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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聊天,他告訴我因為他店內遭小偷已與被害人和解,前陣子收到了不起訴的處分書 ! 結果判決書上竟然有朋友家的地址!? (這是叫小偷偷他店內不夠可以去他家偷嗎?) 想問一下廣大的版友們這是正常的嗎??? —————————— 朋友有詢問地檢署,地檢署僅回答他們依法辦理,流程上沒有問題….如果要申訴要寫訴 狀去…. 這真的聽了我也是傻眼?原來台灣的個資法這麼不適用?竟然告訴對方他家地址?(好歹 也碼一下正確門牌之類的吧!?) 害的我朋友膽戰心驚的…深怕小偷會報復去他家QQ ——————— 感謝版友提醒,是處分書不是判決書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64.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38960297.A.B63.html
preppie: 判決書本來就有原告被告的地址12/08 19:05
沒告過人根本不會知道QQ
Sanish: 是,雙方地址都有12/08 19:05
Sanish: https://bit.ly/31IN4YJ12/08 19:06
emmaloa: 有心要找人不難 跟 直接大拉拉秀給人找去報復 一樣嗎?12/08 19:26
emmaloa: 也太可怕,被害人的人身保護呢?12/08 19:26
對不對,我聽了也很傻眼
forevernew: 當然有了,所以不要輕易上法院;另外性侵、家暴的地址12/08 19:40
forevernew: 才會隱藏,只是日本曾經也有過恐怖情人案件,法院內12/08 19:40
forevernew: 部人員疏失,讓恐怖情人得知受害人地址,將其殺害12/08 19:40
這真的很崩潰QQ
DAEVA: 估狗了一下2016年有6個人就是被用判決書找到地址放火報復12/08 19:45
DAEVA: 公布被害人地址也太白癡了吧12/08 19:45
真的,為啥不碼一下正確地址?!
yasasa: 天啊 誇張12/08 20:17
是不是!!!!
YOLULIN1985: 不用估狗,二樓就有貼了12/08 20:24
jennya: 這真的已經很久,不知道為什麼不修法改掉,真的很爛12/08 20:31
原來已經很久了啊…正常也不會知道啊QQ ※ 編輯: RODYMOMO (101.10.2.154 臺灣), 12/08/2021 20:35:11 所以也完全沒辦法去申訴或改變什麼呀…哭哭 ※ 編輯: RODYMOMO (101.10.2.154 臺灣), 12/08/2021 20:36:11
DAEVA: 沒有高官被燒死大概都不會修法12/08 20:45
sunmoonzhang: 地檢署的是處分書,不是判決書 12/08 21:40
抱歉本人知識淺薄QQ已改~
sunmoonzhang: 提告就是會知道兩造個資了,這也是一部分民眾不願提 12/08 21:41
sunmoonzhang: 告的原因 12/08 21:41
一般人真的不知道呀,還以為政府會保護好被害人…現在我和我朋友都知道了(哭
eva19452002: 法盲會噴說被告有權知道被誰告,這樣才是公平正義 12/08 21:55
名字我可以理解,但住址為何要全部真不明白QQ
ppptttqaz: 難怪館長要設安全屋 唉...受害者真的都提心吊膽12/08 22:05
yi24: 個資問題只有鄉民關心而已啦,現實社會關心的人有多少?12/08 22:30
也沒辦法推翻呀QQ
Mydadisgay: 第一天認識台灣法律嗎?出過事死人都沒改了 12/08 23:19
johnsnow: 不起訴處分書跟判決書不一樣好嗎12/09 00:29
抱歉抱歉,本人知識淺薄,已改~
rabbitcake: 這也太不安全了12/09 00:49
真的很可怕,這件事情告訴我遭小偷不要告人XD (到底什麼社會!?)
hank9201: 這一值都有,幾年前就有鄉民戰過了啊12/09 03:00
zzz71084482: 四插貓就嗆過版友告人不是要贏是要拿你地址12/09 10:27
早知道我多看點八掛板了XDDDD 這樣就可以阻止我朋友QQ
a85316: 真心沒必要給地址 什麼時候才能修法12/09 11:56
要給好歹也給個大概就好了呀(怒
cool10528: 所以要多買房啊 12/09 12:51
非常中肯XDDDDD ※ 編輯: RODYMOMO (61.228.95.188 臺灣), 12/09/2021 13:41:52 ※ 編輯: RODYMOMO (61.228.95.188 臺灣), 12/09/2021 13:42:39 ※ 編輯: RODYMOMO (61.228.95.188 臺灣), 12/09/2021 13:43:33
loik5517: 小女是稱自己的女兒,要謙稱自己請用小女子、愚、不才都 12/09 16:01
loik5517: 可以。12/09 16:01
感謝中文老師XDDDD
DanJill: 朋友是偷東西的那個嗎?能跟被害人和解是好事,被告的個 12/10 20:48
DanJill: 資暴露給原告是很正常的事,後續如果對方還要告民事,有 12/10 20:48
DanJill: 地址才好告。12/10 20:48
呃…朋友是「被偷」的那個受害者,和小偷和解所以有不起訴書,然後朋友的「住家」地 址給小偷了…. ※ 編輯: RODYMOMO (101.10.2.154 臺灣), 12/10/2021 23: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