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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tokey (該起床啦)》之銘言: : 不過有接觸過一點法律知識的我知道 : 其實法律有嚴謹審辯過程 : 不是像那阿伯講的那麼簡單 : "殺了媽媽無罪" : 不過要跟那位阿伯說明法官的想法 : 我覺得他也聽不懂...... : 我覺得提升公民的法律水準也是重要 : 以上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 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這個案子和一般的精神喪失完全不一樣 不能相提並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118.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98062465.A.AC6.html
carefree1028: 法官可能沒有看到後面紅色的字。。 08/22 10:37
carefree1028: 吸毒是故意自行招致的。。 08/22 10:38
Zuiho: 我谷歌了一下這次法官先前判決 我覺得不好 08/22 10:53
GEoilo: 別以為法官不是法盲,去過法院就能知道在那環境下,沒社會 08/22 14:56
GEoilo: 歷練或有心的法官,其自大是能凌駕法律的,特別一堆根本在 08/22 14:56
GEoilo: 一審、二審為了名聲或故意創先例而亂判。 08/22 14:56
chunfo: 問題是不管法條怎麼寫 法官都能隨自己高興認定 08/22 15:47
chunfo: 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讓大多數人不信服 代表在這個國家法律 08/22 15:49
chunfo: 不是社會契約 單純是統治者的工具 08/22 15:49
aliceeeeee: 清官害人還沾沾自喜 台灣變成這樣真令人難過 08/2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