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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rumik (嚕嚕米)》之銘言: : 昨天的新聞 : 女兒被性侵拍片,最後自殺 : 爸爸夥同朋友 : 私刑殺了那個人 : 其實看刑度判的滿久了的 : 審判書還寫著「不思合法方式」… : 那種故意殺人的搞不好都沒那麼久 : 我實在不懂法律人在想什麼了 : 台灣根本國際孤兒 : 兩公約那種左膠的東西 : 到底關我們什麼事? : 再者,不分藍綠媒體 : PTT、臉書支持爸爸都佔多數 : 你們法律人想玩法 : 但是民眾的情感無法接受的時候 : 也要陪你們吞下去嗎? : 當你們的兒女被性侵、殺害的時候 : 也會講這種幹話嗎? : 當法律公權力無法保護自己愛的人 : 這種情況下的私刑 : 比你們冷血左膠的腦袋 : 才真的讓人不捨 : 我一個人沒辦法發起什麼社會運動 : 但是看著真的很無力也很憤怒 : 今年該死刑的也全部免死了 先確定是不是真有此事再說, 他把人殺了,然後再說自己是義憤殺人, 死人不會說話,那誰來為死者伸張正義? 搞不好是死者跟他有私怨, 被他用為了女兒報仇的籍口私了, 沒想過有這種可能性嗎? 知道過去美國有一個很扯的案子嗎? 有一個男被人分屍,結果兇手被捉到了, 他的辯護律師說對方先非法侵入他的住宅, 他出於自衛,才把他槍殺。 分屍棄屍則是因為過於緊張。 最後陪審團還相信他的律師說詞, 判被告一級殺人罪刑不成立。 只因為毀損屍體罪被判了五年徒刑, 然後三年後假釋。 結果這個人在五年後因為另外一件謀殺案被起訴, 判決確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46.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0331711.A.146.html
philip2364: 邏輯 12/24 16:04
SweetLee: 所以第一個被殺的其實並沒有非法闖入就被殺分屍了嗎? 12/25 06:19
cool10528: 五年後另有謀殺案成立怎樣?跟這事有關係嗎 12/25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