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ro1000: 只推這篇09/17 12:54
其實大家都講的很好
就看當事人有沒有聽進去
→ patty81121: 推09/17 12:56
我有猜到給社會局一定有人跳腳
完全可以理解
→ foodie561: 社會局大概還是會告子女的09/17 12:58
一定會 ,但是法院判決下來
虐待的證據呈上去,社會局也會輸
推 ViciousCat: 每個月三五千別讓他們餓死就好 告不贏09/17 13:07
→ ViciousCat: 對於打到大 賭博敗光家產的垃圾 沒必要再去關心09/17 13:08
其實告我棄養一定不成立
我只是擔心我付不起的代價
做人給別人留點餘地
也是給自己求個退路
推 kamayer: 痾.....棄養要成立沒那麼簡單 光是你有包紅包(不要現金)09/17 13:10
推 chocopoodle: 保持每個月匯款紀錄就好09/17 13:10
我沒匯款XDD
→ kamayer: (絕對要用匯款或轉帳的方式)09/17 13:11
大家都愛現金紅包R(無奈)
推 LuciusMalfoy: 每月匯款就好+1 不一定要去09/17 13:23
哎呀~ 該怎麼說
稍微負擔的責任義務
推 sylvia25856: 你應該好好查一下棄養09/17 13:34
→ sylvia25856: 你父母如果有財產 有財力 不給錢都沒關係09/17 13:34
→ sylvia25856: 如果沒有 那你只要負責他們最低生活所需的1/3就不會09/17 13:35
→ sylvia25856: 被告棄養09/17 13:35
→ sylvia25856: 人根本不用回去 匯款就好09/17 13:35
是有的,但是也可能變沒有
所以我才想抓個平衡
凡事沒有絕對
噓 ninien: 抱歉~我噓最後一段,不願意陪伴也需付出金錢扶養,教人將09/17 13:51
→ ninien: 父母丟給社會照顧?丟給國家養?請問是什麼邏輯?你覺得你09/17 13:51
→ ninien: 欠你爸媽,社會、國家欠了嗎?丟給國家?爛!09/17 13:51
我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現實就是很多人都這樣做,也成功了
我不同意這樣的行為,但必要時也只能接受
假設一下
如果她回家照顧家人
經濟、心理壓力都不堪負荷
沒有人分擔、所得收入無法拿到補助、仍然被毆打
甚至父母沒有保險、龐大的醫療費付不出來
導致自己生病甚至是自殺
這樣的社會成本遠遠高出棄養
這是制度的問題
已經無關乎道德
我也不想拿我的稅金拿來付這樣的社會成本
賺錢很辛苦QQ
→ foodie561: 不懂樓上在噓什麼?那沒有小孩的人倒在路上不能自理難09/17 14:20
→ foodie561: 道要把他們直接燒了?如果不是那為何有小孩的人不能自09/17 14:20
→ foodie561: 理由國家社會照顧就不對了?09/17 14:20
其實他想表達的是出錢好解決
但說坦白的,大部分的人連養活自己都有問題......
※ 編輯: susna80 (27.247.225.178 臺灣), 09/17/2020 16: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