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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erway (Ching)》之銘言: : 各位好,我是維基百科的新手 : 我最近想要編輯內容,補充資料上去 : 照片是在臉書粉絲專頁找到,備註來源後上傳,過幾個小時收到需授權,現在告知出處來 : 源的粉絲專頁,但粉絲專頁不知道需要做到什麼程度的授權? : 剛剛看維基百科的訊息,好像是要請來源方去org的網站填寫上傳資料? : 之前也有上傳自己拍攝的照片,也被要求授權被刪除,跪求各位先進指點幫忙。 : https://i.imgur.com/3v05EEw.jpg
一個先決的概念很重要:人物照片著作權不一定完整地在照片中的人物手中。 理論上照片的著作權應該屬於攝影師,而攝影師同意粉專發佈該張照片,不代表同粉專 對外再做授權。所以有三個方式可以做授權: 1. 由攝影師本人去做。 2. 攝影師與雇主/業主 (藝人或經紀公司) 在合約中,有授權雇主/業主做再授權。此時 攝影師本人或粉專都可以做授權。 3. 攝影師與雇主/業主 (藝人或經紀公司) 在合約中,依據《著作權法》約定著作權人 是藝人或經紀公司,此時要由粉專做授權。 確定了誰可以做授權之後,由著作權所有人或代表人寫電子郵件給 OTRS 小組, 相關格式跟地址可以參考以下網頁: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Commons:OTRS/zh 這裡要注意的事情是: 1. 寄信的信箱要能讓 OTRS 志工相信是粉專持有者或作者本人。通常會建議用公開的公司 信箱或藝人工作信箱來寄信。如果是由經紀公司員工來處理,那要用 @ 後面是公司位 址的信箱,不要用自己的 gmail 之類信箱。這是為了徵信。 2. 信中除了 OTRS 的固定內文之外,如果是前面 2 或 3 的狀況,著作權合約最好也能附 進去,以證明粉專確實有權做授權。 By the way,也有一個簡單的作法: 您可以請粉專去編輯照片,在發文時加註「本照片採用 CC-BY-SA 4.0 授權」,這樣就可 以附上照片的網址,由檢核的志工做確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00.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ikipedia/M.1583588627.A.B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