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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想有一天被強暴該怎麼辦 國中的老師教的是: 逃跑、趁亂攻擊、假意妥協給予對方致命一擊、掙扎 大清律令規定女性如果沒有拼死抵抗身受重傷,就算[和]姦。 遭遇搶劫的時候,現在的人會說:不曉得他身上有沒有槍械,他要錢而已你就給他 現在如果在路上被搶、在家裡被偷、銀行小七被搶,人們不會討論: 搶劫真的那麼容易嗎?銀行為什麼不拼命抵抗?有人搶你你不會防身術嗎? 為什麼強制性交會呢? 大學的時候,教官說,以前因為很多強暴拼命抵抗的,有些導致重傷甚至死亡, 現在多半會告訴學生以安全為重,假意配合,直到安全的地方再說。 但是台灣法律就是,如果你身上沒有受傷,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違反意願, 就不是強暴。 刑法的謙抑性我懂,「強制」性交三年以上的重刑當然要謹慎。 我害怕的是,社會輿論二次傷害。 人們不會討論搶劫其實是被害人喜歡被搶,亂告,其實根本是自願的。 性交會,只要不是「強制-致人無法反抗(雖然修法了)」就一定是自願。 *1 我一直在想,究竟是要以「我要受傷」的念頭激烈反抗,賭一把生命安危? 還是像曾經被機車搶劫一樣,手就放開了。 我沒有受傷、沒有掙扎。幸好也沒有警察問我是不是自願的。 *2 (雖然我的確是自願放開錢包的) -- 我也一直不懂only yes means yes的難度在哪? 我們都知道酒後不開車,因為喝酒會降低意識,就算當事人主張他喝不醉 就算我們的酒測標準只要喝兩瓶就超標 大家也相信,喝酒一定會降低意識,超過標準的就不能上路 為什麼喝酒後的性交意願,這麼多人不懷疑? 我曾經以為男生有一種生理機制,只要勃起就一定要性交到結束,不然會死 (然後我用男朋友做實驗) 結果他還是活得好好的 到底喝酒後沒有事前契約就不要性交的難處在哪裡? 沒有可證明雙方意願的證據就不要做阿?男女皆然 *3 -- *1 修法時,將「至使不能抗拒」的要件修改為「違反意願」 減輕了被害者的掙扎義務,也增廣了違反的範圍 但最低刑度依然為三年以上,是一般「至使不能抗拒強度」的刑罰 我主張下修最低刑度,而本法亦應回歸到「違反意願」 刑法有條件的承認身體自主權 但是行為人必須證明:他是自願被我打的,性交亦同。 *2 我還想了身體宣告這種東西(跟車子一樣),只要不是跟XXX性交都是強暴 跟伴侶一起公示登記 這樣只要跟我們上床的人都是強暴=V= 但這大概違反身體自主、隱私,而且可能會走回貞操的老路 只是想想Q Q *3 想到這裡,未來男女互負證明對方是自願,應當是男性吃虧? 要證明性交是可以違反男性意願的難度應該比較難? 我還是主張沒有拿到對方自願的證據就不要做,男女皆然 -- 結語: 我不是很喜歡身體接觸,又懶又宅 所以我不是很能理解喜歡約或者好像可以做先做了再說的心情 但我認為,與其曖昧不明不如公開透明 性契約真的可以... (很久以前我就有跟伴侶協議,並且因為我們的親密度 容許對方誤會或者強制違反意願一次 但只要一方提出有誤會或強制之情,解除該約,重擬) 至於強制性交,我還是沒有辦法決定應該要積極掙扎,並想辦法讓身上帶傷甚至重傷 以爭取輿論支持及法院認定? 還是配合對方,再祈禱周圍的人或知道的人不會落井下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3.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084592.A.303.html
SlaveOfBoobs: 工三小,妳知道有多少男的用對方沒反抗當狡辯藉口不 04/25 09:45
SlaveOfBoobs: 採信的嗎? 04/25 09:45
你的意思是有男性1、真的是強暴 2、藉口是對方沒有反抗 3、被判有罪? 那你知道有多少人被不起訴嗎或無罪嗎?
withsirius: 只要勃起就一定要性交到結束,不然會死... 以前健教課 04/25 09:45
DenTisGirl: 樓上是在舉例未成年的嘛? 04/25 09:46
withsirius: 都被拿去考試了嗎... 04/25 09:46
這是我在現實及網路看到的 都硬了怎麼可能不做、不做會死、都脫到一半了難道要穿回去嗎? 我真的很懷疑,但我不是男生。 直到我認識現在的男朋友,我才能肯定的說:去你的不做會死。
DenTisGirl: *一樓 04/25 09:46
Moratti: 報警啊 04/25 09:47
那是事後,我問事中
gannimade: 要好好保護自己 04/25 09:47
只要發生事情就是沒有好好保護自己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09:53:21
TanakaMayumi: 當然是說我有愛滋病性病什麼的 04/25 09:48
nanalia: 我會想反抗打一架欸 反正橫豎都是不好結果 04/25 09:48
sodas500i: 女生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文長) 04/25 09:48
susuqi: https://goo.gl/lf5zaA 這篇給你參考 04/25 09:48
susuqi: 就控制自己被打成豬頭但不至於致命這樣 04/25 09:49
nanalia: 電影很多都是拼命反抗 然後找到機會逃走 04/25 09:49
ylshpiliman: 一樓,我認為這是法官的問題,試問誰會願意“被”來 04/25 09:49
ylshpiliman: 一發的?(除了吸蛇毒的) 04/25 09:49
susuqi: 但免不了 會被隔壁版開嘲諷這樣 04/25 09:50
nanalia: 讓我想到一部漫畫 兩個國小女生遇到歹徒 女主角因為原因 04/25 09:50
nanalia: 咬咬活下來 朋友被打死 04/25 09:50
Buge: 我也很困惑,跟男友討論過但沒共識。我覺得可以把積極的回答 04/25 09:52
Buge: yes當做指標,或真的用行房紀錄器也沒差...如果真的遇到暴力 04/25 09:52
Buge: 的就裝髒,或是真的只能硬拼了,反正橫豎都是死... 04/25 09:52
我覺得這就是重點了。 為什麼被強制性交跟死是等號的,我不是被強暴犯判死就是被社會判死?
