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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1年前弄丟Apple Watch,到警局報遺失。怎料過了一年,才得知有人 將手錶撿到派出所,且因超過半年公告期,對方已成為新主人。不過,拾得者不僅表明不 願歸還,還來電希望她解鎖「遺失模式」,原因是「我媽媽很喜歡這隻錶」。 民法規定,遺失物超過半年無人認領,將歸拾得人所有。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吳女1 年前報案後,常盯著警方線上的遺失物公告,但始終沒有接到通知。如今她接到拾獲者的 子女來電,對方聲稱已合法取得所有權,不打算歸還,希望她把Apple Watch解鎖。 ===== 拾得者知道apple watch可以反查到主人 選擇不打 直接交給警察 某程度上也沒錯 怕有甚麼額外糾紛 合法取得後 打給原失主是有點扯 如果失主不給解鎖 那支錶是不是跟廢物一樣啊 留著不能用 賣掉也沒人想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29.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56988212.A.2D0.html
VVizZ: 真的很喜歡的話跟拾得者買回來不就好了07/05 10:30
VVizZ: 但失主不爽不解鎖也可以 自己去找蘋果公司解決 07/05 10:31
meowyih: 為什麼會認為別人會為點小錢幫她解鎖? = =a 正常人都吞不 07/05 10:32
VVizZ: 反正一些硬體比如螢幕電池還可以當殺肉用 不會完全無價值 07/05 10:32
meowyih: 下去吧? 不過這類歐巴桑的臉皮之厚確實是我無法想像的...07/05 10:32
VVizZ: 所以正辦應該是賣給民間維修站當零件機07/05 10:32
chith: 這等於對方侵占這支表不是嗎= =07/05 10:33
VVizZ: 沒有侵占阿 拿去警察局了哪來侵占07/05 10:34
mono5566: 沒有不能用 因為媽媽很喜歡這隻錶07/05 10:42
mono5566: 代表可能使用過部分功能07/05 10:42
jameshcm: 沒有解鎖,沒有聯網自動校時,時間會越差越多,等於沒用07/05 10:43
jameshcm: 是說撿到的人沒幫忙充電看聯絡資訊直接送警局的話也沒錯07/05 10:45
jameshcm: 就是了07/05 10:45
mono5566: 蘋果不會幫他解的07/05 10:46
mono5566: 我是失主的話 會選擇要對方付費才解鎖 然後回歸07/05 10:47
mono5566: 原廠設定07/05 10:47
mono5566: 至於多少錢 大概就一個新錶的價格吧07/05 10:48
jameshcm: 我是失主的話,就每天開find my watch看小偷每天的行程07/05 10:48
mono5566: 醒醒 你只會看到他媽07/05 10:49
jameshcm: 然後三不五時跟小偷關心"欸你今天去全聯齁?買了什麼啊"07/05 10:49
jameshcm: "媽媽每個禮拜都要跑醫院,這樣的生活不會很辛苦嗎?"07/05 10:49
wuyiyi: 我也覺得我會每天關心失主動態 07/05 11:07
kikyoumimi: 結果比拾得者還關心他媽07/05 11:09
VVizZ: 感覺是一種戀愛劇本 find my watch之戀 可比電子情書 07/05 11:14
OOOSAMU: 我也會每天關心他媽,看他用不用得下去 07/05 11:18
VVizZ: 黃昏之戀 good 07/05 11:19
失主阿公 拾得者媽媽 好像不錯 如果雙方非單身 就變得有點刺激
VVizZ: 比親生子女更關心 為啥用不下去 多少人一天跟父母講07/05 11:20
VVizZ: 不到三句話的 但是失主照三餐問候 感動07/05 11:20
ab2u04fu4ab: 喜歡不會自己買一隻嗎07/05 11:23
VVizZ: 撿到不用買牙07/05 11:24
ChrisMac: 是我一定就都不解鎖,我得不到你也別想要 07/05 11:31
xhl12000: 沒解鎖不能連網路,兩天一充,居然會想用 07/05 11:41
xhl12000: 支持每天關心她媽媽,不過不知算不算騷擾 07/05 11:43
xhl12000: 有連網,沒事用尋找播聲音感覺很好玩 07/05 11:43
