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ono5566: 是,你仇女(我先幫忙說完) 04/25 19:05
→ jameshcm: 可惡,被一樓搶先了 04/25 19:06
我覺得某篇推文講得很好:
男性也可能受到暴力事件的侵害,只是侵害的類型可能不同
所以我並非出於「檢討受害者」的立場出發
而是覺得某些可能具有高風險的場所
不得不去也必須提高警覺
推 twmarstw7758: 其實不是有差異吧,是你勸不要去會被扣帽子 04/25 19:08
還有個法律學界的高端女性,一頂大帽子立刻扣下來
抱歉
「被強暴」不只女性會發生,男性也有
用刻板印象認為只有女性會被怎樣
不也是種歧視?
再進一步講
討論避免「被強暴」是「保護女生」?
比較多的想法還是要不分性別地提醒板友「保護自己」吧
推 DenTisGirl: 重點是說活該吧 04/25 19:13
推 twmarstw7758: 就像男生勸男生不要幹嘛,對方去發生了什麼事,男 04/25 19:14
→ twmarstw7758: 生照樣會笑他 04/25 19:14
推 DenTisGirl: 原PO下方的舉例應該是講了之後 小孩被燙傷父母嘲笑 04/25 19:15
我對妳這種討論方式很無言
推 iron999: 原原po根本不是要認真討論被強暴該怎麼辦啊。她只是要說 04/25 19:16
→ iron999: 服大家,只要女生告男生強制性交法官就要採信,社會輿論 04/25 19:16
→ iron999: 不得臆測女生是否仙人跳 04/25 19:16
推 venus56: 結果防禦過當 反而被吉 04/25 19:16
對方倒下後 不要再補上一腳就沒有防禦過當的問題
推 chungrew: 我以前的體育老師教女生防身術 有一招最簡單的 04/25 19:16
→ chungrew: 就是把那種金屬做的 前面有銳角的鑰匙夾在手指指縫 04/25 19:17
推 twmarstw7758: 我今天看到朋友分享的新聞,然後她說她不懂這樣是好 04/25 19:18
→ twmarstw7758: 朋友嗎? 04/25 19:18
→ chungrew: 然後妳往對方的眼睛和喉結反擊 像這篇說的弱點一樣 04/25 19:18
→ chungrew: 只要妳能戳中 對方立刻非死即殘 或者失明或者死亡 04/25 19:18
→ twmarstw7758: 然後我就回她好朋友才這樣 04/25 19:18
→ chungrew: 非常有效 如果緊要關頭確實可以使用 04/25 19:19
推 venus56: 不補腳好像有點難 ~"~ 04/25 19:19
推 mono5566: 是我覺得你談的再理性也沒用,激進自由女性人士還是會 04/25 19:21
→ mono5566: 扣你個"檢討被害者"的稱號 04/25 19:21
→ mono5566: 就算你的文從頭到尾沒有出現任何什麼活該剛好也一樣 04/25 19:22
SeedDgas的意思是「不要去高風險的場所」
結果一堆噓文把「非高風險場所」摻進來講
然後說SeedDgas檢討所有被性侵害者
WHAT?
推 venus56: 是說我以前的老師也教過鑰匙那招,殺傷力很強的一招 04/25 19:23
推 mono5566: 之前曾經有過一個女性性侵受害者上來發過類似的保護自己 04/25 19:23
→ mono5566: 文,也被噴走了 呵呵 04/25 19:23
推 twmarstw7758: 樓上,妳仇女 04/25 19:24
推 simdavid: 有沒有相關判決是真的造成強暴犯重傷害卻沒事的? 04/25 19:25
主張正當防衛後,還有期待可能性
欸.....
