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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民法對女性的保障感覺有點爛耶,像是離婚必須要生活有困難才能要贍養費。 民法是不是應該修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8.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0085656.A.701.html
brella: 提出修法理由如何 12/21 19:48
wulaw5566: 離婚還跟前配偶拿錢才是怪事 12/21 19:56
sdamel: 其實主要並不是法律訂的爛,爛的是一些特別條款的解釋反而 12/21 19:57
sdamel: 毀掉這部法規原始善意動機 12/21 19:57
sarutobi: 民法才沒有分男女的贍養費 12/21 20:10
e3633577: 沒有生活困難拿什麼贍養費,當乞丐當習慣了嗎 12/21 20:12
qjehydhskod: ?;) 12/21 20:15
johanzhou: 如果是同志離婚 兩個都是男的 12/21 20:18
Abbott821105: 對 應該無條件徵收男性及親屬上下十八代財產 12/21 20:27
xulu0: 民法早就沒有分男女了 12/21 20:50
cat0429: 沒有分男女,都是這樣。所以千萬不要當家庭主婦,要做好 12/21 21:49
cat0429: 自己的工作 12/21 21:49
peiring: 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 12/21 22:17
cascade: 不應該修 不能讓戀愛腦婚女有不切實際的幻想 12/21 23:09
cascade: 過了追求熱戀期 從男人手上要錢的難度 比向老闆客戶要 12/21 23:09
cascade: 難上數十倍不止 分手後要求返還一切贈與禮物 豪門妻被淨 12/21 23:10
cascade: 身出戶 例子都太多太多了 這都還沒算上殺妻案的... 12/21 23:10
leslieeee: 沒能力的廢物才要依附別人 男女都是 12/22 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