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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圖文版:https://cimonnomis.blogspot.com/2023/09/blog-post.html -- 從神機馬隊到拒馬騎營[下] 余子俊訂下的馬隊編制中有攜帶構工用的鍬钁,戚繼光 、馮瑗的著作則未明確提及 。不過即使沒有帶挖土的工具,緊急情況下還是有辦法挖掘工事的。瞿九思《萬曆武功錄 》卷十〈土蠻列傳下〉便描述了萬歷十一年(1583年)遼東明軍如何下馬戰鬥挖壕: 「(參將王守道)兵八百有八人,游擊杭大才提裨將盛莊、王爵、劉彥兵一千四百三十 有三人,皆舉烽,直走老軍屯西李家山臺鏖虜。虜下馬穿甲,我輩亦下馬,依山為營設置 火砲。虜迺用白旂,每旂引數十餘騎分道竝馳,我師火砲、火箭、三眼銃竝發,虜皆還走 。已,更番衝鋒,大率增萬餘騎,王守道、杭大才即鳴大砲、虎蹲砲。自午至酉,大戰五 十合,斬獲大相當。會莫(暮),虜還走一里許止壁,我師被圍,甚窘困。守道乘夜半解嚴 ,躬率將士持刀鎗器具掘壕,用盔運土;壕深四、五尺,將火炮設置壕外,我軍擐甲據守 。」 即便沒有工具,萬歷時期遼東的明軍也能挖壕;而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大同總 兵周尚文馳援滴水崖,雖然帶有列柵器具,卻也偏好花式挖坑: 「(周尚文部)乃介而馳,未至,而虜攻滴水崖矣。…於是虜復入塞,東向懷來;尚文 之兵至,壁於石柱村,軍容甚整,虜大駭,未敢倅犯,遣間來約,曰『詰朝當見』。比曉 ,則伐樹拆屋,毀門關,令步卒肩之以禦矢石,而騎隨之譟且突陣。舊,列營必列木為柵 ,以拒侵軼;其夜,尚文計曰:『柵,目可見,不若穴地為暗窖。』乃令人劚七窖于壁外 ,窖深及膝,大容馬蹄。及戰,虜馬多仆。軍中發火器擊之,凡二日,陣百餘合,虜死者 數千人。虜大沮,然恃其眾,不歸也。」(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二十二) 這樣看來除了列柵所需的拒馬或鹿角,周尚文所部可能也攜帶了掘土器具。無獨有偶 ,後來孫承宗在遼東練兵,一樣車騎合營;雖然騎營不帶拒馬改由車營攜帶,但騎營每隊 50人卻仍配給「鐵鍬五張」,「鐵钁五把」 。 上引兩處戰例當中明軍都遭到數量佔優勢的敵軍包圍;當明軍在戰略上採取守勢四處 分散、各部隊機動能力不足、道理有遠近因而馳援有先後,機動力更佳的對手自然更容易 在局部聚集優勢兵力、將明軍各個擊破。針對於此,明軍便得提高各部隊的防禦韌性、最 低限度得要有辦法撐到援軍到來──上引萬歷十一年的戰例中,明軍最後便因為彈盡援絕 而潰敗。這一方面促使明廷在北疆修築越來越多城堡、編練車營、騎營馬隊也隨帶拒馬鹿 角和掘壕工具,另一方面也意味著,與敵接戰時主要考量的不是造成多大殺傷,而是如何 撐持的更久──雖然明代的軍事文獻中主要強調火器盡力發揮火力,但以單兵彈藥量攜行 三十發、每3、4分鐘消耗一發計,不要一個時辰便會打光光;比起分番迭射耗盡火力後被 消滅,更要緊的是如何節約火力和保持體力。 這就影響到了戰具的選擇。弓矢持滿以待會持續耗費臂力,因此除了傳統的騎射手之 外,拒馬騎營一般較少編入弓箭手。弩張滿後固然可以持滿,然而屢次臂開蹶張攀弦也耗 體力,反而不如火器,16世紀以後北方邊鎮的弩幾乎完全消失。九邊明軍習慣使用傳統的 火門槍、反感鳥銃的引入,一部分原因或許也在於此──據譚綸的描述,北方明軍可不是 一般地討厭鳥銃: 「臣(譚綸)當蒞鎮之初,即馳入教場點視軍器;見各軍所持火器雖多,率自名為快鎗 ,其長僅僅一尺,又制造弗精,點放無法。問其所謂鳥銃手,每一營中三千人僅得一十八 人,又皆浙產。細求其故,咸謂北人不能習此。尋於武庫搜得弊壞不堪鳥銃數十百架,葢 皆前此當事者強人習學不成,不但損傷其銃,又因逼逃其軍,遂置之不講。」 其實入清以後北方也大致淘汰了舊式火門槍換用鳥銃,說是因為北人不能學有些流於 表面,但不願學的現象則真實存在。