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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回文比較快,說說我的想法 1.原波說法實在避重就輕 剛開始只說房東提出提前解約,卻沒有提到原因為何 直到後面才自己承認欠租,房仲還說是多次遲繳,屬累犯行為 至於為何同意解約後馬上有錢繳清走人 還有警察是否在前因後果知情的情況下說出房仲態度不好,這我就不多作揣測了 2.個人物品可否放在大樓公共區域 原波一直認為東西放在大樓公共空間很ok 其中還有書櫃之類大型物品 但是卻忽略這樣做對他人帶來的影響 而且不只是一兩天,而是超過一週以上 同時退租後基本上已不屬於住戶之一 東西放著其他住戶看到也會反感或害怕裡面會不會有啥怪東西 加上房仲是代理人,事情是從他這一戶開始的 管委會自然也是找他負責,屋主沒動作管委會才出面 或許處理過程有瑕疵,例如沒有詳盡通知 但是程序上我認為是合理的 3.媒體揭露只是讓原波自己被凌遲 媒體是嗜血的,更何況這件事情原波自己錯在先 報導出來後輿論壓力導向那邊很難說 最後會不會變成原波自己被肉搜 被現在的房東知道曾屢次欠租的不良紀錄 會不會被預防性處理,也很難說 4.原波手機不通應設法解決 基本上原波是簽約人,撥打告知要清運卻打不通 還牽拖為何不打給原破的母親 就這點來說,原波都沒手機了 若告知家人就能聯絡到原波也稍嫌神奇 以上小小淺見,還請討論,謝謝。 -- 雙方說法整理 http://i.imgur.com/MaiUa3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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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m1042 : 辛苦了 希望房仲可以繼續更新進度 多聽一事多長一 09/24 05:20
abcm1042 : 智 09/24 05:20
Lailungsheng: 小弟覺得,這類文,到此為止就好,建議版友不要有 09/24 08:25
Lailungsheng: 任何推文,公親變事主就麻煩了 09/24 08:25
Lailungsheng: law版,pttlifelaw版,不少案例可看,也可提問。 09/24 08:27
YCL13 : 從此事小弟學到賺錢的方法,先租屋,然後欠租免費住 09/24 08:32
YCL13 : 幾個月,等被趕了去佔用公共空間再神隱,等東西被丟 09/24 08:33
YCL13 : 了再出來提告要求賠錢。 09/24 08:33
YCL13 : 這樣的賺錢法真的可行嗎? 09/24 08:33
YCL13 : 看來我應該再回頭去唸唸法律了,免得有什麼誤解。 09/24 08:34
Kimilulu : 總覺得可能還有其他隱情? 09/24 08:59
kana8235 : 我只能說原波如果真的鬧太大,到最後房仲最多拍屁 09/24 12:03
kana8235 : 股走人,但是原波欠租,不是好房客的印象可能會一 09/24 12:03
kana8235 : 直在網路上留存。而且下文提到退租之外還要補匯房 09/24 12:03
kana8235 : 租才走人,我覺得說不定是押金都扣到沒有還有欠, 09/24 12:03
kana8235 : 不然押金扣一扣走人就好啦。 09/24 12:03
TwoTwo : 老實說吧,走法律原po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09/24 12:26
TwoTwo : 光是他已「退租搬走」這一點,就已經完全不屬於這裡 09/24 12:28
TwoTwo : 所以沒有人有義務幫他保管那些東西。 09/24 12:28
TwoTwo : 難道隨便有個誰到我家門口來亂堆東西,我不能清掉嗎 09/24 12:29
purpleflame : 哈 風向一直在變 真有趣 09/25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