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lbito: 該條目討論頁有相關討論過程,你可以先去看看 10/06 19:34
看了, 蠻好笑的, 每一個判例都是引述出自美國行政部門的正式報告或者聽證,
竟然可以說成學術文章? 好笑.
推 sunev: 一般人與人間的事務,政府的觀點的確可以說是某種中立觀點 10/07 09:33
→ sunev: 但這種國際事務,政府的觀點就只能算是某個國家的觀點 10/07 09:34
→ GTR12534: 縮個網址好爆 10/07 11:01
→ sunev: 處的司法判例 10/07 14:45
如果是這樣為某國家的觀點而有中立性問題被刪?
那怪了,
本章的觀點是完整司法判例出處,
點出就是一個國家對於該事件的所產生的司法判例T呈現的事實為何?
而且台灣地位有爭議是對於日本與中國兩國之間的紛爭,
美國可以視為第三方客觀的觀點,
如果說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國家都不能算中立觀點?
那40多個國家開會的決議出來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所決議出來的條約內容也會有中立觀點問題不是嗎?
而三個判決內文裡面寫得很清楚,
美國政府對於自己所簽屬的條約公報等都做出明確的說明,
甚麼東西有? 甚麼東西沒有?
所以我不曉得他丟中立觀點是啥意思?
還在討論中胡說將判例所說的內容講成是學術研究?
明明就寫得很清楚,
美國國務院對於台灣地位明白表示,
如何如何?
怎樣怎樣?
這怎麼會是學術研究?
推 sunev: 我是覺得你陳述的方式有點太破碎了,用一句話總結,放到 10/10 11:02
→ sunev: 「美國政府立場」那段下面即可。詳細原文,可放參考資料。 10/10 11:03
我當初找那些判決文出來就是要特別標示是"判例",
讓大家知道從司法判例中可以知道哪些是判決文敘述決定性的部分.
順帶問一下,
怎麼申請取消中立性有爭議?
※ 編輯: saveme (111.82.72.142 臺灣), 01/06/2020 23:35:15
推 sunev: 繼續去討論頁打筆仗吧,中立性某種程度就是提出各方觀點 01/14 13:45
→ sunev: 至於有沒有斷章取義是你要去說服別人 01/14 13:45
→ stvn2567: 通常是巡查員吃飽太閒放模板或伸手黨註釋看似有做事 05/07 14:25
推 rapunzel1981: 中立這部分我也疑惑 甚至感覺到某些編輯有針對的意 08/14 10:50
→ rapunzel1981: 味 想請益是否有任何申訴的管道? 08/14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