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WomenTalk 看板宗旨 [1] 此板是一個專屬於女性站友的討論板,所以只要是女生, 無論是任何領域的話題與問題,皆可在此討論與發表。 小至心情、愛情、男女、美容、心得隨想,大至關於任何議題的討論, 本板皆以完全開放的態度歡迎。 因為這是一個屬於女孩們的聊天世界。 [2] 有關於男性站友們在此板的po文與討論權利, 本板當然也歡迎,但如果經板友檢舉或板主發現, 有任何攻擊、誣衊、歧視女性或騷擾女性板友的言論與行為出現, 將會水桶處分,除以上行為,本板仍歡迎男性站友們的參與討論。 1. 發表仇視/刻意貶抑/諷刺/嘲笑/猥褻/污辱、 使女性感到騷擾或被冒犯或心生恐懼之言論, 視情況得給予警告、刪文、禁言30~180日或合併上述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2. 發表人身攻擊言論者, 視情況得給予警告、刪文、禁言7日或30日或合併上述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應由當事者檢舉。 3. [轉入與轉出文章] 3-1 未經同意,轉出板上他人文章或推文全部或部分內容, 包含以網址連結、截圖等方式呈現內文者, 經文章作者或推文作者檢舉,給予禁言7~30日或合併上述處分。 3-2 未經同意,轉入他人文章,經文章作者檢舉, 給予刪文或禁言30日處分或合併上述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4. [轉入文章規範] 4-1 任何轉入文章(不含自己文章及本板相關的站務或組務公告)、新聞及發表新聞等, 需附60繁體中文字心得(無意義湊字數不計入), 違規者給予刪文、禁言30日處分或合併上述處分 4-2 轉錄文章內未刪除之推文視為轉文者之言論,違反板規則由轉文者概括承受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5. [發文標題規範] 發表文章請使用系統設定之分類,無分類之文章板主得視情況刪除。 轉錄文章請修改標題,否則視同違規。 違者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7日、30日或合併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6. [發文內容規範] 6-1 禁止發表下列類型文章(亦包含簽名檔): 字數不足(未滿60中文字、無意義湊字不計入) 簡體字比例過多 注音文比例過多 廣告文 徵友文 十八禁文章(女板為全年齡看板) 未經板主同意之個人作業問卷 各種需見面徵求(經板主審核通過學術面訪不在此限) 6-2 每人每日限發3篇文章,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配額。 板務文不在此限。 違規者給予刪文、禁言7日或30日或合併上述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7. 7-1挑動看板間紛爭以及他板事務帶入本板(註1)、 7-2發言針對特定板友意圖利用看板進行公審(註2)。 7-3發表易生爭議,足以/意圖引發不同族群或群體間紛爭之文章或推文(註3), 以上情況板主得視情況給予警告、刪文、禁言7~180日或合併上述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註1. a.禁止討論他板板務(包括板主管理方式、板規) b.形容他板風格時以攻擊性字眼形容他板板眾。 例如:X板一堆智障、O板來的都是白癡等。 c.他板事務留在他板。 禁止以他板文章為討論主題,文章內容攻擊他板發文者、 該文參與討論板眾、類似揪眾鬧板情事 。 註2. 發文攻擊特定板友,以回覆方式但內容無關主題討論進行上述行為 註3. 特定族群包含種族、性別、年齡、性傾向、宗教信仰、 職業等差異為基礎的不同族群。 8. [個人資訊保護] 未經當事人同意,公布真實姓名、電話、通訊軟體帳號、部落格/社交網站帳號、 任何形式可連結至帳號之通訊紀錄(例如簡訊、水球紀錄...等)等使用者資料, 違者刪文或禁言30日或合併上述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未求證當事人同意前,版主得基於保護個資之理由先行刪文, 若求證當事人同意後得重發文章,不列入當日篇數計算) 9. [公告與板務討論] 9-1 請勿以[公告]形式發文或是回覆[公告]文。 誤回板主公告未修正者,得刪文或禁言30日處分或合併上述處分。 9-2 討論板務時請用[板務]標題,此討論不限定篇數, 但必須跟本板板務有關,若無關則視同違規。 違者處刪文或禁言30日處分或合併上述處分。 上述情況,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10. 使用者於禁言期間,若以分身帳號於板上發言 經帳號部判定為同使用者 自判定日期起始兩帳號重新計算禁言日起得追加一年禁言 禁言期間所發表之文章全數刪文得追加退文處分。 禁言中使用者續以其他帳號違反板規者,經帳號部判定同使用者 自判定日期起始兩帳號永久禁言 禁言期間所發表之文章全數刪文得追加退文處分。 11. [推文干擾條例] 11-1 不同文章屢次表達相同個人觀點,或無關文章推文,以致洗板或影響文章討論。 