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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你控制我的手」學妹廁所幫他打手槍 高中男連爽3天...下場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高中男生阿浩(化名)收到學妹小涵(化名)私訊邀約:「我幫你打手槍」、「你控 制我手」後相當興奮,隔日連3天午休,都和學妹相約在學校廁所打手槍,事後小涵告訴 同學,輾轉被老師得知後此事曝光,小涵的父母憤而報警。小涵也一度指控遭阿浩脅迫, 但台中地院法官認定,並沒有小涵遭阿浩強迫的證據,但因她未成年,仍依3個妨害性自 主罪,合併處阿浩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浩和小涵是同一所學校的學長、學妹,阿浩明知道小涵未滿16歲,去年12 月仍趁著午休時間,連續3天與小涵相約在校內廁所,解開褲子讓小涵幫他打手槍。小涵 事後告訴同學,又經由同學轉述傳到老師耳中,全案才曝光,小涵的父母得知後,憤而帶 女兒報警。 全案審理時,小涵稱阿浩有用手拉她,且以言語威脅她做不想做的事情,還要求她口交, 不過經檢警調查2人對話紀錄,發現在12月12日時,小涵曾傳「我幫你打手槍」、「我可 以不要看」、「你控制我手」等訊息給阿浩,2人雖於13、14、15日約在廁所打手槍,但 在這幾天的對話紀錄裡,看不出阿浩曾對小涵強制猥褻或要求口交。 不過法官認為,阿浩明知道學妹未滿16歲,對於性自主及判斷能力不成熟,仍對她猥褻, 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事後也未與小涵家人和解,仍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 女子猥褻罪,合併處阿浩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706/2288467.htm?ercamp=sorted_hot_news 6. 心得 台男太過份了! 竟然讓未滿16歲的小台女去碰那種髒東西 事後竟然還拿不出誠意($$$)和解 渣透了,沒有強迫又怎麼樣 弄髒台女的手是30萬能彌補的嗎 =_= 台女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不要去幫這種連和解金都付不出來的人打手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9.117.216.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57504216.A.1E7.html
wuyiulin: 三小www 07/11 09:51
jameshcm: 噁~~~ 牠在動 07/11 09:52
chigo520: 慘打手槍而已 07/11 09:53
SnowAmy: 30w就乖乖付 再爭下去很難看 07/11 09:54
ylshpiliman: 台男悲歌 07/11 09:57
※ 編輯: lturtsamuel (149.117.216.29 臺灣), 07/11/2022 09:58:18
Abbott821105: XDDD 沒想到會是你發 07/11 10:01
Abobe: ......... 07/11 10:25
firstlead: 台女救世劍 07/11 10:46
Puyuma: 賺錢管道+1 07/11 11:21
goodgodgd: 30萬付給國家就算了乖乖吞下去吧,不要和這家人和解給 07/11 11:21
goodgodgd: 他們甜頭 07/11 11:21
mayu0326: 我弟弟的也沒那麼大 07/11 13:18
Freeven: 女生約的罰男生 哇靠 07/11 13:41
lunanightcat: 為什麼我高中時都沒有想到這招 07/11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