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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f1212 (你是天使^0^)》之銘言: : 我在七月底的時候相親,對方看起來還挺正常的 : 交換連絡方式後就解散了 : 沒想到卻是惡夢開始 原文恕刪 小弟是警職人員,就法律和實務面給妳建議 首先是妳的狀況是否有適用的刑事法令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暴法適用對象為家庭成員,所謂家庭成員指的是: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所以就妳的案例來說,相親對象顯然不是本法的適用對象。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 比較類似情況的有第68條第二項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但可參考本則新聞 https://reurl.cc/0oV7lY 法官認為,社維法規定必須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 場所」才構成,張女是個人,並非住戶,不符合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苗檢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這種情況目前確實是無法可管,連刑法、社維法都使不上力 。 因此本案情形應不適用社維法規定。 三、性騷擾防制法 性騷擾定義是「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具 體情形可參考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二項。 一直撥打電話雖令人不悅,但難稱與性有關,當然如果他的訊息有涉及到性的言論,記得 截圖提告。 四、跟蹤騷擾防制法 理論上這最能解決妳的問題,但立法院上個會期沒有通過,目前還未立法。 五、刑事訴訟法 恐嚇罪在法律上必須要有「告知未來惡害,使人心生畏懼」,例如說要殺了妳、叫妳小心 點、出門小心被車撞等等,就妳目前文內敘述似乎還沒有這樣的情形。 綜上,刑事法令依妳的敘述目前是沒有適用的,所以警察也不能幫上什麼忙,頂多備個案 留個紀錄,附帶一提,刑法上沒有什麼備案,完全沒有法律效力,要就提告或不提告,但 有時候民眾要求警察只好做個書面紀錄。 至於本案除了提出民事訴訟外,我個人建議妳: 一、向電信公司申請阻斷特定號碼來電,很多電信公司都有提供這樣的服務,甚至是白名 單(允許的電話號碼才能接通),另外安裝whoscall做來電警示、封鎖。 二、在他人陪同且全程錄音(影)的情況下接通,明確告知妳對他沒有興趣,很多男生沒 有收到明確的拒絕會以為自己有機會,並不是說這樣正常,但這種人確實存在;並且誘導 他說出意圖,例如想得到肉體(性騷擾)、想讓妳不得安寧(恐嚇),這樣才能蒐證提告 ,單純閃躲不接電話是沒辦法解決的,只能等他膩了或累了,以上提供妳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7.161.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96983976.A.571.html
namis77: 膩害唷08/09 22:43
leo5916267: 一拳打過去會犯法嗎?08/09 22:51
jameshcm: 要打到才會犯法喔,揮空拳不犯法只是被笑而已08/09 22:52
leo5916267: 就是人家都是精神上騷擾,女生很氣打過去那女生會違 08/09 22:52
leo5916267: 法嗎08/09 22:52
RaiGend0519: 用橡皮筋射他會犯法嗎?08/09 22:53
aizawafff: 把對方電話放在同志交友網站可以ㄇ? 08/09 23:01
guessclaire: 專業推 08/09 23:02
mjj90138: 把騷擾我的人下巴打碎算重傷害嗎08/09 23:04
Terahara: 推 實用!!!08/09 23:10
HuiHuiWolf: 適合收藏的一篇08/09 23:17
suii: 警察只會依法辦事推託就算了 08/09 23:18
我們是法治國家,警察當然是依法行政,沒有法律授權要警察怎麼做事呢?
jameshcm: 所以說男警的作為可能會被認為有瑕疵甚至被懲處08/09 23:19
不至於有瑕疵,我也遇過類似事件只能做個書面紀錄,重點是必需有適用法令提告
suii: 警察可以幫忙打給對方問他需不需要幫忙 連打三天他還敢騷擾 08/09 23:19
suii: 女生嗎? 08/09 23:19
※ 編輯: tutu0106 (122.147.161.109 臺灣), 08/09/2020 23:29:47
bigmao: 推啦 08/09 23:46
fx458: 推實用 08/10 00:18
canis831025: 推實用 而且閃躲不可能解決事情 一定要把話講死 08/10 00:53
leterg: 推好心整理 08/10 01:00
hot52599: 推 08/10 01:15
hot52599: 為啥我不是綠色的推 08/10 01:15
hot52599: 推!!!! 08/10 01:15
blueminion: 感謝整理,沒有法源的話警察能做的事確實有限,希望相 08/10 01:18
blueminion: 關法規能快點補強。 08/10 01:18
mamajustgo: 實在,推 08/10 01:45
Timba: @suii 警察太積極 感覺也會報告寫不完 08/10 02:47
markhbad54: 用3、5立案調查?告不告的成再說? 08/10 04:58
zero1000: 推 08/10 09:09
sizs: 推專業 08/10 10:50
sizs: 路上偷拍腿照的因為不是拍私密部位,也沒辦法告不是嗎 08/10 10:51
annaxuan: 警察本來就依法辦事啊= =某人是在盧什麼 08/10 11:49
yaliuptt: 推推 08/10 12:28
JKD0504: 某樓想要活在警察濫權的國家不就好棒棒 08/10 12:50
perfect1030: 某樓這麼好心這麼行自己去幫原原po阿 08/10 22:19
ktyit: 推 08/11 00:59
charlly: 重點是原po要態度硬一點 08/11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