kirbycopy: 酒的部分 已經對女生很有利了 男女都有喝酒然後上床 事 04/25 09:52
kirbycopy: 後只有女的有機會告男的 男的就算後悔也告不太成 04/25 09:52
我傾向互告。因為現行是告訴人需主張違反意願,但我認為應往對方負舉證責任證明沒有違反意願 運作上不論男女只要沒有辦法證明明確同意,都是性侵。 至於性侵的民刑事處罰必須放寬。
kimura0701: 太長end 懶得看 04/25 09:52
Leonieye: 呃原po文蠻認真討論的啊,我覺得性侵舉證真的很困難 04/25 09:53
susuqi: 所以說不只女孩們 男孩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千萬別脫褲子 04/25 09:53
脫褲子不應當作願意的證明,男女同一標準。 當然就算是性交契約也只能解決意願模糊的部份, 無法處理真的強制性交(脅迫同意並立證據等)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08:57
kelly2005: 性侵舉證困難+1 尤其是情侶間 04/25 09:54
意願模糊的部份我覺得可以處理 但是當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好像不論怎樣都無解
Leonieye: 我也不認為男生不做會死,應該是精蟲上腦後旁邊有個女生 04/25 09:56
Leonieye: ,控制力變更低而已。 04/25 09:56
Leonieye: 之前還有聽過「拜託這樣都不上是男人嗎」真的是很好笑XD 04/25 09:56
thenorth: 比較好奇的是,假如原本合意發生性行為,可是還在前戲 04/25 09:58
thenorth: 的時候女生說不想繼續,男方停不下來嗎@@? 尊重對方意 04/25 09:58
thenorth: 願不是很基本的嗎? 04/25 09:58
我從小也是看很多男生這樣說(也有女生這樣說),所以半信半疑? 但是經個案實驗證明,沒有停不下來的事 不小心有各種身理反應可以理解,不小心「繼續性行為」是藉口。
ck290996: 之前的討論是因為人類賦予性行為有道德性才會這樣 04/25 10:01
人類跟想像的動物(因為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比起來把太多東西弄得複雜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14:31
raysun011081: 我真的不知道你整篇在講什麼 04/25 10:12
raysun011081: 1.何謂「違反意願」,其定義為何?還有,怎麼會是由 04/25 10:12
raysun011081: 行為人去舉證對方是自願的,如此來根本違反刑法上之 04/25 10:12
raysun011081: 不自證己罪之原則,而是要有原告去舉證自己是在違反 04/25 10:12
raysun011081: 意願之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性交關係? 04/25 10:12
raysun011081: 2.啥? 04/25 10:12
raysun011081: 3.一樣是不自證己罪的問題 04/25 10:12
bassmaster: 我有愛滋 04/25 10:14
raysun011081: 更正:*由原告 04/25 10:15
不自證己罪的原則是保障被告不因其不證而作為有罪認定。 不代表被告打人,說對方是自願被打的,舉證責任就由被害人負責舉證自己不是自願被打的 我的確是把意願的舉證義務移轉交由行為人負責,這或許與現狀不合,但與不自證己罪無左 也就是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人負舉證阻卻違法責任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21:37
alphabear: 就算受傷也不能證明被強制巴 04/25 10:17
alphabear: 用指甲留下DNA不就好勒 04/25 10:18
PUTOUCHANG: A: 這給你吃 B: (嚼嚼) A: 不准嚥下去! 吐出來 04/25 10:18
ShiningRuby: 美國有個獨居阿嬤真的靠騙歹徒"我有愛滋"才逃過一劫. 04/25 10:18
PUTOUCHANG: 大guy4這樣 04/25 10:18
ShiningRuby: 但他算是有利用自己的處境,他是對歹徒說"我有愛滋,我 04/25 10:19
ShiningRuby: 老公就是被我傳染才死的"因為她獨居所以歹徒會信 04/25 10:19
這招真的有用嗎?安全性行為不是可以避免傳染愛滋?
