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oah23: 我有被告過請了律師 05/24 11:23
推 beatssola: 我告過人 直接警局報案就可以了 05/24 11:40
→ kkb512sk: 你可以去警察局寄存證信函先不然都只是說說 05/24 11:46
直接去警局就可以了嗎?
我還想說直接去地方法院 :p
推 YOLULIN1985: 警察局 不用錢 05/24 11:49
另外,有效追溯期怎麼算?
是從案發當天到我找警察局為止?還是到警察局把資料送到地院為止?
推 forevernew: 警察局只受理,妳還是要出庭阿?從頭到尾都不用錢? 05/24 11:52
→ celtics1997: 問訟棍漳和王 05/24 11:57
推 YOLULIN1985: 半年 如果是網路被人罵之類就自己印證據去警察局報案 05/24 11:59
→ YOLULIN1985: 做筆錄即可 05/24 11:59
→ YOLULIN1985: 之後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偵查庭 05/24 12:00
不是,因為我這個案子從警局到法院期間有可能會超過追溯期
(因為本來不想告,是對方的後續行為讓我忍無可忍)
所以追溯時效是從我送資料到警局為有效?還是要算到警局送入法院?
推 YOLULIN1985: 你到警察局做筆錄那天,做筆錄就是正式成立提出告訴 05/24 12:08
→ YOLULIN1985: 手續了 05/24 12:08
非常感謝^^
那就不急著今天報案了,這幾天再把證據筆錄整理好 b
※ 編輯: Kbart (114.39.98.218 臺灣), 05/24/2020 12:10:22
噓 eva19452002: 去法律板問很難嗎? 05/24 12:59
→ eva19452002: 這裡是用來灑花及舒發情緒閒聊用的,不是用來問專業 05/24 13:01
→ Kbart: 我想順便討拍不行嗎(任性)XD 05/24 13:43
推 johanzhou: 好 可以 拍拍 要和漳和王看齊喔 05/24 14:37
推 sarutobi: 這種小案子,你請律師一定虧 05/24 17:45
推 sakuhamai: 六個月內直接寄到地檢署啦 05/25 16:57
推 albert101010: 要找律師去律師版問1比較快 05/27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