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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官認為罪刑重大「且」 1.有「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俗稱虞逃) 或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俗稱串供之虞) 或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俗稱犯重罪) 才會把被告押起來,否則會考慮交保 綜上所述 羈押的目的本來就不是為了懲罰 而是為了防患未然 為啥有罪犯交保 一堆人就超火 說台灣司法沒救了等等 不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41.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2773833.A.E57.html
yniori: 鄉愿啊!就跟一有人死兇手就要死刑一樣! 01/21 22:07
heisnyrd: 臺灣教育又不教法律 導致一堆法盲整天亂喊 01/21 22:10
jennya: 從來無法理解他們+1 01/21 22:22
SnowAmy: 因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O.O 01/21 22:27
SnowAmy: 法官當然是憑事證來依法裁處 01/21 22:27
SnowAmy: 但一般民眾是依據觀感來反應的哦 Orz 01/21 22:27
SnowAmy: 民怨反彈可以說是必然的結果... 01/21 22:27
LeonardoChen: 都殺人還交保什麼? 01/21 22:33
pennyea618: 因為他們到現在還以為交保等於無罪呵呵 01/21 23:06
caviey: 就一堆法盲啊!法盲指揮法官 再嗆人家是恐龍 01/22 01:52
kabukiryu: 這表示壞人不用受到懲罰、不用付出代價。有錢人可以為 01/22 03:41
kabukiryu: 所欲為,花個錢就能了事不用關。當然氣,憑甚麼犯錯的 01/22 03:41
kabukiryu: 有特權,別人沒犯錯就該死 01/22 03:41
Freeven: 啊就很多罪犯交保之後跑掉的咩 01/22 04:38
Freeven: 而且所謂的交保,只要你給錢就有機會脫身 01/22 04:41
Freeven: 那我就不懂羈押的意義何在?防患甚麼未然? 01/22 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