SlaveOfBoobs: 不被起訴或無罪是真的就證據不足吧,妳怎麼能預設 04/25 10:19
SlaveOfBoobs: 那些案件都是真的強暴? 要是要討論到證據難收集,又 04/25 10:20
我認為 我們是在預設強暴的情況下,討論用「沒有抵抗」作為有無強暴事實的認定時 你認為有案件是有罪,我認為有案件是無罪的,而且如果只有這項指標,通常是無罪。 不是討論沒有抵抗是不是等於強暴。
su4vu6: 認真 對方體液留好 04/25 10:20
那事中配合嗎?
ISNAKEI: 恥力夠的話 就拉屎拉尿在褲子上再吐自己滿身 04/25 10:20
SlaveOfBoobs: 是另一個問題了,我只知道最近有阿兵哥被上司逼迫, 04/25 10:20
SlaveOfBoobs: 都知道怎麼收集證據了... 04/25 10:21
SlaveOfBoobs: 我認為妳要說證明自己被強暴跟證明對方是自願的,在 04/25 10:22
SlaveOfBoobs: 沒有其他物理證據之下,是一樣難證明的 04/25 10:22
如果舉證難度是一樣,我傾向證明對方是自願的 這可以解決很多ptt所說,兩個人約泡事後被告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28:19
susuqi: 之前輔大那個都吐了 男的還是可以在電梯口前性侵 04/25 10:23
ShiningRuby: 我記得本板還是男女板之前有個文章是在說民調顯示台 04/25 10:26
raysun011081: 我覺得你的說法還是有誤 晚點再回你 04/25 10:26
ShiningRuby: 灣男性普遍認為"沒有說不要=要".所以在酒醉到神志仍 04/25 10:26
ShiningRuby: 算清醒但身體不聽使喚時,女生沒說出"不要"就等於願意 04/25 10:27
nutta: 雷射太陽大大講的比較合理 04/25 10:27
請教哪邊不合理?
orangeyang: 跟他說我有性病 04/25 10:28
ShiningRuby: 我那個案例有用啊,那歹徒是闖入搶劫後臨時起意性侵阿 04/25 10:29
ShiningRuby: 嬤,我想他大概沒隨身攜帶保險套吧. 04/25 10:29
希望有用 QAQ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31:18
ShiningRuby: 此外美國人也不是個個都有認真上課,會去當搶匪的有認 04/25 10:30
ShiningRuby: 真上課的機率就更低了,他也許不知道保險套可以擋吧 04/25 10:31
sobiNOva: 正常男的一天要勃起好多次= =每次都要做也是很累的 04/25 10:31
ShiningRuby: 其實每個性侵發生的環境都不同,唯一的大原則就是想辦 04/25 10:32
venus56: 就算知道保險套可以擋,也沒幾個人還有這興致吧@@ 04/25 10:32
ShiningRuby: 法逃,逃不了要怎樣應對那真的是因人因地而異,台灣只 04/25 10:33
ShiningRuby: 教女生要溫柔可人善解人意,沒教怎樣跟人斡旋談判隨機 04/25 10:33
jennya: 推,完全說出心裡的崩潰感。 04/25 10:33
ShiningRuby: 應變,加上現在仍有"我不出入複雜場所我不晚歸我不會 04/25 10:34
zzz71084482: 可4更多性交完反悔告性侵的 04/25 10:34
所以為了好好保護自己,記得要男生簽約,女生才不會被告。 錄音錄影好了。
ShiningRuby: 有事"的僥倖心態,再加上社會風氣習慣檢討被害人,這樣 04/25 10:34
ShiningRuby: 一連串的因素交互影響,只能說無解了 04/25 10:35
ppccfvy: 用力捏他老二 04/25 10:35
ShiningRuby: 再來就是在這邊跟男生戰性侵根本沒用,一般男生跟那種 04/25 10:36
DenTisGirl: 床頭放剪刀啊 0.0 拿剪刀就是停的意思 04/25 10:36
ShiningRuby: 會隨機性侵的男生思維根本不同,沒有真的侵犯過人的男 04/25 10:37
ShiningRuby: 生也不會意識到其實近身格鬥不是漫畫或影片中的那樣, 04/25 10:37
ShiningRuby: 這樣講根本沒有交集 04/25 10:37
jennya: 其實我覺得正解是去學一些XX拳跆拳道之類的,至少學了以後 04/25 10:38
jennya: 較能識別怎樣時候對方露出破綻、可脫逃或反攻。只要女生多 04/25 10:38
jennya: 裝備自己的武力,那種性侵害事件時,一開始順從,抓到機會 04/25 10:38
理論上除非你有100%的機會打贏對方,不然如果被制伏,就跟現在不鼓勵反抗一樣 怕會受到更嚴重的報復
data8472: 不能證明對方意願就算性侵的話 若判決出現兩方互相性 04/25 10:38
data8472: 侵對方 則如何解決呢? 04/25 10:38
互告,如果都是性侵那就互毆不能阻卻違法,兩個都性侵。
gannimade: 樓上 吉 都吉 04/25 10:39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0:48:01
