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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宏舜 10年前遭國中女同學奪貞操 法律系男學生求償 2020-01-14 19:55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一名法律系學生2009年就讀國中時,5度和同班女同學發生性關係,他當時還因此遭警察 、地方法院調查,接受訓誡和感化教育,但直到2017年修讀民法債編後,才知自己的身體 、名譽、貞操權遭侵犯,對方也侵害父母的監護權。男學生和家長向女學生、家人提告, 求償113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判女方家長共應賠償男方家長3萬元。 這名男學生和女學生目前都還在念大學,國中時是班對。男學生表示,2009年6月30日結 業式後,兩人想找的地方嘗禁果,原本到學校司令台後方,但又覺得不夠隱密,便走到女 廁,不過當時「沒有成功」。 男學生再舉出4個時點,包括2009年8月26日在公園停車場的女廁愛撫、性交;他猶記女生 那天穿了件黑白相間的蛋糕裙,兩人先手牽手進滑梯。另外在同年9月5日早上,在停車場 的樓梯間,他問「可不可以放進去?」,雙方合意性交。 同年10月1日傍晚,男學生騎單車要回家,女學生擋在前頭說「我家沒有人,拜託你陪我 回去」,男學生答「不要,我們已經分手了」;女學生緊緊抓住車頭,男學生只好同意。 男學生說,後來他面臨一連串調查、指責,接受訓誡及感化教育,內心也自我否定,受長 達2年的心理輔導,這讓他的性觀念偏差,影響了心理與課業。 男方的父親為裝潢工人,母親是家庭主婦,並不熟悉法律,男生後來選擇念法律系,才知 自己吃虧,且訴訟未離逾時效,因此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女學生表示,侵權行為的時點為2009年間,提訴訟已逾時效,並澄清是男方引誘、騷擾她 ,她有當場表示拒絕、不想被猥褻,但仍被對方用言語和「器官」逼迫到答應,堅持不是 合意性交。 男方提出雙方2017年4月2日在網路上的對話為「…你應該沒有健忘到我們上過床都忘記吧 ,但其實我不明白的是,那時候妳為什麼會選擇把事情告訴妳爸媽,不說不是什麼事情都 沒有嗎?」,女方回答「因為月經沒來啊哈…」,男方問「…我聽妳媽說,妳是月經來了 才把事情說出來的疑」,女方再答「沒阿…嗯原因就是醬阿,真的是怕懷孕」。 高院認定,當年6月30日是合意猥褻,9月5日、9月20日、10月1日是合意性交。合議庭認 為,當時男女方都未滿14歲,身體發育未完全,性知識也不足,兩人屬分別故意不法侵害 對方的身體權、貞操權,當時兩人是國中生,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父母對兒女行為當然負 監督之責。 高院認為,男學生遭受女學生不法侵害,父母受痛苦,要比平時付出更多的心力,可以請 求賠償精神上的損害;審酌雙方職業、學歷與財力狀況,判女方家長要賠男方父母各1萬5 千元確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287806?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心得:可以想像這個歷程中男生一定會到比較多的責難 女生縱使比較受保護,但也好不到哪去吧 有必要這樣把氣出在對方身上? -- 如何嘴砲 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 ψQSWEET 駁斥────── 用引言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優質論文) 在嘴砲王 相反的觀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事實當證據( 辯論社) 應該出現 矛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論壇) 的元素 攻擊態度◢████████◣質疑對方的態度和口氣 ( 匿名版) 人身攻擊偏見▄▄▄▄▄▄▄▄▄▄▄攻擊身份和能耐幹你娘( 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175.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79268662.A.0C5.html
juju1019: 發生這種事為何不能跟父母提? 01/17 21:51
a6234709: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01/17 21:57
dearhsu: 我很懂男方被精神背叛的感覺 女生真的令人傻眼 01/17 21:57
knight72728: 女方大概不正 01/17 22:09
ral429: 應是為了保護自己而犧牲男方的碧取心態吧 01/17 22:09
yoyo83117: 第一次看到男生版本的... 01/18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