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ylshpiliman: 哦?是假議題?那請你說說近期彰化某檢察官與未成年 04/16 09:16
→ ylshpiliman: 少女援交還媒介他人共享,之後寫自白書獲法官輕判這 04/16 09:16
→ ylshpiliman: 件事是怎麼一回事?04/16 09:16
你知道奶嘴法官的定義嗎XDD你舉的例子跟奶嘴法官根本是二回事。
※ 編輯: raysun011081 (114.34.232.93), 04/16/2017 09:20:50
※ 編輯: raysun011081 (114.34.232.93), 04/16/2017 09:23:39
→ ylshpiliman: 新聞內容就提到了,就未有社會經歷的法官,既然如此04/16 09:29
→ ylshpiliman: ,回到襲胸10秒的案子好了,為什麼一審無罪是正確判04/16 09:29
→ ylshpiliman: 決?請你解釋?04/16 09:29
→ raysun011081: 懶得打字自己看看吧 應該看的懂八 04/16 09:35
噓 voohong: 噓你指甲太長(我沒看內文)04/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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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oneypack3: 社會經驗豐富,但法律常識趨近於零的人也滿街都是04/16 09:42
台灣法盲真多,可怕。
推 MonkeyCL: 所以應該有陪審團 不然法官是另一種程度上的無知04/16 09:45
支持陪審團是不是誤會了捨麼,歹丸人嚮往的美國,使用陪審團的比例/次數也越來越低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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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lshpiliman: 原來如此,我知道了。E04!那應該算是檢察官引用法 04/16 09:50
→ ylshpiliman: 條錯誤才對,導致法官無罪判決04/16 09:50
其實也不能完全這樣說呦,因為刑法224已經是最接近的法條了(雖然行為仍不該當224之構成要件),然後當時性騷擾防治法25也還沒實行,我猜檢察官是用一個最可能的法條硬著頭皮起訴,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可能會被媒體罵得更慘吧哈哈!
※ 編輯: raysun011081 (114.34.232.93), 04/16/2017 09:55:32
→ oldbalanc: 覺得很多案件會有爭議,其實是新聞都斷章取義而已,如04/16 09:55
→ oldbalanc: 果能像判決書寫的那麼清楚,基本上是沒什麼爭議才對,04/16 09:55
→ oldbalanc: 因為有些根本是告錯法條或證據不足,但新聞往往危言聳04/16 09:55
→ oldbalanc: 聽。04/16 09:55
推 mimiwu: 對於司改,執政者背後的意圖才真的可怕04/16 09:56
推 loveducky: 老古板法官不見得會比較好04/16 10:25
→ loveducky: 考試算是公平取士的方式了,面試就變成權貴法官了 04/16 10:25
→ loveducky: 大眾普遍期待的結果--民意可以影響判決才可怕吧 04/16 10:26
推 ylshpiliman: 對於司改,我認為有執行的必要,以郭瑤琪的案子就最04/16 10:26
→ ylshpiliman: 明顯。 04/16 10:26
推 alexroc: 貪汙犯還能保外就醫,真的要司改一下 04/16 10:34
推 eiriyuki: 先定義何謂社會經驗,還有白玫瑰搞出來的決議根本是屈服 04/16 10:56
→ eiriyuki: 在民粹之下的產物04/16 10:56
噓 hahaharabbit: 法盲一堆,唉唉04/16 11:17
噓 LucianK: 摸胸還有白玫瑰根本就是民粹濫情,法盲。法官要揹立法者 04/16 11:51
→ LucianK: 黑鍋 04/16 11:51
推 candy31233: 覺得讓律師轉職法官更可怕 一定一堆勾結怎麼可能公正04/16 12:00
推 vfhiroki: 推樓上04/16 13:44
噓 ku72: 法盲個屁 難怪說是奶嘴法官很恐怖 04/16 22:28
yo跑粗來了一個法盲 我們法律系學生都快被逮丸法盲還有白癡政客害慘惹TAT 可以手下留情嗎QQ
噓 icq696969: 最初判決都是正確判決?所以以後嫌犯性侵一個無法正確 04/17 07:30
→ icq696969: 表達自我意願的都可以延用這個判決來替自己脫罪囉?04/17 07:30
我覺得最初判決是正確判決啦,其中不乏許多學者也認為如此。我只問你一個問題,如果原告或檢察官無法證明被告是在原告違反意願下而與原告為性交行為,難道還要論以被告強制性交罪嗎?應該不是吧><。然後附帶一提的是,只要是與未滿十六歲的對象為性行為(刑法227),都會被處罰。最初判決就是以本條之規定判被告3年,結果大家就說,啥?只判三年,恐龍法官!於是就出現白玫瑰這一場鬧劇惹,然後法律人也屈服於民粹,做出99年第7次刑庭決議這個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判決。
※ 編輯: raysun011081 (180.217.245.44), 04/17/2017 15: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