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ng531: 傷害罪:告訴乃論 05/12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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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都去報案了 警察還不受理就是失職!!
→ dong531: 殺人罪:非告訴乃論 05/12 08:49
→ dong531: 懂了嗎? 05/12 08:49
→ Freeven: 他都去警局報案了警察還不受理 05/12 09:07
→ Freeven: 請問你告訴乃論警察局可以不受理嗎? 05/12 09:07
※ 編輯: dilson (114.44.85.111 臺灣), 05/12/2022 09:19:07
→ dong531: 你哪隻眼睛看到他要提告了?連驗傷都畏畏縮縮的我很難相 05/1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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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說=>去警察局報警:警察說不處理社區的事情
所以苦主都有報警這個行為 警察說不處理
這就是失職
建議請將當事者警察一併提告!!
順便寫信給水果日報 還有快選舉急著要表現的民意代表!!!
→ dong531: 信這個片面之詞,而且他連哪間警察局都不敢講,我看不出 05/12 09:19
→ dong531: 來他有積極想要提告這件事 05/12 09:19
※ 編輯: dilson (114.44.85.111 臺灣), 05/12/2022 09:22:01
→ dong531: 如果住戶不是什麼政商名流、地痞流氓,我想不透你堅持提 05/12 09:21
→ dong531: 告警察還有不受理的道理 05/12 09:21
→ dong531: 如果有,也麻煩他講出是哪間警察局 05/12 09:22
推 epson1017: 笑死 照你這說法 走進警察局一個人 就該有一個人被告吧 05/12 11:39
→ epson1017: ? 05/12 11:39
推 blue789: 報案跟提告程序是兩碼子事 05/12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