VVizZ: 沒解鎖會震動嗎 07/05 11:44
s114752: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 07/05 12:02
ivyhoney: 在一起在一起 07/05 12:03
tt25: 真的很喜歡不會去買喔 教育小孩喜歡的東西用撿的嗎? 07/05 12:07
dcshoecousa: 我自己曾經聽音樂會的時候掉過iPhone,拾獲者有送到 07/05 12:08
dcshoecousa: 服務臺讓我能順利找回來。所以將心比心能夠還回遺失 07/05 12:08
dcshoecousa: 者我一定會想辦法還回 07/05 12:08
我以前也有撿到500交給警察 公告時間到沒去領 當作捐出去 ※ 編輯: marsonele (42.72.129.45 臺灣), 07/05/2022 12:11:33
beginomega: 很久以前我在下雨天掉了一支很爛的備用機,我大概打了 07/05 12:11
beginomega: 50幾通電話,那個撿到我手機的人才回我,感覺她是很不 07/05 12:11
beginomega: 得已才拿回來給我。 07/05 12:11
dcshoecousa: 大學的時候有同學坐火車掉手機,結果拾獲者利用手機 07/05 12:16
dcshoecousa: 上的電話簿聯絡到我其他同學,然後寄還回來沒收取任 07/05 12:16
dcshoecousa: 何費用,人超好的 07/05 12:16
muscat992002: 好誇張哈哈哈 07/05 12:21
touchbird: 這樣失主的所有權會消失嗎 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看看 07/05 12:29
mas1995: https://i.imgur.com/SGT1qKI.jpg 07/05 12:53
canis831025: 不然我撿到提款卡,失主沒停用 07/05 12:54
canis831025: 之後變成我的,我可以要求提供密碼? 07/05 12:54
canis831025: 要求密碼根本笑死 07/05 12:54
mmnnm: 告 一定要告 07/05 13:05
kaltu: 從法律上看拒絕提供密碼可能有瑕疵喔,用其他合法移轉所有 07/05 13:06
kaltu: 權的場合來看就知道了 07/05 13:06
kaltu: 如果今天是購買或租賃,合約生效後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原 07/05 13:06
kaltu: 主人/出租人卻用密碼鎖住妨害使用權,那是有侵權行為的 07/05 13:06
kaltu: 今天警察局公告後合法移轉使用權,原主人繼續使用密碼妨害 07/05 13:06
kaltu: 使用權反而可能有法律上的問題 07/05 13:06
kaltu: 只是不知道該母女的臉皮有沒有厚到上法院爭取 07/05 13:06
marsonele: 買賣有移轉的義務 但是他們不是買賣合約 也不是合意 07/05 13:10
marsonele: 我覺得不行 07/05 13:10
c19918043: 但失主沒有接到通知啊? 07/05 13:18
aesdu: 遺失物沒有保證能使用的吧 07/05 13:24
aesdu: 撿到破傘也要保證不漏水?... 07/05 13:24
aesdu: 最多就維持撿到時的狀態而已... 07/05 13:24
maurice9325: 樓上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今天不是購買/租賃而是原 07/05 13:25
maurice9325: 持有人遺失,所以這之間沒有契約關係。縱使拾獲人因 07/05 13:25
maurice9325: 合法程序取得但不能用,原失主知道也沒有侵權問題。 07/05 13:25
aesdu: 只是擁有破傘的所有權而已 07/05 13:26
aesdu: 不然撿到提款卡也可以要求密碼領錢? 07/05 13:26
maurice9325: *知道密碼但不幫忙解鎖。 07/05 13:26
kaltu: 違反原主人意願的合法使用權移轉也不是只有這種,法拍、強 07/05 13:29
kaltu: 制執行都不一定有契約關係,但都是法律上違反原主人意願的 07/05 13:29
kaltu: 合法移轉 07/05 13:29
jessieL: 撿東西的人撿到的是一支解不開鎖的錶,原主人不解鎖沒什 07/05 13:31
jessieL: 麼問題 07/05 13:31
