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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真的蠻怕的 行車糾紛而已就被打到命危 警察還隔好幾天才抓人 這不是台灣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後一起 是不是至少給百姓自衛的權利 公權力無能還不能自救是不是不太好 現在黑道隨便都有槍 百姓有個PDW不為過吧 各位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2.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36552035.A.67E.html
jameshcm: 好,我要一把AR-15、一把M-16、還有一把GLOCK 23 11/10 21:49
eva19452002: 若不能開放槍枝,也要立法反擊無罪,沒道理被攻擊的 11/10 21:50
eva19452002: 人都只能乖乖被打報警,如果反擊無罪,就可以大幅減 11/10 21:51
eva19452002: 少主動攻擊的人,可惜法律對於反擊的人都判超重,主 11/10 21:51
eva19452002: 動攻擊的人都易科罰金,真不公平 11/10 21:52
algorithms: 其實規定對方持武器下車可以碾過去就夠了 11/10 21:54
rrosymoon: 二樓的說到重點了 只是這樣規定的話會很不方便 所以不 11/10 21:57
rrosymoon: 能這樣子做 你懂的~ 11/10 21:58
kuoyu: 結果遇到行車糾紛,人家直接從車子裡開槍。 11/11 10:40
cascade: 這要修法 很難 哪個黨敢修 11/11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