有點良知的法官也知道當情況危急的時候,縱使造成對方嚴重傷害也是難以避免
不然我也想不到有哪些「可以避免加害者二次攻擊卻不會讓他重傷」的正當防衛方式
尤其在雙方可能體型差異極大的情形
推 claymath: 我知道 傑哥 不要 04/25 19:26
啥鬼
推 lun2015: 感謝建議 04/25 19:26
推 finis: 刑法老師教的,車鑰匙直接插眼睛 04/25 19:27
→ finis: 抓住小指當抹布一樣擰斷(完全不能猶豫) 04/25 19:28
該不會是同一位老師 XDD
推 gracew0709: 你對女孩有什麼看法 04/25 19:33
推 waloloo: 真的反擊但沒打倒下被打死比較合理 04/25 19:35
推 hchang186: 耳朵,其實女生用力也撕得下來,生理心理的衝擊都大( 04/25 19:38
→ hchang186: 高中請的自衛術老師(消防員)教的 04/25 19:38
推 Buge: 看來真的要有殺了對方的覺悟,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04/25 19:40
推 Nvil: 鼻梁 拳頭從下往上打 04/25 19:41
推 RaiGend0519: 咬下去撕裂他的肩膀 04/25 19:42
→ ecila: 那嚴重點 手腳都被綁住 是不是就無法反擊了 04/25 19:45
→ venus56: 可惜實際上遇到這種事時都嚇到無法動彈了 要反擊談何容易 04/25 19:47
推 RaiGend0519: 製造機會咬碎他動脈 04/25 19:47
推 creakcreak: 小指確實是脆弱又比較好攻擊的地方 04/25 19:47
推 chunglu: 還有打鼻子啊,但要我我肯定死命打他的頭。我寧願當場打 04/25 19:48
→ chunglu: 死他或打到他起不來然後被告也不要經歷這麼可怕的事 04/25 19:48
推 nalthax: Buge講到了之前為了保護孕妻把小偷弄死了的例子。老實說 04/25 19:50
我是覺得該案例有灰色地帶
→ Leonieye: 你文中強調尚未發生悲劇時,我們可以提倡要大家小心、降 04/25 19:50
→ Leonieye: 低風險。但是網路是公開的,在已經被性侵還有創傷的人, 04/25 19:50
推 nalthax: 這些防衛的行為都需要有相當的強度才會有效,所以以前常 04/25 19:50
→ Leonieye: 在看到留言「要好好保護自己」、「自己活該幹嘛走夜路」 04/25 19:50
推 nalthax: 常聽到反擊時被交代「要有把對方打死的覺悟」 04/25 19:50
→ Leonieye: 時這些話時,想到的是原來是我沒用、不夠好好保護我自己 04/25 19:50
→ Leonieye: ,所以是我活該、我怎麼這麼沒用。 04/25 19:50
→ Leonieye: 我當然知道你的話是善意的,但我想說一句善心的話還是有 04/25 19:50
→ Leonieye: 可能傷人。 04/25 19:50
這我認同
但很多時候,沒有特定對象卻要提防著所有面向,反倒可能讓想做的事情無法達成
你這想法又有點像:
「父親節、母親節不宜大肆慶祝,否則失恃、失怙者會很難受」
推 ovarbda: 風險高的定義在哪?還是發生事情的地方等於風險高?科科 04/25 19:56
我相信到了一定年齡,應該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公共場所常被爆出性侵
還有
不是高風險必然會發生,也不是說低風險處就必然安全
更不是說遭受侵害者就是他怎樣才會怎樣
而是有些地方除非必要,否則能免則免
推 nalthax: 因此在學這種生死交關的格鬥技時,應該沒有人會教「你在 04/25 19:57
→ nalthax: 生死交關時要手下留情」。此外如果你不用這種強度告誡別 04/25 19:57
→ nalthax: 人的話,其實一般沒有受過扎實訓練的人大概連三趴都使不 04/25 19:57
→ nalthax: 出來,就像地震大家都說要怎樣怎樣,但發生的時候大家都 04/25 19:57
→ nalthax: 先上PTT 04/25 19:57
推 simdavid: 高風險區域看警局公告會隨機盤查的地點是哪啊。比如說台 04/25 19:58
→ simdavid: 北轉運站 04/25 19:58
有些事情可以讓大家自己思考
講太明,只是被有心人士再拿來當話柄另開戰場
當了這麼久的鄉民,不會不知道這招
推 shaform: 如果每個受害者反擊時都有殺死對方的覺悟,久而久之 04/25 20:01
→ shaform: 加害者也就不敢加害了阿 @@! 04/25 20:01
→ shaform: 所以就算自己因為過當而被送進監獄,還是有幫到 04/25 20:01
→ shaform: 未來許許多多本來會變成受害者的人 04/25 20:01
推 holynight123: 謝謝分享! 04/25 20:04
→ Leonieye: 可是我們不會對失怙失恃的人說「活該」、「誰叫你要去那 04/25 20:06
→ Leonieye: 邊」、「怎麼不保護自己」等類似的話呀,失去父母也不會 04/25 20:06
→ Leonieye: 想成是自己的錯。 04/25 20:06
→ Leonieye: 另外補充我看過蠻多性侵新聞下面的留言,即便不乏像你想 04/25 20:06
→ Leonieye: 善意提醒的人,但參雜了ㄧ大堆剛剛我舉例的那些話後,整 04/25 20:06
→ Leonieye: 個會使受害者失焦。他不會去審視一個一個留言來看是誰說 04/25 20:06
→ Leonieye: 的。 04/25 20:06
你說的例子就是後者啊 檢討被害人啊......
