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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談一下法學的思考流程 第一步:解釋法律 任何法律都需要透過解釋才有辦法適用到個案情形,而法律解釋的方法有文義解釋、當然解 釋、反面解釋、限縮解釋、擴張解釋、合憲性解釋、比較法解釋、目的解釋...等等等 但是不論怎麼解釋,都不能超出法條的文義範圍。要是用了各種方法都還是沒辦法適用到個 案,就必須思考下一步。 第二步:法律續造--法律漏洞--法律補充 漏洞可分為公開漏洞和隱藏漏洞。公開漏洞是指應規定卻未規定。補充方法就是「類推適用 」。類推適用的流程,首先必須兩案有類似性,並基於同一法律理由,而將A案例法律效果 轉移到B案例 所謂禁止類推適用原則,顧名思義,就是禁止這樣的法律補充方法。這是刑法罪刑法定主義 的概念之一。因為刑法對於人民的侵害較大,故在適用刑法時必須更加謹慎,人為因素必須 更低,故不准在無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以類推適用這種法理層面的東西去處理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35.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73663693.A.405.html
lin91223: 好奇你怎麼看王隆昌案 人為因素必須更低117.19.140.150 11/14 00:50
lin91223: 的話117.19.140.150 11/14 00:50
我不太懂你要問什麼,你是要問這個案子的什麼部分? 我這篇是在說「法律」的適用過程啦。其他訴訟流程中的行賄啦、滅證啦、說謊啦,是「真 實世界」的人為因素,這個用法學是解決不了啦...(我不確定你是不是要問類似問題) ※ 編輯: poggssi (42.72.235.67 臺灣), 11/14/2019 00:58:13
lin91223: 你說刑法對人民的侵害較大,故在適用刑117.19.140.150 11/14 01:07
lin91223: 法時必須更加謹慎,人為因素必須更低 可 117.19.140.150 11/14 01:07
lin91223: 是就算檢查官/法官沒有行賄、貪污,法官117.19.140.150 11/14 01:07
lin91223: 還是可以只用料杯ㄚ的證詞把王定罪 這117.19.140.150 11/14 01:07
lin91223: 個算法學問題嗎117.19.140.150 11/14 01:07
我這邊是在談「法律的適用過程」,你在談的是「法官檢察官辦案嚴不嚴謹」,這完全是不 相干的事,司法官的辦事能力是看考績啦 還是說你是想談自由心證還是什麼訴訟法的東西? ※ 編輯: poggssi (42.72.235.67 臺灣), 11/14/2019 01:16:06
lin91223: ㄜ我想談自由心證的問題,我們國家的刑117.19.140.150 11/14 01:18
lin91223: 法其實沒有很認真在減少人為因素吧 連117.19.140.150 11/14 01:18
lin91223: 讀書果實都可以自由心證117.19.140.150 11/14 01:18
首先,你要知道「自由心證」是什麼。 自由心證是依據證據裁判主義而來的東西,也就是說,一個證據的證明力高低,可以由法官 依「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自由判斷 「毒樹果實」是「證據能力」的問題,和「證據證明力」無關,毒樹果實是不能自由心證的 回到自由心證,例如,B死了,而依照「監視器畫面顯示A持刀砍B」這個證據,依據經驗法 則和論理法則,我們都能合理推理A有殺人行為,所以構成殺人罪。這是自由心證的過程 刑事案件的心證度要到80%才能定罪,所以刑事訴訟要經過證據調查、交互詰問等過程才能 確保法院定犯嫌的罪,所以不太可能光靠一個證詞就定罪,這個案子一定還有其他證據 ※ 編輯: poggssi (42.72.235.67 臺灣), 11/14/2019 01:32:05
lin91223: 心證度是怎麼量化的ㄚ 117.19.140.150 11/14 01:33
要「超越合理懷疑」 ※ 編輯: poggssi (42.72.235.67 臺灣), 11/14/2019 01:41:43 很多人都以為自由心證=法官想怎樣就怎樣。根本不是好不好,自由心證的適用範圍很小, 而且根本一點都不自由XD ※ 編輯: poggssi (42.72.235.67 臺灣), 11/14/2019 01:51:48
lin91223: 原來如此 謝謝你 你好有耐心ㄛQQ117.19.140.150 11/14 01:52
不客氣~
AppleMan: 欸欸 之前看新聞R 為捨摸杜式兄弟案可以1.161.43.41 11/14 01:55
AppleMan: 類推適用hearsay rule阿1.161.43.41 11/14 01:56
AppleMan: 不是禁止不利類推嗎?1.161.43.41 11/14 01:56
不要亂用「類推適用」這四個字,你先看一下我的文章好嗎 我這篇是在談「法律適用的過程」,你要問的是傳聞法則的問題嗎?這個案子的哪個部分, 請你說明一下,不然我不知道你要問啥 ※ 編輯: poggssi (42.72.235.67 臺灣), 11/14/2019 01:56:46 ※ 編輯: poggssi (42.72.235.67 臺灣), 11/14/2019 02:01:27 ※ 編輯: poggssi (42.72.235.67 臺灣), 11/14/2019 02:02:36
AppleMan: 喔喔 就是那葛101台上900的案子喇 之前 1.161.43.41 11/14 02:04
AppleMan: 蠻多粉絲團都有分享 1.161.43.41 11/14 02:04
oliverroli: #1TGJxDG-101.10.10.159 11/14 02:09
oliverroli: 這邏輯好意思來回文 101.10.10.159 11/14 02:09
什麼? ※ 編輯: poggssi (220.137.130.167 臺灣), 11/14/2019 02:18:48
ghghfftjack: 一樓那個比較像是間接證據有但直接證223.140.101.152 11/14 08:00
ghghfftjack: 據不足吧223.140.101.152 11/14 08:00
ghghfftjack: 雖然我沒看案子就是惹223.140.101.152 11/14 08:01
ghghfftjack: 通常被人罵自由心證的幾乎都民事223.140.101.152 11/14 08:02
ghghfftjack: 刑事大都是罵判太輕XD223.140.101.152 11/14 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