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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觀察到社群網路評論大部分都是祝福 不然就是說自己也20年不要換電話號碼避免錯過真愛之類的 你所謂的回收只是在茫茫網海當中的其中一粒沙 而大海當中又怎會沒有一粒沙呢? 你可以鼓勵他人留口德 但事實就是沒有人能去禁止他人發表言論 若言論犯法 則有法律制裁 除此之外 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自由 這就是自由社會 如果什麼事情你都只想聽善良好聽的話 那麼你可以看看對岸的社會是不是你所要的? ※ 引述《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之銘言: : 恭喜大S又找到真愛,但不知道為什麼看到留言某些人發言都不自覺翻白眼。 : 講人家被回收到底是抱著什麼心態在講這種話? : 還有這些人對於回收定義是什麼? : 只要跟人家交往過?再去跟人家結婚就算被回收? : 還是結婚過離婚再結婚都算? : 如果按照這樣台灣有多少人包含講這種話的人 : 請問你是什麼東西? : 回收再利用出來的環保人嗎? : 留點口德吧 這已經不是評論 : 你可以討厭他,你也可以說他老了。 : 但是說人家回收還說那種個性(你是跟他很熟嗎?我們都只能透過報章雜誌去認識他了是身上長了通靈眼三不五時檢視他嗎?) : 這完全是在對一個人 : 人格進行毀滅,如果你人生過得不順遂這不是壓力的輸出口,你罵人家回收,人家大S錢照賺,小孩子照生,愛情還會再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I002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5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6789907.A.BE2.html
flyaway1030: 不好意思那就要人身攻擊,自由言論應該站在尊重他人 03/09 09:39
flyaway1030: 基礎上。 03/09 09:39
flyaway1030: 回收是在說物品,你的意思是人是物品? 03/09 09:39
flyaway1030: 而且我沒有說人在被回收的。請勿隨便冠上我說的傻眼. 03/09 09:40
flyaway1030: . 03/09 09:40
我並沒有說人是物品 我的意思是 網路上什麼言論都會有 並非所有的人都是良善的 但他們依然可以發表他們的意見 自然您也可以批評他們 但沒有人能夠去"禁止"他們發言 除非他們違反了法律 而法律有相應的懲罰 就如同我們能在ptt上發表自己的言論 但如果違反了版規 那麼可能會被禁言或水桶 但除了版主以外 沒有人能去禁止對方講什麼話
zzz666: 如果您同意言論自由=可以隨意攻擊別人,那代表其他人可以 03/09 09:46
zzz666: 隨便言語攻擊您或您的親朋好友嗎?就算您同意,您也沒有權 03/09 09:46
zzz666: 利代表其他人同意,言論自由不是這樣用的 03/09 09:46
zzz666: 補噓 03/09 09:48
如果今天對方的攻擊言論 達到法律上的侮辱罪 自然會考量是否要訴諸法律去讓他得到相應的懲罰
cat0429: 人格羞辱已經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裡,所以大S可以告他們, 03/09 09:54
cat0429: 不過她不會浪費時間在這些魯蛇身上的,別說當事人,恐怕 03/09 09:54
cat0429: 多數人都不想浪費時間在這些人身上,所以各位就直接跳過 03/09 09:54
cat0429: 他們的文章即可。不要去糾正他們的錯誤,讓他們依舊我行 03/09 09:54
cat0429: 我素的在社會上被排擠,才是最好的方法。 03/09 09:54
沒錯 如果對方的言論達到法律上規定的侮辱 那麼自然可以去訴諸法律處理這件事情
iamala: 沒錯啊,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嘴臭有自由,批評嘴臭當然 03/09 10:15
iamala: 也是有自由。 03/09 10:15
沒錯 你也可以批評我 我也可以說明我的想法 這就是言論自由
YdNic1412: 言論自由不是這樣無限上綱的好嗎 03/09 10:35
donnamonya: 無限上綱三小?? 03/09 11:01
說我無限上綱的再看看我的內文說明吧 重點: 我並不認同把人當作物品的言論 但我也必須尊重那些人有他們發言的權利 如果你不認同 你可以默不作聲 也可以發言批評 套句伏爾泰的名言: 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 編輯: alonxalon (59.120.152.34 臺灣), 03/09/2022 11:25:52
namis77: 看ptt 亂象不就知道,要要求就要求自己,別人嘴賤被打也 03/09 11:30
namis77: 不關你的事,但你可能還說會說活該 03/09 11:30
namis77: 我是覺得每篇都可以檢討言論自由,有人要堅持做嗎 03/09 11:31
chith: 但有些人卻是臭完人被告了,在那邊說告他就是違反言論自由 03/09 11:39
chith: 智障 03/09 11:39
mapxu664: 這說法類似 岩漿可以喝,但只能喝一次 03/09 12:34
anitgirl: 言論自由可不包含侮辱他人,別鄉愿了 03/09 13:15
anitgirl: 分不清楚謾罵跟評論的差異,別來講言論自由 03/09 13:16
你好像沒看我內文的解釋 ※ 編輯: alonxalon (59.120.152.34 臺灣), 03/09/2022 13:26:04
krista520: 我知道總是會有一些酸民,但這可不包含在言論自由裡 03/09 13:48
anitgirl: 有看才覺得可笑,會被法律懲罰的行為,你的提倡是要做就 03/10 01:40
anitgirl: 去做,不需要避免不做,等被罰了再說,無言,明明是人, 03/10 01:40
anitgirl: 活得比畜生還蠢是甚麼神奇操作……? 03/10 01:40
等等 我哪一句提倡要去做會被法律懲罰的行為? 我的意思是 這社會就是會有各種不同意見的人 而每個人都有他發表意見的權利 你可以不認同對方 但不能禁止他人發言 我真的覺得你該好好重修中文 ※ 編輯: alonxalon (59.120.152.34 臺灣), 03/10/2022 10: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