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ylorLin: 合理12/24 11:48
→ candyrainbow: 水電管理費合理啦,不然大家不要一起住,想找分母12/24 11:51
→ candyrainbow: 的自己去找房客好嗎?12/24 11:51
笑死 真好意思
怎麼不說想住免錢的去外面租房?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1:52:58
→ candyrainbow: 那就去外面租屋啊,選擇更多還不用跟房東一起住12/24 11:53
來台北市你就知道
2萬以下盡是鬼屋
鍵盤租房嗆很大聲有意義嗎?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1:57:01
→ candyrainbow: 她有說住台北市?幹嘛自己腦補,就算台北市好了,12/24 11:59
→ candyrainbow: 有多少錢做多少事不是應該的?12/24 11:59
笑死,到底哪來的自信要另一半負擔你的居住成本?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03:53
→ candyrainbow: 所以不要一起住不就沒有被負擔居住成本的事情了?12/24 12:07
→ candyrainbow: 我舉雙手贊成男方搬出去住啊12/24 12:07
不要ㄧ起住本來就不用共同負擔
,出去住兩倍的空間負擔兩倍的錢 很合理啊。
要ㄧ起住卻不想負擔自己該出的部份,是乞丐嗎?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11:11
→ candyrainbow: 想找分母的自己去找房客啊 12/24 12:08
→ candyrainbow: 男方搬出去不就得了?你到底在激動什麼?看不懂欸 12/24 12:12
我講公道話啊 這算法男女適用 中外皆宜
搬走當然也是正確啊
住一起付錢也是正確
住一起不付錢 就乞丐啊
還是你很支持乞丐做法?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16:24
→ candyrainbow: 我支持不用付房租,但是水電管理費合理。房子本來就 12/24 12:21
→ candyrainbow: 是女方財產,沒有分母她還是要付全額房貸。如果男12/24 12:21
沒買過房子齁
成本亂算
頭期款買進房裡就減少賺錢的機會成本了
只想用住免錢的觀念去要求對方
怎麼解釋也不會懂啦
→ candyrainbow: 方幫忙分攤房貸換取產權,女方願意嗎?我是女方的12/24 12:21
→ candyrainbow: 話,我不會願意,我是男方的話,我也不想當分母,12/24 12:21
→ candyrainbow: 最好的方式就不要一起住12/24 12:21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25:15
→ Eva44: 我記得類似這主題的其中一篇結論是:買的房租出去,兩個人搬12/24 12:22
→ Eva44: 出去租屋分攤最公平XD12/24 12:22
這不是畫蛇舔足嗎?
還增加房客管理沒有滿租或房客自殺的風險成本
這種結論也太鍵盤了吧
→ candyrainbow: 同意樓上,我原文推文也是這樣寫12/24 12:23
→ candyrainbow: ㄅ歉,我誤會了,不是樓上同意這個說法QQ。但我是12/24 12:25
→ candyrainbow: 支持這個論點的,女方房子出租,租金抵房貸,雙方去12/24 12:25
→ candyrainbow: 外面租屋共同負擔就沒有誰欠誰的問題12/24 12:25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27:57
→ candyrainbow: 我有買房耶,我是覺得這麼愛算就不要一起住了,也沒12/24 12:27
人家的前題是要一起住
提出負擔本來就很合理
不肯出要當乞丐就搬出去很合理啊
要住下來就該付錢
不是付全額
是半額
用使用空間減半來算
→ candyrainbow: 有誰被誰佔便宜的問題,完全支持男方去外面租房子12/24 12:27
→ candyrainbow: 女方自己找房客12/24 12:28
※ 編輯: tfct (223.137.122.46 臺灣), 12/24/2021 12:3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