在南方,鳥銃輪番疊放,瞄準後即發射,不需要長時 間保持發射姿勢;但在北方則否,彈藥得省著用,因而火器更多時候不是上前打完就算, 更要緊的是持滿以待、保持隨時可發射的狀態。這就難怪三眼銃在北方大為流行,有「鳥 銃宜南而不宜北,三眼銃宜北而不宜南」 的說法了──鳥銃與火門銃重量差得不多 ,但 鳥銃舉放前必須貼腮瞄準,重心在前手上,久舉則難耐;火門銃的銃身則短得多,後接銃 棍,雖然不便於瞄準,維持瞄準姿態時重心卻離身體不遠,容易平衡。除此之外,銃棍的 存在也意味著棍的一端可抵住地面,以斜向上的姿態來發射;雖然這幾乎等於沒有瞄準, 但既然彈藥得節省下來等關鍵時刻施放,一般是敵人逼至極近距離後發射多彈,對準頭的 要求就不高,如王鳴鶴所言「三眼銃一桿三銃,每銃可著鉛子二三個,惟俟敵三四十步內 ,對真方放,一砲三放,其聲不絕,未有不中者」 。換言之,用法與戚繼光的虎蹲砲類 似,以近距離發射群子(一次放出50或100枚石子 )阻截敵軍為主。在河北曾分別出土過永 樂七年與永樂十三年銅砲,前者重17.85公斤,後者重8.9公斤,都是很小的火砲,而砲內 都殘留有待發射的鐵砂 ;可見以小型銃砲發射散彈拒止敵人,在明初已然。 而銃棍既然可以斜著插地上撐持,自然有人想到更省力的方法,乾脆直接讓銃棍垂直 插在地上──1990年在河北赤城便出土過一門折迭銃,重2.4公斤,已然不重,更特別的 是其後方安插銃棍的尾銎與銃體是分離的,以栓連接,可以下折;換言之,銃棍幾乎完全 支撐了銃身 。除此之外,晚明文獻中還著錄過「钁銃」、「鉤頭銃」等銃身與銃棍垂直 90度的火器。鉤頭銃的作用,佘自強在《治譜》卷十〈保甲村哨事〉裡如下解釋道: 「至若盗到城下,出頭攻之,懼其戕害;不出頭,又無奈彼何。則用鈎頭銃。其製如 木匠曲尺様,柄長銃短,柄身之側順釘鐡圈十餘箇到柄底,用極長火線,從圈內度到柄尾 處。盗至,則以柄橫放墻上,銃口即垂下,在墻內點火,自滅盗矣。」 佘自強將鉤頭銃詮釋為守城時專打射擊死角的武器。茅元儀《武備志》卷一百二十八 著錄「钁銃」(右圖左)、范景文《戰守全書》卷十二所著錄「曲銃」(「邊俗呼為勾頭銃 」,右圖右)也都以同樣的功能賦予鉤頭銃。然而這都是進入17世紀以後才如此紀錄。16 世紀萬歷十三年(1585年)的遼東鎮,員額3,194人的遼陽副總兵營便曾增造過「鉤頭砲一 千杆」 ,從數量和配發單位來看,這應是野戰而非守城臨時所用。 以上約略說明了北方明軍面臨的戰略環境、其應對與採用兵器間的關聯。晚明兵家通 常只強調加裝銃棍的火門銃功能有如棒槌,臨時可充近戰之用,以此來合理化銃棍的流行 ,或者如戚繼光、譚綸等人那樣實際上否定火門銃的功用,然而卻也無力將其淘汰。這都 是僅著眼於戰鬥的結果,卻忽略了實戰中一般士兵的心理與抉擇──與其理論上殺敵每銃 必中然後彈盡被殺,還不如現實中保留手上的火力嚇阻敵人、逃得一命重要,尤其是戰場 環境要求明軍各部以寡擊眾、堅守待援後更是如此。銃棍當然可以用來當鈍器殺敵,小巧 的火門銃也可以安裝在各類器具上應敵,但如此這般只損人且看不出如何利己的多功能, 對大部分普通人而言恐怕只算是無關緊要的冗餘,好比說趙士禎在挖掘工具上加裝的火門 銃。 -- http://cimonnomis.blogspot.tw/ https://www.facebook.com/Cimon5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94.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rfare/M.1695026307.A.CB4.html
detonator: 考據得真細啊 09/18 19:52
articlebear: 推 09/18 20:32
andystupid: 大推 09/19 12:33
wistful96: 推 09/19 16:38
Gogoblue: 推 09/24 12:24
AaronWang: 推 10/07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