25 21:54
→ kuma660224: 反正民族主義ATM提款機 08/25 21:56
→ want150: 南韓最高法院那個判決的理由講得通 08/25 21:57
→ want150: 整個民法體系乾脆重構算了 08/25 21:58
推 LI40: 某n又開始鬼打牆亂講了,難怪在別板被罵 08/25 22:01
→ LI40: 自己說韓國政府不再聲討,那當時日本給的那堆錢不就是實際上 08/25 22:06
→ LI40: 的賠償金才讓韓國願意放棄聲索權簽下去,自打臉別這麼大力 08/25 22:06
→ birdy590: 如果不是代位求償 政府為何會有請求權? 08/25 22:07
→ carsen: nerevian板友,板規#4警告 08/25 22:08
→ nerevian: 原來原PO連日本在簽訂協議後制定了一部旨在消滅南韓個人 08/25 22:29
推 birdy590: 請問一下 南韓政府為何會有請求權 08/25 22:30
→ nerevian: 去日本訴訟索賠權的國內法都不知道 這是關注日韓二戰遺 08/25 22:31
→ birdy590: 原來同一件事還可以求償好幾次的 08/25 22:31
→ nerevian: 留問題處理領域的常識 但凡看點相關資料的都應該知道有 08/25 22:31
推 birdy590: 日本的認定就是他們賠過了 剩下南韓政府的事 08/25 22:31
→ nerevian: 這麼個事 原PO竟然還以為我說的國內法是指那協議 這烏龍 08/25 22:32
→ nerevian: 著實可笑 08/25 22:32
→ kuma660224: 1965協議第2條第1款規定韓日兩國、 08/25 22:34
→ kuma660224: 法人、國民的財產、 權利、利益和索賠權 08/25 22:34
→ kuma660224: 相關問題“已得到完全且最終解決 ” 08/25 22:34
推 birdy590: 國內法應該是針對南韓政府擺爛的後續處理 08/25 22:36
→ kuma660224: 協議白紙黑字. 那筆大錢包含民間國民賠償解決 08/25 22:41
→ kuma660224: 南韓一直強制操作已關機的ATM... 08/25 22:41
→ kuma660224: 不吐錢就一直踹. 08/25 22:42
→ kuma660224: 還硬扯人家是太哈韓,所以免費經援 08/25 22:44
→ kuma660224: 難不成日本是要跟大韓天朝朝貢嗎 08/25 22:44
→ kuma660224: 第2條第1款已經明示當初目的本質 08/25 22:45
推 warfarin: 幫日本洗白這樣,又貴又舔 08/26 01:08
→ kuma660224: 你是說1965南韓簽了協議是又跪又舔? 08/26 01:09
→ kuma660224: 人家有拿到大筆資金利益啊 08/26 01:10
→ jason748: 仇日仇到腦袋壞掉,跟你們口中的剛醒青年有甚麼兩樣 08/26 08:15
推 hwider: 謝謝分享 08/26 11:01
推 sayuri4ever: 推 08/26 12:04
推 hsinhanchu: 簽了外交協議然後透過國內立法內法化是很基礎的國家作 08/26 12:50
→ hsinhanchu: 為,不懂為什麼會有人把同一個動作拆成兩段然後分開解 08/26 12:50
→ hsinhanchu: 讀 08/26 12:50
推 ejsizmmy: 停戰是日本天皇的決定喔 08/27 20:22
→ ejsizmmy: 要論權力天皇還是高一點,有沒有決心要做而已 08/27 20:23
推 F04E: 推 某n大概是閱讀障礙吧 08/28 16:25
→ diechan: 做了,後悔,然後打個叉忘掉,仗打完就沒事了那不是我的問題 09/03 04:51
推 onijima: 我們蔣總統在大陸時就放棄求償,但這是中華民國的部分 09/10 04:16
→ onijima: 個人部分否能向國家求償?如何證實遭強徵?又是另個故事了 09/10 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