chungrew: 這一篇戰點好多,還同時放在一起,難怪不好討論 04/25 10:40
chungrew: 到底是要討論法律問題呢?還是要討論大眾的認知問題? 04/25 10:41
venus56: 好奇雙方互相性侵對方要怎麼成立?兩個人都只想x對方, 04/25 10:41
venus56: 不想被x? 04/25 10:41
被X也可以性侵別人阿? 讓男生有生理反應然後強制性交,也是有男性被違反意願的。
Hirajima: 有聽說嘔吐 大小便失禁可以讓對方失去興致...(話說如果 04/25 10:41
Hirajima: 騙對方有愛滋,對方說太好了他也有怎麼辦QQ 04/25 10:41
chungrew: 還是要討論個人層次應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04/25 10:42
chungrew: 看起來好像都相關,但其實是不同的問題 04/25 10:42
data8472: 推樓上 有些看來很好的想法 在法律上是很難執行的 04/25 10:43
Buge: 感覺真有需要練格鬥技,如果完全不想受傷XD 04/25 10:45
cia3108: 妨害性自主罪成立與否,並不會因爲妳當下有無抵抗或自保 04/25 10:47
cia3108: 順從來論斷,其實在性犯罪偵查實務上,有很多證據可以論斷 04/25 10:47
cia3108: ,曾有案例,國二開始遭學校體育老師性侵,高三畢業前由 04/25 10:47
ShiningRuby: 練格鬥技也要時常有實戰訓練才真的有用.在上課時的過 04/25 10:47
cia3108: 被害人所就讀的學校輔導老師轉介警方偵辦,最後老師二審 04/25 10:47
cia3108: 判刑8年定讞,所以,被害人自願與否,其實是自己最清楚, 04/25 10:47
cia3108: 因為事後調查出來的證據,真的會還原事實,當然很多偵查 04/25 10:47
cia3108: 技巧不便追述啦! 04/25 10:47
這個例子還好,因為有年齡、師生,只要能證明真的有性交,很難不認為是被強迫 當然實務上不會以對方有沒有抵抗作為唯一判斷標準 但如果只有這個標準時,沒有抵抗是會被當作怎樣的判準? 我當然接受刑法罪疑唯輕甚至因強制性交最低刑期三年應要有三年的惡意 至於可能因為我不是警察或檢察官,所以我不相信還原事實的說法 事實都是部份的,端看技術、運氣所構成暫時法院認定的「事實」 阿還有,我是在想如果真的被性侵,當下反抗致傷能證明我被性侵的證據力增加
ShiningRuby: 招不算唷,因為雙方都知道不是真的,也都有心理準備,那 04/25 10:47
ShiningRuby: 跟冷不防被人攻擊是完全不同的心境. 04/25 10:48
mono5566: 好久以前在女板,有板友請男友幫忙演一下強暴然後把 04/25 10:48
mono5566: 心得發上來,我記得那時候是說:真的要暴力相向女生 04/25 10:49
chungrew: 單純討論法律當然最簡單明瞭,法律在訴訟實務上大致上 04/25 10:49
chungrew: 已經形成了一種客觀的審查標準,這案例非常多 04/25 10:49
mono5566: 還是沒辦法抵抗的(例如一開始就尻頭),所以格鬥技是否 04/25 10:49
我跟伴侶同時重訓,我一週兩次他兩週一次,但是他肌肉量比我多Q Q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1:01:57
ShiningRuby: 我跟老公玩鬧時就發現要被他制服真的很簡單,他還沒出 04/25 10:50
mono5566: 有用,或是更激怒對方 這很難講(有人能幫找到那篇嗎 04/25 10:50
ShiningRuby: 全力,而且還是邊笑邊坐在我身上壓著我手腕,我就動彈 04/25 10:51
ShiningRuby: 不得了 04/25 10:51
DenTisGirl: 推mono 但那篇我沒看過 04/25 10:51
venus56: 好像很多都是出其不意偷襲,痛了就怕了 04/25 10:51
ShiningRuby: 我後來是真的有出全力,但我老公還是在笑鬧,我依舊動 04/25 10:52
Buge: 推cia跟chun大的解釋 04/25 10:52
chungrew: 所以本篇原PO只把『有無反抗』當作構成要件,是錯誤認知 04/25 10:52
我不是把這個當作唯一構成要件 我是在考慮如果我被強暴,為了增加強暴的確信度,我是否要反抗致身上帶傷 因為「身上有傷」的確會被當成強暴的證據之一
ShiningRuby: 不了. 04/25 10:52
Leonieye: 其實練武力雖可能有幫助,但效果沒大家想的這麼有效.. 04/25 10:53
Leonieye: 犯罪當下行兇的人已經不能用常人的心態去理解了。當他不 04/25 10:53
Leonieye: 管不顧就是發狂要你就範,還有我們當下遇到時的驚慌都得 04/25 10:53
Leonieye: 考慮進去。用不好傷害更大 04/25 10:53
chungrew: 至於所謂的格鬥技或防身術,其實目的也不在於讓妳打贏 04/25 10:53