但我說的始終是「場所」問題
欸
我真的很不喜歡這種射完箭再畫靶的行為
推 saylove33: 邏輯應該是,兩者不等同但兩者都存在啊 04/25 20:06
前者是沒有特定對象,也沒有非議「人」
針對的部分是在「場所」,告知大家那裡可能會具有某種形式的風險
換言之,主體是「場所」
後者是針對「人」進行討論
主體是「人」
→ saylove33: 父母已經告知小孩要小心,但小孩還是貪玩而受傷,覺得 04/25 20:07
→ saylove33: 會被罵被檢討的啊 04/25 20:07
推 claymath: "男性也可能受到暴力事件的侵害,只是侵害的類型可能不 04/25 20:08
→ claymath: 同" <-根據這個推那句 04/25 20:08
推 mono5566: 這篇應該沒有對任何人喊話......這樣也不行喔 04/25 20:09
我就搞不懂為何主體是「場所」
某些人偷換概念成「主體是人」再批判「檢討受害者」
推 pablito61337: 換位思考 如果對方沒有失去行動能力下場只會更慘吧 04/25 20:10
推 pigggy: 催吐!最好把自己弄得全身都是嘔吐物,讓兇手瞬間失去性慾 04/25 20:11
如果有逛成人影片網站
看到有那種很匪夷所思的片
就不會覺得「把自己弄得很噁心」有辦法避免了
推 jetaime851: 看過特戰隊訓練的書 扯蛋蛋幾乎是最好的反擊了 雖然 04/25 20:19
→ jetaime851: 還是希望不要有用得上的機會 04/25 20:19
推 saylove33: 你這還是只是點出兩者的不同,而不是為什麼不能議論人 04/25 20:25
→ saylove33: 的行為阿。 04/25 20:25
推 saylove33: 好比父母指責孩子因危險行為而受傷,那並不只是在說這 04/25 20:28
→ saylove33: 個行為危險,也包含為什麼知道危險還要做?主體不同但 04/25 20:28
→ saylove33: 同時存在很難懂嗎? 04/25 20:28
1.我覺得被侵害者就是沒有必要被檢討
或者說,直接檢討他們無法改善任何事情,只是加重創傷
所以我為何還要討論被害人
2.各種被害人有各種可能被攻擊的理由,
想得到的、想不到的都有
所以什麼同時存在不存在
知道要討論的主體是什麼就單純討論該點
沒必要把一堆其他變項又加進來討論
縱使可能是存在同一時空環境
噓 likeyousmile: 大部份強暴加害人都是被害人認識的親友唷。根據您說 04/25 20:32
→ likeyousmile: 的要避開危險,那請女生斷絕親友來往,只跟陌生人互 04/25 20:32
→ likeyousmile: 動 04/25 20:32
「高風險場所」和「非高風險場所」
或者說
「有危險但可以不去的地方」跟「不得不去的場所」
前者可以不要去就不要去
我有說「被強暴者」有「典型」?
又開始繞回我在檢討被害人了?
