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henisshit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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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行為應強制定罪
時間Tue May 2 23:52:57 2017
這個提案立意良好,但問題是教育工作者如何定義?
如果是正規學校的話可能比較好規範,有教師執照等等。
但補習班不是只有補習班老師一個職位而已,
補習班主任年約30歲上下,跟高中生交往需不需要規範?
補習班助教從大一學生到30歲大叔阿姨都有,是否要禁止?
補習班輔導老師包含大一學生到碩士學生,要不要也納入?
如果一律禁止,那一個高三男生跟一個高一女生交往,
等男生大一後,進到補習班當助教或輔導老師,
女生高二在該補習班上課,男生是不是該馬上抓去關?
再來其他部份的的教育工作者,
家教老師從大一到30歲博士生我都看過,該不該定罪?
健身房等等教練如果遇上了高中顧客,要不要入法?
還有其他有的沒的才藝老師是否也要納入規定?
以上這些候選的教育工作者,都有可能出現所謂崇拜喔。
今天為了一個案件去搞了一個教育工作者專章、專法,
光是教育工作者的範圍都吵不完了。
※ 引述《differm (慢靈魂)》之銘言:
: 朋友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發起了提案
: 主張教育工作者與未滿18歲學生發生性關係應該強制定罪
: 需要5000個附議以進行後續的討論
: 歡迎大家多多附議及轉發
: 也歡迎法律高手們在意見欄中補充不足的地方
: 希望未來可以有效遏制狼師犯案!
: 提案網址:
: https://goo.gl/pbl3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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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斬斷父權!
父權!父父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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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6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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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oshenisshit (114.137.167.200), 05/02/2017 23:55:34
推 woogee: 這還用問嗎,就算請住隔壁考上台大的大葛格來教書都算 05/03 00:15
→ woogee: 去實習,實習的前輩也算教育工作者 05/03 00:16
推 Birthday5566: 我是廢文教育工作者 每次收費10批幣 05/03 00:17
推 woogee: 在路上看到不會用的自動販賣機,旁邊路人過來教你,他也算 05/03 00:27
→ kk0716: 不對 應該所有會讓女性產生崇拜感的職業都該被規範 XDDD 05/03 01:30
推 ssd123698745: 你考慮太多了八,現在就是要立法爽一下而已你看不出 05/03 01:32
→ ssd123698745: 來嗎? 05/03 01:32
→ ssd123698745: 到時候發現管太多惹 再改管少一點就好嘛>< 05/03 01:33
推 lhsieh: 共修的60歲老師與50歲學生表示: 05/03 05:47
→ lhsieh: 但上例騙財騙色比較會爆出來,問題在... 05/03 05:54
推 skytowerlll: 其實我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當教育工作者與該學生並沒有 05/03 16:26
→ skytowerlll: 直接師生關係時, 比如說A班的老師配上C班的學生. 05/03 16:26
→ skytowerlll: 那就不存在所謂的權威,評鑑公平性的問題. 05/03 16:27
→ skytowerlll: 所以這情況也該除外嗎? 05/03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