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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pilepcy (剁起來)》之銘言: : 昨天看到那則車禍新聞,小弟整家就在討論誰錯誰對 : 有的人說特斯拉超速就是該死 : 有的人說銀白車出來不看左邊 : 結果突然小弟的老哥冒出一句開四輪真的可悲 : 最大的問題是媽媽帶小孩不走斑馬線 : 結果就被全家群體圍觀說沒良心 : 人死了還要被檢討 : 我哥就更火了直接回嘴所以如果今天死的是車主你們會檢討那對母女嗎 : 你們就是平常習慣差不走斑馬線才會覺得理所當然 : 結果我爸更火大了,直接開大絕說真的白養啦 : 你這麼厲害這麼文明下個月自己養自己吧 : 可是我想想老哥說的也沒錯啊 你哥駕照怎麼考的? 法盲是不是? 把這幾個法條甩在他臉上啦幹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 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 : 這個事件如果你要探討為什麼會死人 : 那最大原因就是死者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啊 : 當然她死的很可憐,可是不能合理化他不該在那出現這件事吧 : 至於汽車雙方肯定也有責任 : 但如果當時母女選擇走150公尺外的斑馬線 : 這件案件頂多變成兩車互撞各付賠償責任 : 大家怎麼看? 怎麼看? 我只看到違法的講話特別大聲 還檢討守法的人啦幹 鬼島玩法就是不一樣 守法的要被檢討,犯法的有人護航 你哥駕照怎麼考的? 拜託大義滅親去檢舉你哥好不好? 連法規都不懂還敢大聲講話啊? 把法條甩在他臉上,我想看看你哥的嘴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124.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79485439.A.7E1.html
juju1019: 蠻多只是應付考照。不然違規也不會那麼多 01/20 11:02
hopecoming: 按個喇叭搞不好就沒事 01/20 13:04
jennifer4551: 原原po就這樣消失惹 01/20 13:24
clare247429: 回樓上 理解力差的鄉民那麼多,是我也會消失不回, 01/20 15:28
clare247429: 簡直雞同鴨講 01/20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