還有
我說了很多次了
「侵害他人者才是真正該被譴責者,但自己有辦法選擇離開危險的場所就盡量避免」
→ LacrimosaMus: 一堆人在喊檢討受害者的根本倒因為果 04/25 20:39
→ LacrimosaMus: 今天我跟朋友說“你騎車小心 遇到砂石車就讓一下” 04/25 20:39
→ LacrimosaMus: 難道是在批評機車的路權嗎?不是 我只是希望他平安 04/25 20:40
→ LacrimosaMus: 我家的拉布拉多都知道機車跟砂石車有平等路權 04/25 20:41
→ LacrimosaMus: 可是你機車肉包鐵就是弱勢 幹嘛跟他拚命? 04/25 20:41
推 twmarstw7758: 幫QQ 04/25 20:41
再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看到前方有兩群幫派份子要火拼,是要選擇走過去或繞路
我說不要走那條路,可能會被波及
變成
1.你是在檢討走過去的被害人嗎
2.你知道有很多傷害事件是在平常的路段也會遇到嗎
挖哩
我都不知道怎麼可以推演成那些問題了
推 canis831025: 我想說…其實這些防衛如果失敗,受害者可能更慘甚至 04/25 20:49
→ canis831025: 被滅口 04/25 20:49
→ canis831025: 我想原原PO想表達的應該是「是否賭上被滅口的可能性 04/25 20:49
→ canis831025: 以換取法官判定非合意」吧! 04/25 20:49
→ canis831025: 其實我也想知道…連「X歲小孩沒有說不」都能判定為合 04/25 20:49
→ canis831025: 意,那到底該如何說服法官這是非合意?如何說服法官 04/25 20:49
→ canis831025: 這不是仙人跳或講價失敗? 04/25 20:49
→ canis831025: 所以才覺得其實私下解決比告上法院好…至少比給現在 04/25 20:49
→ canis831025: 的台灣法官判還要好 04/25 20:49
→ canis831025: 很多方式都可以成為報復的手段…怎麼做就不好說了 04/25 20:49
推 LacrimosaMus: canis大 你說的X歲小孩案 看判決書會發現跟新聞完全 04/25 20:50
→ LacrimosaMus: 不一樣 法官的想法不是那樣的 04/25 20:51
我搞不太清楚是哪個案件
但是
基本上,低於16歲者,不用管被害者是否「合意」
刑法第227條
所以ca大舉的例好像怪怪的吧
→ LacrimosaMus: 抱歉我手邊東西太多趕不完 推薦你用司法部法學資料 04/25 20:51
→ LacrimosaMus: 系統打關鍵字看看 相信你會改觀的 04/25 20:52
→ LacrimosaMus: 但是台灣的性犯罪法規非常歪曲 漏洞一堆是真的 04/25 20:52
推 canis831025: Lac大,的確我沒有看過判決書,這真的只有看新聞 04/25 20:55
→ canis831025: 但是其實不只這些,很多判決其實都不太合理 04/25 20:55
→ canis831025: 我看完原文大概能理解原原PO的意思,只是不太懂為什 04/25 20:55
→ canis831025: 麼很多人要戰其他點 04/25 20:55
→ canis831025: 稍早我也跟男友討論了一下,男友是跟我說「保護自己 04/25 20:55
→ canis831025: 是必須的,但防不勝防,妳不可能永遠不遇到危險,但 04/25 20:55
→ canis831025: 遇到了事後怎麼處理,至少台灣的法律跟法官不可信, 04/25 20:55
→ canis831025: 只能靠自己」 04/25 20:55
→ canis831025: 這也是跟我想法相同的點,如果真的遇上,怕對方滅口 04/25 20:55
→ canis831025: 只能配合,還要冒著上法院可能被對方反咬一口的風險 04/25 20:55
→ canis831025: ,我也寧可自己報仇吧… 04/25 20:55
推 LacrimosaMus: 227是在該案之後修的 04/25 20:55
我查了判例 刑法第227條在民國26年就有的樣子
→ canis831025: 對不起我不是念法律的QQ法條我看的比算式程式還不懂 04/25 20:57
→ canis831025: … 04/25 20:57
噓 simdavid: 噓不是念法律所以不懂這句 04/25 21:00
推 raysun011081: 227在白玫瑰前就有了,白玫瑰案一審判決就是用227, 04/25 21:00
→ raysun011081: 但是被一群法盲一直靠北。 04/25 21:00
可是靠北的好像不只法盲......
