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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pper (Jack the Ripper)》之銘言: : 現在是不是全世界都在宣揚一個概念: : 當被霸凌的孩子反擊打了霸凌者之後, : 他的身分就瞬間從被害者轉為加害者; : 而原本霸凌他的人,一下子就華麗轉身,從加害者變成全世界都在憐惜的受害者。 : 霸凌真的爽,可以同時享受到欺負人+被人聲援的快感。 : 被霸凌的就聰明點不要動手反擊,你只有事後譴責的這個選項(例如找老師報告) 本來就是啊, 要相互對等啊,像之前一個行車糾紛, 肇事者違規擦撞人家的保時捷,本來是肇事者理虧, 明明車主才是受害者,沒錯吧? 肇事者違規才該被譴責沒錯啊, 交通違規帶頭霸凌安全用路人。 結果車主一群人自己腦羞,用球棒把肇車者打成腦震盪住院。 你難道會覺得車主把人打到住院合理嗎? 還是照你的意思,這個狀況狀手反擊,而不是找警察報案, 是正確的?你是在鼓勵這種行為嗎? 任何事只要當事人覺得受到霸凌都可以反擊? 知道上次台中大火,燒死好幾個人,結果是人為縱火, 縱火的也是說房東不准他養羊,還要趕他走, 起口角就是霸凌他,然後就放火燒房子了。 難道你也要覺得他的反擊是合理的,好棒棒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46.2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8519033.A.564.html
VVizZ: 台灣只有假左跟8+9 03/29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