susuqi: 好混亂 所以這篇重點是啥 04/25 10:53
ShiningRuby: 沒錯.大家看電影那種套好招的都會覺得他這樣打你就這 04/25 10:54
chungrew: 實際上能做到的人也不多,主要目的還是在爭取時間和機會 04/25 10:54
lzkai: 阿男生的弱點就在那邊,一腳下去就算館長也倒在地上了 04/25 10:54
ShiningRuby: 樣回擊啊,哪有這麼難,可那是演戲演戲演戲!實際的搏鬥 04/25 10:54
ShiningRuby: 根本不是那樣的 04/25 10:54
chungrew: 有時候可能差幾秒鐘,事情就不一樣 04/25 10:54
beartsubaki: 但性侵案件真的會常因"兩人"各說各話 所以在判斷上充 04/25 10:55
chungrew: 或者是只要逃出特定密閉的空間(例如房間等)就有機會獲救 04/25 10:55
beartsubaki: 滿困難 04/25 10:55
DenTisGirl: 不行 床邊放剪刀這個點子太讚了 我要推廣 04/25 10:58
mono5566: 結果對方拿剪刀押在你脖子上 04/25 10:58
好慘
mk5520: 說我有病,然後直接尿在自己身上 04/25 10:59
DenTisGirl: 有受傷至少不用被嘴QQ ((居然在意這個 04/25 10:59
我前幾天真的這樣想 QQ
sobiNOva: 通常會被判無罪的都是做完了還嘻嘻哈哈有吃有喝好嘛 04/25 11:00
DenTisGirl: 所以做完立刻報警大家ok嘛? 04/25 11:01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1:10:22
creakcreak: 公訴罪的原告是檢察官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相對於 04/25 11:03
creakcreak: 被告 一般而言自然是檢察官的舉證能力比較強 現今刑 04/25 11:03
creakcreak: 法不將舉證責任安放在被告的身上 就是為了避免冤案 04/25 11:03
creakcreak: 況且司法本來就要站在第三方的公正立場 在證據能證明 04/25 11:03
creakcreak: 有罪之前都是清白的 將舉證責任轉到被告身上要被告證 04/25 11:03
creakcreak: 明自己沒罪 不就預設了立場了嗎? 司法變成 阿 這 04/25 11:03
creakcreak: 個人沒辦法證明他的清白所以他有罪會造成多少冤案? 04/25 11:03
我同意刑法罪疑唯輕阿,我也理解不自證己罪 所以作為被害人要積極的證明有罪 例如蒐集體液、身上有傷、報警 這部份又牽涉我對性侵罪刑法的寬度不滿,以及我比較喜歡民事賠償 因為人身自由刑的強度過高,所以我理解對於強制性交的保守 但是輕微違反意願我認為民事賠償是可以的 猶如互相公然侮辱一樣
gannimade: 何不做完立刻水桶? 04/25 11:04
xtxml: 以前有人說一招叫做當場脫糞 04/25 11:13
chysh: 1.咬斷雞雞 2.拉屎漏尿 04/25 11:16
BreezeMaple: 不要自己幻想奇怪的問題又自己回答 有無強制根本不會 04/25 11:17
BreezeMaple: 只用有無受傷來判斷 04/25 11:17
人類不就是幻想奇怪的問題然後再找答案嗎?不論文理 不然就沒有飛機了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1:25:26 我覺得違反意願的範圍很廣 不是每個案件都是行為人主觀上有認知違反被害人意願並惡行重大 很多案件的違法性並沒有三年以上這麼大 推廣事先明確同意與範寬性侵的法定刑及民事賠償比較好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1:36:40
BreezeMaple: 你的問題在現實中不存在啊 既然不存在 你又批評法律 04/25 11:29
BreezeMaple: 不是很奇怪嗎 而且刑法221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不是你 04/25 11:29
BreezeMaple: 講的7年 04/25 11:29
恩我記錯了 我批評法律不是批評只把反抗當成唯一認定標準 我批評的是既然已經改為違反意願,為何最低法定刑還那麼高,這樣要推積極同意的難度太高了
chungrew: 其實妳可以多看看判決書,現行訴訟實務事實上已有處理 04/25 11:30
chungrew: 或者說,請原PO換位思考一下,今天妳是法官的話要怎麼判 04/25 11:30
chungrew: 法官面對兩造互相衝突的訴之聲明,那是家常便飯 04/25 11:31
chungrew: 站在法官的立場,必須公平,重新來審視妳所提出的主張 04/25 11:33
chungrew: 這個客觀上角度是不一樣的,法官心證的形成也是綜合判斷 04/25 11:34
那個我覺得我能理解法院因人身自由刑的重大 違反意願的認定必須嚴謹及惡行重大 所以我沒有怪法院的意思?
