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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高公局的法條 1)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應駛回原車道。如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 道行車時,將加重處罰。 (2)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仔細看了一下 第一條很合理 第二條就有爭議了 假如速限110 不堵塞行車狀況下有排除使用寬限值(比如開111)或超速的車嗎? 假如排除了 那以最高速限開的小車又怎麼會 堵塞行車狀況呢? 加了不堵塞行車狀況的但書似乎多此一舉 所以可能是沒有排除比較合理? 推測可能原因也許是警察要小車讓路 然後才可以有業績賺超速罰單? 而且由前車決定後車是否超速要不要讓不合理吧 前車如果是快樂錶 定速110實際只有107 那實際109就算沒超速還是被擋到了 所以有無超速還是由警察機關的儀器認定比較合理吧 這個條文 要怎麼解讀比較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64.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03502153.A.46F.html
vdml: 在內線時 後面有車 右邊沒車 你就該讓出來 10/24 12:45
ADR: 開內線 一堆車從右超過你 就該自覺開出來外線 10/24 13:32
NSRC: 解讀: 你是3寶 10/24 14:48
markhbad54: 不論在哪一線,被右車道超過就請加速或換到右線 10/24 20:45
markhbad54: 被後車追上來就是阻塞,有沒有超速是後車與警察的事 10/24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