噓 ozzieguillen: 呃 16歲以下還是要看有沒有合意 區分221/222/227 04/25 21:00
→ raysun011081: 本來就應該區分合意與否 04/25 21:01
→ ozzieguillen: 還有上面推文,227沒有修,你們全部都是在說最高法 04/25 21:01
我說的不用分有無合意是指「縱然合意,仍是犯法」
不合意就跑基本法條第221和第222條
→ ozzieguillen: 院99年第7次刑庭決議= = 04/25 21:02
推 LacrimosaMus: 對是我記錯了 我還是專心工作好了== 一塌糊塗 04/25 21:02
→ raysun011081: 997超瞎 偉哉白玫瑰 偉哉恐龍法官 04/25 21:02
→ ozzieguillen: 而且是7歲以下不用看合意與否一律用222 04/25 21:03
→ ozzieguillen: 7~14才是判斷合意與否區分222跟227 04/25 21:04
當年因為女童是14歲以下
無法判斷是否合意,只能跑第227條
一堆人靠北以後,只好扭曲法條原意
變成「7歲以下就當成違反意願,意即『非合意』」
所以才跑去第222條第一項第二款(經LAC大提醒更正)
→ LacrimosaMus: 覺得太麻煩的人直接ctrl+f看丙說就好 04/25 21:05
→ LacrimosaMus: 如果找不到o大說的7歲怎麼來的 恭喜 你突破盲腸了 04/25 21:07
剛才忘記白玫瑰案了
7歲以下不論對方是否允諾,皆視為「不合意」
※ 編輯: success0409 (111.240.132.115), 04/25/2017 21:08:41
推 blowchina: 不管啦 高興穿怎樣去哪吃什麼東西喝什麼都是自由啦 不 04/25 21:08
→ blowchina: 需要檢討好嗎 出事一定是別人的錯啊 不然勒 04/25 21:08
推 LacrimosaMus: 原po是222一項二款啦 然後那應該不能算扭曲法條原意 04/25 21:09
→ LacrimosaMus: 是世界獨創的決議造法 04/25 21:10
就是扭曲啊
原本有第227條可以跑,只是因為罰得比較輕
然後又由於加害者是初犯、以指節侵入而未戳破處女膜,無法判以最重之刑
社會輿論大加撻伐
最後只好變成「7歲以下全部當成不合意,通通跑第222條第一項第二款」
※ 編輯: success0409 (111.240.132.115), 04/25/2017 21:17:42
→ viviro: 高興穿什麼 高興去哪裡 乾你什麼事 仇女又再警惕被害者 04/25 21:17
推 maktubdog: 記得很久之前有個男版友提到蛋蛋滑動係數很高那篇好像 04/25 21:21
→ maktubdog: 蠻實用的 04/25 21:21
推 yongx13: 只好逆強暴 04/25 21:35
推 susuqi: 我是覺得 提醒不要去高風險場所沒有錯 但問題是數據的統計 04/25 21:58
→ susuqi: 下 還有其他場所的性侵比例更高 04/25 21:58
推 saylove33: 這是邏輯問題,討論未必是建立在對受害者有用的情況之 04/25 22:03
→ saylove33: 下。何況受害者可能根本也不會看到這則討論。妳說對受 04/25 22:03
→ saylove33: 害者沒幫助這我不置可否,然而討論會影響參與者觀念上 04/25 22:03
→ saylove33: 的影響,輿論的影響力不容小覷。 你限定了主體範圍, 04/25 22:03
→ saylove33: 並且限定了討論必須對受害者有益,這是你的規則,但不 04/25 22:03
→ saylove33: 表示宇集合中不能存在其他項目,或是沒有意義。事實上 04/25 22:03
→ saylove33: 那些對被害案例的檢討大多也不是要檢討給受害人聽,而 04/25 22:03
→ saylove33: 是給其他的參與者的不是嗎? 04/25 22:03
推 aa22412: 扶著眼睛和小指看文章QQ 覺得痛痛der 04/25 22:40
→ a80568911: 趕快大喊我喜歡看谷阿莫 強暴犯就會很生氣的罵你死谷粉 04/25 23:51
→ a80568911: 然後氣沖沖走開了 04/25 23:51
推 jrr661: 泥教der太難惹 除非有練過的 不然一般女孩兒的反應是 尖叫 04/26 00:02
→ jrr661: ~啊啊啊啊~再尖叫~然後癱軟在地上發抖~尖叫不要過來~ 04/26 00:02
→ jrr661: 但是嚇到不會動 更不用說跑 然後就被拖走惹 泥太高估女孩 04/26 00:02
→ jrr661: 兒der臨場反應惹 04/26 00:02
推 MaryWorkHard: 以前上柔道課的時候 老師說人體全身的洞都是要害XD 04/26 00:24
→ MaryWorkHard: 還有一招很厲害的 雙手壓歹徒脖子 用腿的力量幫忙夾 04/26 00:24
→ MaryWorkHard: 人體缺氧30秒就會昏迷 04/26 00:24
推 Freeven: 樓上那個就算是經過長期訓練的人也很難在實戰中用出來, 04/26 00:34
→ Freeven: 很顯然這裡的版友都沒受過這種訓練 04/26 00:34
→ Freeven: 不要太高估一般人的面對危機的反應力 04/26 00:35
推 MaryWorkHard: 對啊 所以教練有說遇到歹徒就只能跑了 練防身術還不 04/26 00:39
→ MaryWorkHard: 如練跑步XD 04/26 00:39
推 vuvuilove: 如果對方抓著妳的頭髮,妳可以往后躺。對方沒放手,可 04/26 00:42
→ vuvuilove: 以馬上踢他的gg,因為他要平衡自己,所以會蹲馬步,腳 04/26 00:42
→ vuvuilove: 就張開了A.A 04/26 00:42
推 MaryWorkHard: 樓上 被抓住頭髮還要先壓住對方抓你頭髮的手 不然動 04/26 00:52