greenfetish: 問題在派出所收到後為什麼沒有更新線上遺失物清單吧 07/05 13:36
greenfetish: ?另外,可以反查主人的東西、手機證件什麼的,警察 07/05 13:36
greenfetish: 通常會聯絡主人啊!沒有人覺得問題在派出所嗎? 07/05 13:36
Schnitter: 幹嘛幫你解鎖? 07/05 13:45
CenaSucks: 沒辦法reset嗎? 07/05 13:45
VVizZ: 派出所警察才懶得弄 你拿遺失物過去他還嫌煩 07/05 13:47
VVizZ: 因為他們還要建檔 警察打字有多慢你知道嗎.. 07/05 13:47
sasado: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07/05 13:47
VVizZ: 然後你東西掉了去警察局報案也一樣 刁民不要沒事煩我們 07/05 13:48
VVizZ: 偉大的警察大人 每天值勤12小時才賺你60000而已 服務品質 07/05 13:49
VVizZ: 就這樣啊不然怎麼辦 07/05 13:49
VVizZ: 基層警察的核心工作是騎著機車去簽巡邏箱 其他都不是核心 07/05 13:50
VVizZ: 這樣懂了嗎 人家要韜光養晦來支援其他臨時勤務 07/05 13:50
mono5566: 我想撿到一棟三樓透天 07/05 13:56
wiwyman: 台灣最美的風景 07/05 14:00
labell: 標題這樣用歐 07/05 14:07
maurice9325: 呃…法拍、強制執行等,原主人是經聲告後或違法而被 07/05 14:20
maurice9325: 執行。但是掉東西的失主有什麼義務。 07/05 14:20
touchbird: 警察應該是有過失 不一樣的分類 才害失主拿不回手錶 07/05 14:33
touchbird: 不提供密碼一定沒事 原物主哪來的義務要幫你解鎖 07/05 14:35
billy4305: 關於3c產品 實務上早有見解 他合法取得的所有權 係指的 07/05 14:47
billy4305: 是硬體 並沒有包含裡面的軟體 所以他沒辦法主張要求解 07/05 14:47
billy4305: 鎖 07/05 14:47
labell: 韓粉嗎 07/05 14:49
astrofluket6: 新聞說了警方建檔時歸類為時鐘所以才一直查不到 07/05 14:53
kaltu: 所以欠錢被執行署查封智慧型電子產品,被執行人不開心全部 07/05 15:20
kaltu: 遠端鎖定是合法的嗎? 07/05 15:20
kaltu: 那這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意義也太好笑了吧 07/05 15:25
kaltu: 之後物聯網慢慢發展,電話手錶都可以遠端鎖定,以後汽車也 07/05 15:26
kaltu: 可以,看之後規矩還有什麼可以查封的 07/05 15:26
kaltu: 規矩→國家 07/05 15:26
bico7111: 他媽媽很喜歡地上撿的哦 07/05 15:32
b211880562: 喜歡自己買不好嗎 07/05 15:48
fxp20337: 物聯網發展導致還找的到遺失的主人感覺有點好笑XD 07/05 15:54
MoonHalo: 媽媽很喜歡就買新品啊,誰要解鎖 07/05 15:55
InHanchiao2: 真的有點扯,臉皮超厚 07/05 16:13
symeng: 還不都警察搞的問題,一開始聯繫失主不就好了,半年後拾得 07/05 16:15
symeng: 者“合法”取得手錶,想解鎖問失主很正常,失主不想幫忙就 07/05 16:15
symeng: 解鎖也很正常 07/05 16:15
kaltu: 這新聞的過失疑慮就是系統登錄錯誤的問題 07/05 16:17
kaltu: 其他所有人都沒錯,包含警察和實獲者拿到的當下沒充電開機 07/05 16:17
kaltu: 檢查也沒錯,畢竟Apple Watch的充電器並不是常見到不是每間 07/05 16:17
kaltu: 警察局都有的東西,也有規定不可以隨意查看內部的隱私資料 07/05 16:17
kaltu: 只是這個公告六個月之後的所有權轉移有夠好笑,違反原主人 07/05 16:17
kaltu: 意願的合法移轉在可以遠端鎖定的設備面前法律跟垃圾一樣 07/05 16:17
symeng: 如果沒有半年合法轉移的法規,是想看到警察局變儲藏室嗎? 07/05 16:21
VVizZ: 不是法律是垃圾 是法律懶得管 反正合法取得也只是為了 07/05 16:22
