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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這案子的判決實在是扯翻了。 法官用刑法19-1或19-2判他無罪,理由是吸毒 的原因自由行為,嫌犯他當下喪失或無辨識能 力。 那我就有質疑,如果喪失或無辨識能力的話: (1) 嫌犯為何能精準砍頭、用刀狂砍脖子?讓 頭頸斷裂。他為什麼不是揮刀亂砍?他為什麼 不是割奶?他為什麼不是去砍斷手臂? (2) 如果當下嫌犯喪失識別、辨識能力,為何 嫌犯還具有方向性,知道中庭在哪個方位,而 將頭顱拋向中庭? (3) 據新聞報載,嫌犯在犯案後又跑回房間玩 手遊、打電動,那他在打電動時就沒有辨識或 識別能力?不然他怎麼打電動?隨便亂打? 我是認為這判決扯爆了。 --- 去看一下八卦板這篇 文章代碼(AID): #1VFvmP4T (Gossiping) https://theshortener.com/h88 https://imgur.com/oR8YUoj (不全引注,只引文章代碼和新聞與網址連結) (其他gn大的文字論述部分請自己去看嘍~) 案例的情況很像,喝酒喝到無意識,殺死酒友 ,判刑7年半定讞。 其實說實在,簡單的結論就是: 怎麼判,其實看法官爽如何判。 ※ 引述《aliceeeeee (aliceeeeee)》之銘言: : 我嘗試理解法官的看法 : 不是為了殺人去吸毒...並非故意 : 吸毒前不能預見吸毒後可能殺人...沒有過失 : 哦~沒故意 沒過失 當然也沒有「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 : 無罪 : 太扯了 : 「吸毒後有傷害或殺人的可能」這是常識 : 你知我知 大家都知道 : 不信你去問國小小孩知不知道「吸毒後有傷害或殺人的可能」 : 大家都知道不可以吸毒 吸毒害人害己 : 除非犯人本來就是國小生都不如的白癡 : 偏偏法官很奇怪的認定犯人不知「吸毒後有傷害或殺人的可能」 : 推理 : 「吸毒仔亂砍人」...吸毒不意外,可預知->有罪 : 「酒駕仔車禍」...酒駕不意外,可預知->有罪 : 「吃安眠藥半夜夢遊殺人」...超驚訝!!! 不可預知->無罪 : 明明就是保護第三種 : 怎麼第一種也無罪呢? : 順便一提 : 104年各類重大刑案嫌犯人數及有毒品前科人數統計如下: : 1、搶奪:嫌犯309人次,其中有190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61.49%。 : 2、強盜:嫌犯555人次,其中有292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52.61%。 : 3、擄人勒贖:嫌犯31人次,其中有15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48.39%。 : 4、殺人:嫌犯794人次,其中有232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29.22%。 : 5、恐嚇取財:嫌犯1,156人次,其中有323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 27.94%。 : 6、重傷害:嫌犯43人次,其中有7人次曾有毒品刑案紀錄,佔16.28%。 : 有些人看到這種荒謬的判決不反省 還硬要護航 : 氣死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130.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98057749.A.F6C.html
boards: 夢遊也能吃東西、刷牙 08/22 09:13
不要亂扯。
boards: 酒醉也能把掉到地上的滷蛋撿起來吃 08/22 09:14
boards: 之前就有案例,夢遊跑去偷竊 08/22 09:15
ccyaztfe: 你法盲,你不懂法律,你去多讀書啦!法官是神聖不可質疑 08/22 09:16
ccyaztfe: 的,懂? 08/22 09:16
boards: 夢遊沿路偷竊 法院判決無罪 08/22 09:16
boards: 記者 李若慈 / 攝影 陳儒桓 台北 報導 08/22 09:16
boards: 時間圖示2008/05/09 19:42 08/22 09:16
在這年代,法官夢遊寫判決、律師夢遊寫訴狀,我也會相信的。 ※ 編輯: IDfor2010 (1.160.130.177 臺灣), 08/22/2020 09:18:23
boards: 男偷6盆栽辯稱夢遊 檢考量精神疾病不起訴 08/22 09:18
boards: 更新時間: 2018/11/01 12:49 08/22 09:18
king123: 你有學店法律系啃老萬年考生懂法律嗎 08/22 09:19
castjane: 可以推動擁槍合法化 以抑制恐龍法官 08/22 09:35
hannocps: 你講的都是故意知/欲的範疇啊...跟罪責不衝突。有可能 08/22 10:36
hannocps: 都知道你說的這些事,但就是因為外力、或是控制不住自己 08/22 10:36
hannocps: 而跑去做 08/22 10:36
hannocps: 之前的思覺失調不是都是這樣嗎?並沒有否定主觀的故意 08/22 10:37
hannocps: 都知道這樣做會死人,也知道要砍哪裡,但19減輕的理由在 08/22 10:38
hannocps: 罪責,就是即使知道了,他到底能不能控制自己不去做呢 08/22 10:38
hannocps: 第二點已經不是犯罪所謂的當下了。我比較好奇的是,到 08/22 10:40
hannocps: 底這類案件,怎麼回溯去鑑定當時的辨識或控制能力 08/22 10:40
aliceeeeee: 就算是犯罪當下 也沒辦法知道內在心裡狀態混亂程度呀 08/22 14:39
aliceeeeee: 心智活動是由表現在外的行為推測 08/22 14:40
aliceeeeee: 都已經混亂的行為如何證明心智完全喪失? 08/22 14:40
aliceeeeee: 除非躺在地上完全昏迷 我能猜測這傢伙心智完全喪失 08/22 14:42
ChikanDesu: 就是講幹話阿 再怎麼神的醫生能知道他不是演戲的?時 08/22 19:53
ChikanDesu: 光旅人? 08/22 19:53
ChikanDesu: 事後鑑定精神狀態根本很大都是猜的 當下鑑定都不見得 08/22 19:54
ChikanDesu: 完全準確了 他媽的依照這個來決定無罪是三小 08/22 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