判例:#1KS5Id3v#1K6ZyGuc 11-2 多次在不同文章內針對其他板友引起無關文章爭論、偏離文章本意爭論, 致使原作者文章失去討論功能。 經作者以修文方式清楚明顯提醒仍不改善者,視為違規。 依情節輕重處視情況給予禁言7日、30日或合併以上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是否偏離抑或尚在文章主旨討論範圍由板主認定。) 12. [公益活動相關] 如非公益文章則以廣告文處置 公益活動如招募志工須附上「志願服務計畫公告連結」 公益團體發起勸募活動須附上「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明連結」 單純、偶發執行之志願服務計畫,應特別註明,以避免糾紛。 每項活動每月只可發表一次宣傳文,禁止手動置底。 違規視情況給予刪文、30日或合併以上禁言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違反板規加重處分。 13. 禁止刪除/修改他人推文,經推文者同意或推文者要求不在此限。 違者給予禁言30日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14. 發表問卷文遵守問卷文規範。規範如下: 14-1 僅提供學術研究,商業資訊等相關一律禁止。 14-2 需經一位板主審核,來信及發文時請提供以下資訊: 就讀學校科系、指導教授名稱、研究生姓名、研究主題 非學生請提供研究單位名稱與研究計畫主持人姓名 14-3 一文僅能發一次。每天板內限定一篇問卷文。 14-4 為免廣告宣傳之嫌,研究主題不得為特定店家、品牌。 例1:FB使用習慣調查 (不通過) 例2:網路社群使用習慣調查,包括FB、G+、噗浪等 (通過) 14-5 若需面訪等學術研究,來信時請提供在學學生證正反面照片/圖檔。 違反以上規定板主視情況給予刪文或禁言30日或合併上述處分 累犯或情節重大、惡意者,板主得退文或加重處分。 15. 有特殊舉辦活動及特殊公告者之相關文章,以另行之公告為主。 此項目需兩名以上板主同意 板規附則: 1. 同則板規警告累積達兩支者,得直接按該則板規禁言 2. 如同時違反多項條款,得加重處分 3. 若遇明顯違規或特殊狀況,板主可立即處理,以維護板面秩序, 板主可對於違規文章處以刪文、鎖文或是公告禁止回系列文, 4. 所有板規內文章包含推文、簽名檔與暱稱 救濟途徑 : 一、申訴規則 1. 申訴人須受板主刪文、警告、水桶、退文之處分 2. 申訴須撰寫申訴書、於處分後天內 以群組信件向所有板主共同為之 A.申訴被板主受理時,時效暫停 B.板主處理申訴後,以程序駁回者,駁回時時效繼續進行 C.時效之進行,以三日為限,逾時視為未申訴(前任板主判決案件不在此限) 3. 申訴書格式:    A.信件標題:須以 [申訴] 開頭    B.信件內文須具備之內容: a.文章編號與代碼:文章編號為申訴當時之文章編號、文章代碼按Ctrl+Q 經刪文處理者僅需附上文章編號 公告處分者須附上公告之文章編號及代碼 b.申訴對象:對公告申訴者,需附上欲修正之判決公告原文    c.申訴事由:需具體判決不服之處     d.申訴事證:對板主依現有證據所為之心證,認有其他事實可證明心證所依之           證據有誤時,需附上證據 4. 申訴人之申訴,視為同意申訴書之公開 A.若板主認為申訴案件重大,得於板上公布申訴結果 5. 未依以上程序規定者,為程序不合法,程序駁回之 A.駁回後視為未向板主申訴 B.欲再行申訴,須補足申訴程序,並於三日時效內為之 6. 實體駁回者,始得具理由至向L_TalkandCha小組長申訴 若被處分之當事人仍不服最終判決,可至L_TalkandCha板做申訴。 二、刪文之領回 1. 刪文欲領回者,請於當日寄信洽詢板主群 未於寄信當日洽詢,或僅向一位板主去信而該板主無法及時處理板務 致無法領回文章時,板主不負責。 板主自律條款 1. 板主可對板上違規行為提出檢舉,但同一案件檢舉、判決不可同一位板主。 2. 若遇明顯違規或特殊狀況,板主可立即處理,以維護板面秩序, 板主可對於違規文章處以刪文、鎖文或是公告禁止回系列文, 亦可針對違規板友處以禁言7日以下,之後違規案件交由其他板主判決。 若為禁止回文之公告,必須由半數以上板主上線同意。 3. 單一板主判決最高權限只有刪文,禁言最高以30日為限定。 同一違規人判決180日(含)以上,需取得半數以上板主同意。 4. 任何與板主本身相關之檢舉、爭議應迴避不得私自處理。 5. 為避免爭議,板主在任期間,禁止使用他人或分身帳號在板面PO文或推文。 6. 板主對板友水桶或警告公告,需尊重受處置板友禁止貶抑諷刺或嘲笑之。 7. 經合法程序罷免提案之板主應避免處理與罷免提案相關的後續爭議性文章, 改由其他板主代為處理。 8. 任期最長一年,可連選得連任。 選舉以補充板主到三名為主。 9. 板主辭職或是任期結束前需提早二周通知並舉辦板主選舉,以利板務交接。 違反此項條款者板主禁止再度參選。 10. 若徵選板主期無人參選,任期超過一年之板主可選擇留任,但必須持續徵選板主。 若有人報名,報名日起一周後截止報名,進行板主票選活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34.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4456461.A.E1C.html ※ 編輯: Spell16 (59.126.60.2), 05/30/2016 20: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