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ake51640: 印象中要罰最高依行政罰法第16條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11/02 19:26
→ cake51640: 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11/02 19:26
→ cake51640: 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11/02 19:26
→ cake51640: 好像蠻少看到直接罰滿的,不曉得依據是啥,可以提訴願看 11/02 19:26
→ cake51640: 看11/02 19:26
推 cake51640: 喔喔我以為已經罰滿了11/02 19:32
推 flower42: 無故的定義是啥11/02 20:43
目前大多是靠實務判例建立
這點以前傳出亂告大多是「被告因為被錄音拿到犯罪實質證據,怒告妨害秘密」
近年來大多數的共識是「只要你錄音是要拿來告人或自保且你自己也在錄音檔內,不算無
故」
(看判例整理的,未必準確)
※ 編輯: Kbart (114.40.77.34 臺灣), 11/02/2021 22:18:24
※ 編輯: Kbart (114.40.77.34 臺灣), 11/02/2021 22:19:38
推 Antihsieh: 錄音這件事,長話短說就是只要是事件「當事人」,通常 11/02 22:50
→ Antihsieh: 幾乎不違法 11/02 22:50
推 sunmoonzhang: 一直很好奇,後來才知道民眾在警察局私自錄音是不行 11/03 04:06
→ sunmoonzhang: 的,但這規定有幾個民眾真的知道?記得員警在作筆錄 11/03 04:06
→ sunmoonzhang: 前的告知事項也不含不能錄音,警察局很多間也沒有像 11/03 04:06
→ sunmoonzhang: 地檢署、法院有告示板告知民眾不能私自錄音,這樣因 11/03 04:06
→ sunmoonzhang: 緣際會證明員警作偽證、偽造警詢筆錄,法官會怎麼想 11/03 04:06
→ sunmoonzhang: ? 11/03 04:06
推 sdamel: 罰了半天告人的也沒得利QQ 11/03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