VVizZ: 物權秩序的平緩而已 能不能用不重要 07/05 16:22
symeng: 系統登錄錯誤不就警察的包,不然誰可以登錄系統? 07/05 16:23
alfahsu: 失主可以據此申請國賠買一隻新的 07/05 16:30
ts00758579: 絕對不會幫解鎖,手錶我就當丟了沒問題,現在它是你的 07/05 16:49
ts00758579: 了自己想辦法 07/05 16:49
PerFumeLove: 撿到的人是87嗎 07/05 16:56
behemoth: 我就問一下好了啦,招領有瑕疵,招領算有效嗎? 07/05 17:36
behemoth: 如果招領無效,你還可以主張有6個月嗎? 07/05 17:37
maurice9325: 呃…如果是違法,例如欠錢,經判決後的是可以強制執 07/05 17:47
maurice9325: 行的喔。例如之前提到的被法拍就是強制執行的一種, 07/05 17:47
maurice9325: 如果遭法拍後原屋主不交或侵權,合法取得的當事人可 07/05 17:47
maurice9325: 以再告。所以回到這件事情,原失主是不解鎖是沒有侵 07/05 17:47
maurice9325: 權疑慮的喔。 07/05 17:47
drinkmuffin: 意圖利用法條侵佔對方財產很明顯吧 07/05 19:01
reinli: 不知道是誰的還可以打電話給人家? 明明知道是誰的不還? 07/05 19:07
reinli: 這沒有侵占嗎?ww 07/05 19:07
kaltu: Apple Watch被人詬病續航力,撿到的時候很有可能是完全沒電 07/05 19:23
kaltu: 的狀態,六個月後領回去買了配件充電之後才看到鎖定畫面的 07/05 19:23
kaltu: 電話號碼沒有很奇怪吧 07/05 19:23
siwenspirit: 很多人法律常識不足,當所有物權轉移,原持有者,就 07/05 19:24
siwenspirit: 沒有所有權了,但是所有權前所有的狀態都要概括承受 07/05 19:24
siwenspirit: (包含密碼鎖定),無法再要求前持有者無償解開,其 07/05 19:24
siwenspirit: 實重點要放在為何有前持有者的電話 07/05 19:24
wtfconk: 所以這種撿到東西如果真的有心找到失主,自己從線索尋找比 07/05 19:26
wtfconk: 較快,拿去警察局根本只是交代功課而已,掉東西的也沒辦法 07/05 19:26
wtfconk: 搜尋到自己的遺失物究竟在哪裏,警察也沒那麼積極去聯繫失 07/05 19:26
wtfconk: 主啦,除非是要做什麼外國人還是正妹的業配 07/05 19:26
fdsasdfdsa: 這是合法的捏 怎麼一堆人不看文章就誹謗別人是小偷0.0 07/05 19:26
kaltu: 不第一時間交給警察局不可取,自己從線索尋找的過程中原主 07/05 19:33
kaltu: 人從監視器找到實獲者問你為什麼不拿去警察局是不是意圖侵 07/05 19:33
kaltu: 占你要回什麼? 07/05 19:33
kaltu: 為了看有沒有遺失模式的訊息去買了專用的充電線回來充電開 07/05 19:34
kaltu: 機,搞不好還被人家說是意圖留下來自用的證據 07/05 19:34
jesuslin: 尋找我的手錶,不時讓手錶叫一下 07/05 20:28
Cain053: 警局不也有侵佔遺失物的事情 不是每個人道德觀念都很強 07/05 22:52
a1111111111: 一堆文盲喔 明明就是撿到然後送去警局了 07/06 08:18
x06h93mp4: 要解鎖就找得到失主… 07/06 08:18
a1111111111: 還有人說應該自己找失主歸還 時間太多是不是… 送警 07/06 08:20
a1111111111: 察局最公正了好嗎? 07/06 08:20
l11722: 沒有法律上問題沒錯,但在道德觀感上卻有很大的問題 07/06 09:35
jessieL: 聯絡得到前失主的話,東西還算無主物嗎 07/06 10:01
ryuri: 就不要解鎖啊 失主不解鎖也不犯法 要這樣搞一起來 07/06 10:05
Gnau: 半年 一個月存個2.5k 也就買到新的了 竟然這麼有耐心在這種 07/07 01:10
Gnau: 事上= = 07/07 01:10
bigmao: 這件事至始至終最大問題就是警方 07/07 01:15
bigmao: 自己搞的烏龍 07/07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