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000246: 限制只有女生能用啊 或是被甲甲騷擾11/19 14:54
推 STi2011: 立法前提對象不就提:婦女11/19 14:55
不必限制性別
也能保障婦女啊
這並不衝突
推 daniel955377: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11/19 15:00
推 flutter8: 因為你舉的已經有法可循而來自不當追求行為的則沒有,11/19 15:00
→ flutter8: 這樣清楚了嗎11/19 15:00
其實大部分沒有喔
不然就不需要立跟騷法了啊
明定跟騷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做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包括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行為都被列入,最重刑責可關5年。
我想說的是
一個人想拒絕這些行為
想被法律保護
為何一定要跟性和性別有關?
應該不用這樣限制吧?
推 Beanoodle: 挖靠真的假的 這只有女性可以用?11/19 15:02
不是只有女性也可以用
而是限制在
跟“性” 或“性別”有關
當然看這樣敘述
變得只有女性對男性使用
會比較容易
我個人是覺得大可不必這樣限制
不知意義何在?
※ 編輯: werttrew (111.82.61.157 臺灣), 11/19/2021 15:08:42
推 nickalex8689: 因為立法的初衷就是要保護那些跟性有關的情況 其他11/19 15:15
→ nickalex8689: 的情形他們不在乎0.011/19 15:15
推 Abbott821105: 因為最愛誣告性騷擾的是某性別啊11/19 15:38
→ Abbott821105: 性騷擾都可以玩成這樣,這更彈性的不是玩更大11/19 15:38
→ Belialdeng: 看看跟蹤別人都是什麼性別壓倒性多數啊11/19 15:39
就不是這層面的問題
要保護被男性騷擾的女性
不用限制性別關係也適用
那為何要限制?
推 cascade: 社維法第83條去年有修過法 把"異性"改成"他人"了11/19 15:45
→ cascade: 是否因為男對男 或女對男的跟騷事件 和男對女的數量相比11/19 15:45
→ cascade: 壓倒性的少?而霸凌的話另外適用刑法11/19 15:45
→ cascade: 值得注意的是跟騷法屬告訴乃論 被害人缺乏證據或不起訴也 11/19 15:45
→ cascade: 沒轍 11/19 15:45
推 RaiGend0519: 看之後判例吧,現在說什麼都不準確 11/19 15:48
→ RaiGend0519: 可能起訴成功率比想像中低,也有可能自由心證範圍比 11/19 15:48
→ RaiGend0519: 想像中高 11/19 15:48
※ 編輯: werttrew (111.82.130.171 臺灣), 11/19/2021 15:52:53
→ ccnoire: 多這個前提,證明增加難度,導致起訴跟執行都會有困難, 11/19 15:57
→ ccnoire: 根本廢法... 11/19 15:57
推 iamsofa: 跟性別有關這句到底是在?跟騷法不是要防瘋子的嗎,瘋子 11/19 15:58
→ iamsofa: 有分性別? 11/19 15:58
→ jameshcm: 就法匠造成的謬誤,到時只會產生更多不必要的麻煩 11/19 16:00
推 LoveSports: 我覺得你提出的這個疑點非常棒 11/19 16:18
→ LoveSports: 我自己就遇到威脅要打我的家人恐嚇說天涯海角也要把我 11/19 16:19
→ LoveSports: 找出來,說我再不告知地址下次看到我就揍我 11/19 16:19
→ LoveSports: 並不是只有跟性或性別有關才有可能被跟蹤或恐嚇騷擾 11/19 16:20
→ LoveSports: 而且除了家人以外,距今多年前我曾在bbs遇過對我沒戀 11/19 16:21
→ LoveSports: 愛方面想法的心理變態來糾纏我,當事人是提議想當朋友 11/19 16:21
→ LoveSports: 說很想給我意見想教我很多事,我拒絕也不聽。 11/19 16:22
→ LoveSports: 那種嚴重無法區分自己跟他人之間界線的人,不是只有性 11/19 16:22
→ LoveSports: 或性別方面的問題才會出現 11/19 16:23
→ eubrooke: 女權自住餐要HIGH了 11/19 16:26
→ VVizZ: 因為你不是女權你不懂差異所在 阿 我也不懂 抱歉惹 11/19 16:58
→ adoko: 跟性 性別沒關 google定位會先被告 11/19 17:21
→ VVizZ: 我就問在女權眼裡什麼跟姓還有性別沒關 11/19 17:37
→ VVizZ: 每天都戴著父權史考特出門偵測大家的父權戰鬥力吧 11/19 17:38
推 allsame: 為了限縮適用範圍吧 不然單純跟蹤就成立 打擊範圍過廣 11/19 17:44
→ loom0et0bust: 因為是特定族群推動的法案,所以立法內容當然也會 11/19 17:53
→ loom0et0bust: 傾向從某族群角度出發 11/19 17:53
→ loom0et0bust: 不難理解吧 11/19 17:53
推 sdamel: 性別本身就是原罪,用原罪來立法也能過我真的要把整套社會 11/19 18:00
→ sdamel: 規定拿來重修了,光買東西排個隊,跟你一樣路線就能告死人 11/19 18:00
→ sdamel: ,因為他是你鄰居 11/19 18:00
→ Jetame: 性或性別又不是只保護女性 黑道要求和你約會也可以提 11/19 18:03
→ Jetame: 告 11/19 18:03
→ allsame: 還沒看到法條內容跟立法理由 現在很多擔憂說不定只是憑空 11/19 18:07
→ allsame: 幻想 11/19 18:07
→ Jetame: 如果黑道恐嚇你就用恐嚇罪 不讓你你走就妨礙自由 11/19 18:09
推 kickjaneass: 警力不足 11/19 18:18
推 jackyuki1: 男權該死 11/19 18:35
→ shadowclamp: 你說的對耶,為什麼一定要是性別相關,但感覺推文很 11/19 18:43
→ shadowclamp: 多人都誤解你意思XD 11/19 18:43
→ rrosymoon: 原來這法律跟"性"有關 那就沒什麼用了 大幅度限縮了這 11/19 18:57
→ rrosymoon: 法率的效用 11/19 18:57
推 serflygod: 贊成你想法 11/19 19:09
推 kakukangen: 推 11/19 19:24
推 draving: 避免涵攝範圍過廣?有時候修法過程就是兩方意見拉扯,一 11/19 19:27
→ draving: 邊覺得用現有法律去辦就好,一邊覺得需要新立法,權衡之 11/19 19:27
→ draving: 下就是法條加上一些莫名的條件 11/19 19:27
推 LoveSports: 我今天查才注意到,日本2000年通過跟蹤法,然後到去年 11/19 19:30
→ LoveSports: 新制定職場騷擾法 11/19 19:30
→ LoveSports: 也許台灣之後也會新增其他領域的部分 例如職場跟家人? 11/19 19:31
→ mosster0113: 兩性平權不出來說說話嗎? 11/19 19:33
→ yalate: 因為有恐嚇罪跟強制罪啊 11/19 22:57
推 Prokennex: 台灣應該增加的是,被誣告或陷害等無中生有甚至莫須有 11/20 00:11
→ Prokennex: ,卻造成職場或生活、家庭婚姻有形無形損失的補償保險 11/20 00:11
→ Prokennex: 看看多少被黑掉的藝人運動員,大家只會記得還沒確認判 11/20 00:14
→ Prokennex: 決的"標題",不會繼續追後續,更別說一堆盲從不講證據 11/20 00:14
推 guepard: 推 11/20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