duckduck99: +1 04/25 11:36
WuDhar: 講法律真的無聊就是浪費時間,我男的也假設一下被性侵好 04/25 11:36
duckduck99: 乾按錯 04/25 11:36
(拍拍
WuDhar: 了(這世道搞不好),我絕對不抵抗我只要確認我自己要活下 04/25 11:36
WuDhar: 來,然後十倍奉還,很簡單 04/25 11:37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1:43:46
duckduck99: 只有我覺得你的語句很不通順嗎 04/25 11:37
我常常這樣覺得
lovecatbaby: 以性命優先,不抵抗但不配合,能跑就跑w大概啦,反正 04/25 11:42
lovecatbaby: 頂多當被狗咬 04/25 11:42
我也覺得我應該會這樣,大概連跑都不會跑(X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1:46:27
susuqi: 樓上好豁達喔 04/25 11:44
gay7788: 等遇到就會了啦~身體反應就會救妳了 04/25 11:44
那應該是極度消極XD 不會反抗也不會配合
chiehdis: 我很喜歡你很認真討論,也想知道答案,但抱歉非相關領域 04/25 11:45
chiehdis: 幫不上忙,推妳的認真。 04/25 11:45
謝謝你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1:52:29
lovecatbaby: 我是真的就這樣想 ...總不能老是把狗放在心上吧~該 04/25 11:52
lovecatbaby: 報案報案該出庭出庭~就好 04/25 11:52
canis831025: 在台灣法官都能判X歲小孩沒有說不就代表合意,如果為 04/25 11:53
canis831025: 了保命而不反抗,事後被法官判合意的可能性實在非常 04/25 11:53
canis831025: 高 04/25 11:53
canis831025: 個人傾向不反抗不配合,事後私下處理(反正門路很多) 04/25 11:53
lovecatbaby: 身體反應應該是最誠實的不想死w所以以活下來為優先 04/25 11:54
InHanchiao2: 整篇我看下來的重點就是想避免社會與論的二次傷害嗎 04/25 11:54
InHanchiao2: ?你覺得修法改成當事人自由心證就能杜悠悠之口? 04/25 11:54
lovecatbaby: 會講話的人做什麼都會講啦w 04/25 11:57
meimei2016: 推認真,真的是很值得思考的問題 04/25 12:00
arrfu: 落落長的沒營養廢文 04/25 12:05
harry1994011: 妳做為提告一方 對於事實及違反自身意願負舉證責 04/25 12:08
harry1994011: 任乃屬當然 檢察官也會訓問被告來發現案情 最重 04/25 12:08
harry1994011: 要還是在證據部分 證據不足不起訴或無罪 本來就 04/25 12:08
harry1994011: 是法治國的原則 04/25 12:08
所以我認為如果性侵依然處於三年以上及只有刑事判決才叫性侵, 那積極同意很推行。
a72737363: 沒有一定要傷痕吧,你有在看母x系新聞嗎 活在哪時空 04/25 12:15
a72737363: 啊你 04/25 12:15
glue731: 女性朋友趕快去跟成吉思汗館長學格鬥防身 04/25 12:18
katanakiller: 男的不做會死世上就沒肥宅了 04/25 12:23
steven211: 要練到能打贏對面 還是洗洗睡吧 不知道要花上多久時間 04/25 12:27
alienfromy: 哎唷 04/25 12:28
nova27: 把他蛋蛋扯下來 或者拿指甲刮天命根子 04/25 12:29
vyeight: 以前看過一本書寫的是拉屎 04/25 12:33
vyeight: 排尿 性侵犯會覺得噁心 04/25 12:33
vyeight: 不過現在這個社會好像性侵犯反而會激起X趣 04/25 12:33
OyAlbert: 這樣說有點廢話,不過解法得看當下情狀,男女體型、力氣 04/25 12:46
OyAlbert: 、有無工具甚至環境等等 04/25 12:46
OyAlbert: 如果情況允許反擊且有逃生路線,反擊人體中線會是最佳解 04/25 12:48
OyAlbert: 如果力氣不夠,對方又有給西在手,那也只能眼睛閉上口唸 04/25 12:49
OyAlbert: 佛號祈求早點過去惹qq 04/25 12:49
yongx13: 帶幾個保險套在身上,保護自己 04/25 13:01
zien0223: 想證明不願意就想辦法留下夠多證據來輔助你 法官又不是 04/25 13:04
zien0223: 神 04/25 13:04
Renina: 假意配合,然後使勁往他的脖子咬下去讓他斷氣 04/25 13:11
blackcatjk: 其實看到上面幾位的反應,最好的方法反而是跟歹徒拼命 04/25 13:15
blackcatjk: 吧,死了就算了,畢竟活下來根本生不如死 04/25 13:15
blackcatjk: 你要面對創傷,還會有自以為是的人來踐踏你的傷痛 04/25 13:15
blackcatjk: 殺死對方方便後續舉證,而且你未來就不用面對這樣的夢 04/25 13:15
blackcatjk: 魘,會比較好睡的 04/25 13:15
toheart78945: 排尿那招 最近一部電影有演 04/25 13:16
henry00000: 陰部撕裂傷呢?各種客觀證據加上陰部撕裂傷,就不會錯 04/25 13:22
henry00000: 了吧 04/25 13:22
a8467135: 我會假裝配合,然後把他蛋蛋捏爆。 04/25 13:24
benson820827: 認真,可是若照你這樣改,合意之後的女方蓄意告強暴 04/25 13:25
benson820827: 很容易告得成。 04/25 13:25
henry00000: 就算假意配合,陰部一定還是會受傷吧,我覺得陰部受傷 04/25 13:26
henry00000: 加上其他客觀證據才是關鍵 04/25 13:26
撕裂傷好像也不一定? 有些人合意性交也會有 聽說喝醉通常不會有撕裂傷,如果男生動作小或本體小也不會?
