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ITMajo: 原PO如果去告,那不叫誣告... 06/04 14:30
推 lin91223: 你知道什麼是誣告嗎... 06/04 14:33
→ luckyalbert: 原Po去告後,最後判決不起訴時,才能提誣告 06/04 14:33
推 papanot: 我真的覺得算 06/04 14:33
→ luckyalbert: 而且那位大叔要提誣告很難成立 06/04 14:34
→ luckyalbert: 但不保證會被原Po濫訴 06/04 14:34
→ luckyalbert: 所以法律界才會笑稱大誣告時代 06/04 14:35
→ yoyofc: 那有什麼名詞 比較適當的嗎 小弟才書學淺 06/04 14:36
→ luckyalbert: 誣告是被告的那一方要舉證對方濫訴 06/04 14:37
推 BITMajo: 就證據不足吧? 06/04 14:37
→ luckyalbert: 但對方沒告人的話根本沒辦法提誣告 06/04 14:37
→ luckyalbert: 是啊頂多證據不足 06/04 14:37
→ luckyalbert: 而且被濫訴受害的一方很難告誣告成立 06/04 14:38
→ luckyalbert: 等於被誤會的話幾乎很難補救 06/04 14:38
→ luckyalbert: 就得看檢察官跟法官有沒有辦法明鑒 06/04 14:38
→ luckyalbert: 通常公司內或學校內的都會走性平會調查 06/04 14:39
→ luckyalbert: 我是覺得原Po很奇怪就是啦= = 06/04 14:40
→ luckyalbert: 政府部門則是社會局也有在介入調查就是 06/04 14:40
→ luckyalbert: 但不能防止精神可能有點問題的人來濫訴,須由調查單 06/04 14:41
→ luckyalbert: 位調查是否真的濫訴,關於濫訴其實這蠻常見的 06/04 14:41
推 BITMajo: 如果是會濫訴的人大概早就直接告,等著領和解金了 06/04 14:42
→ BITMajo: 應該沒必要上來發文啦 06/04 14:43
→ almastria: 我也覺得躲在網路背後自以為隱藏身份,自以為講話中肯 06/04 14:44
→ almastria: ,有人猜錯身份還嘲笑該人的行為很怪欸,你說是不是luc 06/04 14:44
→ almastria: kyalbert大大 06/04 14:44
→ BITMajo: 你要吵集中到一篇去吵就好了,何必去汙染別人的文 06/04 14:45
→ luckyalbert: 是啊,但通常都會被嚇到和解 06/04 14:46
→ luckyalbert: 應該在提告前會先走和解這段前置作業 06/04 14:46
→ luckyalbert: 說實在的沒有做虧心事真的不需要和解 06/04 14:47
→ almastria: 哇 有人在同陣線的感覺真的很棒捏 說話越來越大聲了 06/04 14:47
→ luckyalbert: 直接讓對方告,才能走到留前科濫訴案底 06/04 14:47
推 BITMajo: 這篇原PO抱歉,我不講話就是了 06/04 14:49
→ yoyofc: 那個 這篇希望多針對 性騷與誣告去討論 希望各位的諒解 06/04 14:50
→ luckyalbert: 嗯嗯。我講完了,有關告訴跟誣告相關事情 06/04 14:53
推 Lia: 性騷擾要被反告誣告是很困難的 06/04 14:58
→ lin91223: 可以問一下你想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嗎 06/04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