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ns0330: 情侶一起去一定會分手02/13 19:46
違反板規第二章第四條,予以水桶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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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arcusH: 有點無辜XD 02/22 03:15
→ speed2: 樓上在講誰無辜? 02/22 20:27
→ speed2: 魔力紅的歌迷在情人節被嘲諷嗎? 02/22 20:27
推 toebb: 同意一樓m大 02/22 21:27
→ hank6797: 說真的我也覺得有點無辜 這個玩笑沒有到開不得@@ 02/23 13:55
→ dogjoker: 這種也桶??? 02/23 19:33
推 violin9458: 2-4是檢舉制吧 02/23 20:45
→ violin9458: 版主也只是秉公處理 桶7天也算輕了 02/23 20:50
→ violin9458: 倒是原文底下很多留言當事人去檢舉一下應該也有機會 02/23 20:50
→ violin9458: 水桶特賣會 02/23 20:50
→ speed2: 這種玩笑一點都不好笑,如果你也被人這樣詛咒,嘲諷,會好 02/24 12:27
→ speed2: 笑嗎?看個演唱會,還要被人觸霉頭,真是不爽。 02/24 12:27
→ toebb: 那你為什麼要這樣指名道姓的說我? 02/24 12:59
→ toebb: 這樣好笑嗎?說我「陰魂不散」 02/24 12:59
→ toebb: 把我形容成「陰魂」? 02/24 12:59
→ toebb: 就不是詛咒?就不是嘲諷? 02/24 12:59
推 toebb: 甚至你回應的那篇也不是我發的 02/24 13:33
→ toebb: 為什麼還要提到我的PTT帳號就算了 02/24 13:33
→ toebb: 為什麼還要提及其他社群帳號? 02/24 13:33
→ speed2: 我提到你其他社群帳號?哪一個? 02/24 14:14
→ speed2: 陰魂不散指的是臉書推薦給我這件事,可不是說你,別誤會 02/24 14:20
→ speed2: 人家情人節開心去看演唱會,為何要因為討厭主唱,斬釘截鐵 02/24 14:25
→ speed2: 去詛咒:一定會分手,這完全不是開玩笑了,很難笑 02/24 14:25
→ speed2: 臉書的運算法真是夠了,生氣 02/24 14:30
推 dogjoker: 硬凹真難看 當事人就去檢舉看看啊(笑 02/24 17:18
→ speed2: 有請國文老師,如果我說臉書運算,陰魂不散,推給我三觀 02/24 18:16
→ speed2: 不合的人,算是嘲諷,詛咒,那我也認了 02/24 18:16
→ speed2: 覺的這判決很無辜的,到底是什麼心態?真心不懂。 02/24 18:27
→ marcusH: 好好笑,樓上出於私人恩怨檢舉這位無辜者 02/26 02:56
→ marcusH: 結果現在自己進桶 還四倍時間 02/26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