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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nimaw 水桶 7 日 判決理由:於本板可查紀錄中,無任何非 [問歌] 類文情況下,發表 [買賣] 類文。 依照板規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需水桶 7 日以上, 30 日以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138.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esternMusic/M.1520522477.A.B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