zxnstu3104: 讓我想到以前法官輕判好幾個性侵兒童案 04/25 13:26
※ 編輯: varda0821 (1.162.53.96), 04/25/2017 13:41:42
NCKUbuddha: 不明白酒後性交意願那段 你喝點啤酒後去辦手機簽約 也 04/25 13:46
NCKUbuddha: 算你願意的啊 你喝酒後開車肇事 要罰也是罰喝酒的 也 04/25 13:46
NCKUbuddha: 不是罰清醒的人 04/25 13:46
wenwei: 臨婊涕泣 不知所云 04/25 13:48
NCKUbuddha: 如果喝酒後同意性交還可以告性侵 那我喝酒後去小七買 04/25 13:49
NCKUbuddha: 東西還可以告詐欺 04/25 13:49
NCKUbuddha: 再者 兩人都喝醉 要罰誰 04/25 13:55
blackstaroop: 先爽就對了 04/25 13:57
WindSucker: 偷瞄的也算是 04/25 14:12
Hediard: 就說自己有愛滋梅毒淋病之類的啊 04/25 14:13
Manseh: 很有意義啊 到底要做到如何才不會被強暴了還要被鄉民二次 04/25 14:15
Manseh: 傷害說是價錢談不攏 04/25 14:15
jetaime851: 喜歡這篇 難得的認真文 04/25 14:16
jeylove: 妳中文可以練好一點嗎?完全看不懂重點。 04/25 14:21
lun2015: 說有愛滋真的有用嗎?在事情發生的當下對方會不會被衝動 04/25 14:30
lun2015: 沖昏頭了而抱僥倖心態硬做下去? 04/25 14:30
yellowlin: 有看有推 04/25 14:38
amanda0ray: 看推文就知道女版現在真的女生大概也不多了(笑 04/25 14:39
kaoh810237: 不做會死的話 每天早上都死一次了 04/25 14:39
Dudley: 所以我常跟我女友練摔角 就是在模擬遇到突發強暴犯時的應 04/25 15:00
Dudley: 對策略 目前so far so good 她已經可以當機立斷攻擊我要害 04/25 15:00
Dudley: 也跟著我上健身房練boxer's muscle 對於這問題我們早有應 04/25 15:00
Dudley: 對 給你參考 04/25 15:00
Dudley: 結論就是 與其鄉愿的期望強暴犯克制自己的獸性 還不如從武 04/25 15:02
Dudley: 裝自己做起 04/25 15:02
LP9527: 講什麼亂七八糟 04/25 15:22
EGOiST40: 拿假屌肛回去啊 04/25 15:35
blake7899: 想到小說草莓之夜 女主角處境相同 04/25 15:35
michiechan: 優文好問題 04/25 15:40
jaxxy: 看不下去講的有夠不順在講啥 04/25 15:45
soyolin: 反抗不了就享受了.. 04/25 15:45
shrug: 樓上是在說什麼= _= 那你有天被人搶也享受一下啊 04/25 15:49
shrug: 另推amanda0ray 04/25 15:50
iamcnc: 用力咬他啊 有反抗而且有證據 04/25 15:53
mono5566: 有時後考慮到的不只是事後定罪,更怕生命安全 04/25 15:57
davidyang1: 認真回,大聲斥喝,不行就配合,完事馬上報警,先活命 04/25 15:57
davidyang1: 要緊 04/25 15:57
saylove33: 你已經預設立場是強暴了. 強暴就強暴還有什麼意願認定? 04/25 15:58
herbi: 說有愛滋病,不信?你可以試看看反正好幾年之後才會知道 04/25 16:00
saylove33: 把立場清空. 如何判斷一個性交行為是合意還是強制, 04/25 16:01
saylove33: 你會發現要去檢視的事情很多, 當然也包含了意願的檢視. 04/25 16:02
bily: 咬舌自盡 (來亂的 04/25 16:44
KanoLoa: 其實就是媒體資訊不全啊 報導中加句 受害者 事前曾哭哭哀 04/25 16:47
KanoLoa: 求 下面就不會有風向說喬不攏 改善自己容易受不理智語言 04/25 16:47
KanoLoa: 的影響才是真的。現實你那裡看到有路人敢去受害者周遭亂 04/25 16:47
KanoLoa: 嗆喬不攏 你只是鄉民文看多了自擾 04/25 16:47
feedback: 推,好認真的文 04/25 16:51
shrug: 為什麼是鄉民文看多了自擾 而不是鄉民閉嘴別傷害無辜的人 04/25 16:52
KanoLoa: 哪怕做到一半你感覺不舒服隨時都可以主張喊停 只要你有明 04/25 16:53
KanoLoa: 確表示過停止意願 事後馬上報警強暴都是成立的。當然對方 04/25 16:53
KanoLoa: 也要傻到承認妳有中途喊卡 04/25 16:53
KanoLoa: 因為我們很難控制不相干人的言語。很多人程度就差 最好不 04/25 16:54
KanoLoa: 要因此氣氛 請憐憫他們 04/25 16:54
adapt: 反抗可能被殺,不反抗會被莫名其妙的人酸,到底該怎麼做? 04/25 16:55
donthesitate: 女版可不可以限制女生進出啊看到某些男生推文很傻眼 04/25 16:56
KanoLoa: 明確主張不願意 即使對方強迫妥協 事後馬上報警 總會有證 04/25 16:58
KanoLoa: 據。總不會對方空手口頭嚇兩句你就妥協吧。總是會有兇器 04/25 16:58
KanoLoa: 時間 地點 04/25 16:58
skytowerlll: 所以真相有當事人事前曾苦苦哀求這件事嗎? 04/25 17:01
skytowerlll: 有在中途明確的表示喊卡嗎? 04/25 17:02