→ MaryWorkHard: 作太大 頭皮就say goodbye惹 04/26 00:52
推 jennifer4551: 簡單說就是不要放馬後炮不是嗎?關於檢討被害人這點 04/26 01:27
推 rrrrr123: 謝謝這篇真的很有用,不只實用看了也很解氣,比之前幾篇 04/26 01:58
→ rrrrr123: 打著我是在教你們之類假掰的名義好多了 04/26 01:58
推 oldmoon: 有那時間催吐什麼的不如抓好時機紮紮實實的灌一拳... 04/26 06:55
推 VischDonahue: 邏輯論事遇到沒邏輯的都是無解 04/26 07:37
推 yingrain: 常常是看到新聞在那落井下石的,才會被說檢討被害人。通 04/26 08:40
→ yingrain: 常他們會辯駁是提醒,不過都已經發生是要提醒什麼事情, 04/26 08:40
→ yingrain: 前者接受度高很多 04/26 08:40
推 corif: 其實防身術練習主要是讓你對衝突多習慣一點不要直接被嚇傻 04/26 09:30
→ corif: 而已。真的打起來也就是跟打架一樣,輸贏憑本事看運氣。 04/26 09:31
噓 Hemingway: 通常呢用講的都比較簡單 實際做起來你看你會不會被打死 04/26 15:36
→ minifriend: 純粹分享一下 04/27 09:22
→ minifriend: 受害者說沒辦法做到 04/27 09:22
→ minifriend: 04/27 09:22
→ minifriend: 了解性侵受害者心境或狀況的人也說做不到 04/27 09:22
→ minifriend: 04/27 09:22
→ minifriend: 一堆沒經歷過不了解也不願意去了解的在教學評論指責 04/27 09:22
→ minifriend: 04/27 09:22
→ minifriend: 04/27 09:22
→ minifriend: 04/27 09:22
→ minifriend: 跟醫生告訴你,你媽救不活了,有87%像 04/27 09:22
→ minifriend: 04/27 09:22
→ minifriend: 對這個疾病大概有概念的人也都說這回天乏術了 04/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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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ifriend: 你就是不相信 然後一直說 04/27 09:22
→ minifriend: 04/27 09:22
→ minifriend: 你們有沒有打針啊 我教你們怎麼救啦 04/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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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ifriend: (這麼厲害自己救就好送來幹嘛?) 04/27 09:22
→ minifriend: 04/27 09:22
→ minifriend: 然後結果其實你根本不知道你媽到底怎麼了你也不想知道 04/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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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ifriend: 反正知道也不能改變什麼啊 知道這要幹嘛跟我又沒關係 04/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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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ifriend: 但是你們這樣救不行啊 你們應該要怎樣救才對啊 04/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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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ifriend: (你學醫的嗎? 不是。 你知道你媽怎麼了嗎?不知道。 04/2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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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nifriend: 那你怎麼知道怎樣救不對怎樣可以救? 04/27 09:22
→ minifriend: 04/27 09:22
→ minifriend: 我感覺?我猜?我聽說?我看電視上演的?我google的? 04/27 09:22
→ minifriend: 學校老師說的?) 04/27 09:22
→ minifriend: 這就只是因為你不想面對你媽救不活的事實而已 04/27 09:22
→ minifriend: 04/27 09:22
→ minifriend: 就像不想面對沒有辦法保護自己不被性侵的殘酷真相 04/27 09:22
噓 RIVERSHAKE: 賣鬧啊 04/28 04:10
噓 RIVERSHAKE: 這篇是在M什麼? 教人怎樣被暴打? 04/28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