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lo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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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男子為結婚花300多萬買豪宅 婚宴前分手
時間Sat Mar 7 15:03:13 2020
男子為結婚花300多萬買豪宅 婚宴前分手只拿回25萬元聘金
2020-03-07 14:22:3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陳姓男子與林姓女友論及婚嫁,婚前由陳男花240萬買下
一間千萬豪宅,並登記在兩人名下,為了構築新家,又花了64萬元裝潢、添購傢俱,陳還
拿25萬元當聘金給女方,但兩人感情生變,婚事告吹後,陳男提告向林女索討300多萬元
,最後法院只判林女須償還25萬元聘金。
判決指出,陳男和林女交往多年,2014年10月間,兩人有意成家,婚前,陳家出資240萬
元付頭款,買下一間千萬豪宅後,陳男主張把房子登記在他和林女名下,然後又花了64萬
餘元替新家裝潢、添購傢俱。
房子買好後,兩人直到2016年5月才舉辦訂婚典禮,訂婚時,陳男又拿了25萬元聘金給女
方,但兩人訂完婚後遲未登記結婚,後來又因為生活在一起衝突磨擦不斷,甚至在婚禮、
婚宴前大吵一架,兩人婚事就此告吹。
兩人分手後,陳男認為林女沒有付出就佔了一半房子,於是提告要求林女要還一半的頭期
款120萬元、64萬元裝潢及68萬元餘元的婚禮費用,更須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求償總
計超過282萬餘元。
林女則辯稱,陳男的頭期款是他父母給的,房子的裝潢、傢俱則是她拿出來的錢,甚至房
貸她繳得比陳男還多,婚宴沒舉行,也沒有舉辦婚禮、婚宴而衍生的費用,至於房子的產
權問題,她願意把房子分割產權後,把自己的那一部分拍賣後所得價金還給陳男。
法官根據雙方提供的事證及證人證司,認為兩人解除婚約都要負責,且陳男沒有提出進一
步證據證明裝潢、傢俱費都是從自己拿出來的錢,因此判林女只須償還25萬元聘金,全案
可上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91920
……
果然婚前談戀愛是一回事,生活在一起又是一回事,兩個人婚前投資太多金錢在房產
上,要分開真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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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anoodle: 哈哈哈03/07 15:04
推 kakashi71: 1千萬就是豪宅嗎? 03/0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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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anters: 在台北的話一千萬可能就是買個套房 03/07 15:20
→ twmarstw7758: 幫QQ 03/07 15:29
→ meowyih: 跟百萬“名車”一樣好笑 03/07 16:11
推 victoy0909: 300萬夠買豪宅車位啦 03/07 16:54
推 traman: 可憐哪 03/07 17:55
推 chen09885: PTT鄉民買房子都億級起跳ㄉ 03/07 18:30
推 SEEDA: 千萬豪宅…是買廁所嗎 03/07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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