skytowerlll: 最重要的是, 如何證明有這樣的事實,而不是造假? 04/25 17:03
skytowerlll: 那結論還不是回到懷疑論,各種可能. 04/25 17:04
KanoLoa: 所以當你連主張都放棄 檢查官是要怎麼幫你找證據 ? 04/25 17:11
LoneLove: 買瓶進口防身噴霧在身上 會很有安全感 04/25 17:33
LoneLove: https://youtu.be/kKP2JFxXVAA 04/25 17:33
raysun011081: 如果女版限定女森 以後就沒有大趴踢惹 這樣很不好玩 04/25 17:45
raysun011081: 千萬不要QQ 04/25 17:45
Ian1113: 你是不是讀法律讀到____ 04/25 17:53
wang460313: 直接撒尿拉屎 效果最好 04/25 18:09
skytowerlll: 你可以主張, 但不能否定懷疑或是檢視驗證的動作. 04/25 18:12
NingK: 臺灣哪個法律或是判例寫沒有抵抗就不是強姦了,連夫妻都可 04/25 18:16
NingK: 以判強姦了,你活在平行臺灣嗎 04/25 18:16
somekiller: 直接end,妳不信法官嗎?講幾次了,司法會還給大家一 04/25 18:27
somekiller: 個公道,這裡是台灣,法制國家 04/25 18:27
distellable: 不太懂 即使真的 only yes means yes 04/25 18:38
distellable: 並不會降低(真)犯罪發生的機率 04/25 18:39
distellable: 反而會產生更多的誣陷成立 04/25 18:40
iron999: 拿被搶劫來類比真是笑死人,!人會自願性交,但有人會自 04/25 19:06
iron999: 願把錢給陌生人喔? 04/25 19:06
iron999: only yes means yes,那以後只要男女性交前沒簽契約,就是 04/25 19:09
iron999: 兩邊互相強制性交,一起抓去關 04/25 19:09
neilss0088: 拉屎拉尿,有多噁心就多噁心 04/25 19:17
nalthax: 覺得應該是要把強暴、反悔告強暴、熟人強暴的定義區分開 04/25 19:42
nalthax: 來,否則戰得亂七八糟,跟不會強暴的男人、強暴過的男人 04/25 19:42
nalthax: 、撿屍過的男人都當作是「可能的強暴犯」來罵一樣 04/25 19:42
TheVerve: 中文都寫不好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什麼違反意願 如果真的這 04/25 19:47
TheVerve: 樣改那任何人都可以性交完再來告對方違反意願 因為意願 04/25 19:47
TheVerve: 就是自由心證 通篇邏輯不通 04/25 19:47
boyd1014: 劇場王 04/25 20:11
clarelynn: 原po文條理很清楚阿!說看不懂的是自己國文差吧! 難道 04/25 22:31
clarelynn: 你們讀不懂論語要罵孔子中文差嗎? 搞笑耶 04/25 22:31
vykxtoz: 原則上只要“性交”就會有傷,再者刑法221條哪裡有寫到 04/25 22:32
vykxtoz: 「至使不能抗拒」??還有實務上依97年第5次刑庭決議雖 04/25 22:32
vykxtoz: 是猥褻但也擴張至性交使用對於『違反意願』認定相當寬鬆 04/25 22:32
mrsmiller: 我覺得你的想法很好,很值得討論 04/25 22:51
lorena409: 真的要強暴你的人才不會管有多噁心吧?就是憑著一股我 04/25 23:24
lorena409: 一定要插進去的衝動在做,拉尿搞不好還會讓犯人興奮咧 04/25 23:24
lorena409: !總之性犯罪這種事就是很難處理,畢竟很大定義 04/25 23:24
chith: 跟一個年輕時玩很大的人討論過 04/25 23:28
chith: 他建議我就先忍著不要反抗,然後不要洗澡,順利脫身之後再 04/25 23:28
chith: 去報警 04/25 23:28
wen52212: 說有愛滋+1 04/26 00:53
yingrain: 看到保護自己已經無感,被搶劫的時候確實只能讓他搶, 04/26 08:45
yingrain: 不然被多捅一刀連命都沒了 04/26 08:45
imaclone: 踢男生那裏?假意要口交然後大力咬下去? 04/26 08:53
imaclone: 假意要口交然後捏爆他蛋蛋 04/26 08:54
andt5214: 一圖惱羞二提告三崩潰 04/26 12:11
kerryting: 原po很認真推一下,其實真的就是only yes means yes, 04/26 15:01
kerryting: 但不知為何很多人想不通… 04/26 15:01
Peter521: 這啥,感覺像三國志13的絆系統,lv3莫逆之交,lv4才能 04/27 01:45
Peter521: 督 04/27 01:45
Peter521: 因為yes means yes過了一天可能會變no 04/27 01:47
Peter521: 大家都知道,可是如何證明,現行是女生講的算,男生需 04/27 01:48
Peter521: 舉證是否say yes才會一堆人不知道這條是在幹嘛 04/27 01:48
Peter521: 鹹豬手事件簿是所有男性心中的恐懼 04/27 01:50
Peter521: 至少no means no對普通男生比較有保障吧 04/27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