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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就一個事實描述而已 這是實然面的東西 至於殺人對不對應不應該 這是應然面的東西 既然是應然面的東西 就應該放在民情智識文化的框架下來討論 ※ 引述《priapism5566 (o'_'o)》之銘言: : 「殺人」(murder)是指一個人在有主觀殺意的情境下 : 使用工具、武器、毒藥或是徒手等手段付諸行動 : 把原本活著、有生命徵象的人直接或間接害死。 你把殺人罪跟殺人混在一起了 要成為"罪"才需要有殺意 你酒駕喝到茫開車撞死人 基本上是很難說有啥殺意的 這個一樣是殺人 只是通常都用過失致死來判 : 一般來說,非戰爭情況下的殺人在各個文化都是被禁止的。 其實沒有啊 因為殺人 說到底就是A通過某種手段讓B失去生命 你說墮胎也算是某種程度的殺人 死刑也是殺人 安樂死也是殺人 甚至更古老一點的獻祭殉葬 也都是殺人 各種文化幾乎都有啊 : 戰爭(war)不單純只是國與國、政府與政府、或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政治實體相互宣戰,個人基 : 於自我防衛及自保(self-preservation)的目的而對立即的威脅(instant threat)施予反擊, : 也算是廣義的「人與人之間的戰爭」。 : 所謂的「被禁止」不單純只是國家、法律的明文禁止 : 而是被所有人心中的道德律(moral law)約束 : 這種道德約束的力量,早在文字出現之前就深埋在人類心中 : 是先有人類內心中不成文的道德律 : 才有後來的部落、聯盟、城邦、封建社會、主權國家等政治實體成立 : 才有後來的立法過程形成法律來明文禁止殺人。 : 不同於其他犯罪(crime) : 「禁止殺人」這件事似乎具有普遍性(universal) 沒有哦 你說到古老的法典 那麼漢摩拉比法典夠早了吧 這個法典的精神說到底就是一定程度下的公平 你殺我家人 我也可以殺你 所以並沒有所謂禁止殺人這件事情 而是說你殺人最好要有一個好的理由 如果人家攻擊你 你可以殺他 如果人家殺你家人 你也可以殺他報仇 所以並沒有禁止殺人 只是禁止隨便殺人 要殺人要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 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古代還是現代 : 「(非戰爭狀態下)不允許殺人」似乎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鐵律 : 這樣的想法太過自然、符合我們的道德直覺 : 「因為沒有人想被隨意消滅。」 : 我們不允許任意的殺人 : 所以才有各式各樣的法律、規範來嚇阻殺人; : 但現在矛盾的點卻是 : 我們的社會有一群人 : 認為透過死刑才可以阻止殺人。 這些人並不是認為死刑能遏阻殺人 真的有也是鄉民程度嘴砲的目的居多 大多數台灣人的想法就還是公平 就是所謂的 殺人償命 並不是為了遏阻殺人才殺人 大家覺得有資格喊的殺人償命的對象 都是受害者家屬 當年小燈泡媽媽...如今的立委大人 沒有這麼想 還被死刑支持者人身攻擊 因為覺得被直接打臉面子掛不住.... : 明明是要宣揚「禁止殺人」 : 使用的手段卻是殺人 : 這就好像跟小朋友說 : 「不可以說謊,說謊鼻子會變長」 : 大人故意編了一個謊言,來期待小朋友不要說謊 : 政府透過死刑殺人,來期待人民不要殺人 : 這是就是死刑的自我矛盾之處。 其實政府殺人本身沒有什麼問題 你如果把政府想像成巨大的黑社會 黑社會老大看你不爽要殺你 這根本就沒啥矛盾 因為說到底就是你弱當不上老大被迫受政府保護 有本事你去當老大就能隨便殺人了 這種思路也可以包裝的更華麗一點 比如說幻想黑社會老大是青天大老爺 能夠洞燭先機明察秋毫 所以你下跪祈求他們能為你做主 這種思路下的政府 他們愛幹啥就幹啥 雷霆雨露皆是君恩 真正造成邏輯矛盾的是民主的政府 民主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 人民大家透過民主制度把自己的權力分一點出來 同意讓政府運用這些權力來幫大家做事情 比如說你有蓋房子的權力 但是一個人自己蓋很辛苦 所以大家把權力交給政府 讓政府幫大家一起蓋房子 這樣就會有效率的多 但回到死刑的議題上 人民如果一開始就沒有殺人的權力 那麼透過人民分權出來的政府 也不可能擁有殺人的權力 那麼政府殺人的權力是從哪裡來的呢? 這裡才是產生矛盾的點 : 如果真的想在道德上證成謀殺(murder)的合理性(legitimacy) : 則必須符合以下至少其中一個條件 : 1. 行為主體不是人(例如:動物攻擊人類) : 2. 行為受體不是人(例如:人類宰殺牛羊) : 3. 處於戰爭狀態(例如:國家內戰) : 4. 處於立即的威脅、出於自保而反擊 : 而劊子手執行死刑並不滿足上述任一條件。 台灣會吵死刑的主要原因是 台灣自以為是民主國家 但是實際上老百姓並沒有真的去爭取過民主 骨子裡還是皇上萬歲萬萬歲那一套 所以多數人並不相信天賦人權這種東西 因此自然不覺得政府殺人有什麼問題 當然既然是民主國家了 表面上的文章還是要做一做 所以兩公約什麼的面子上還是要簽 然而根據那些古老教科書 對社會有危害的人的最佳處置是 (1) 放逐 (2) 永久隔離 台灣要放逐人大概沒有地方能放逐 就算蘭嶼綠島這些地方也都有人住 永久隔離台灣人也沒那麼有錢 能夠養著這些人當飯桶 所以用台灣人最愛的COSTDOWN思路想下來 殺掉最快 : (當然,警察在現場遭遇威脅直接擊斃歹徒即符合第4點) : 「殺人是錯的」這件事是不證自明的 : 我們甚至不需要過多的論述來闡明為什麼不應該殺人 : 這也是為什麼死刑制度大有問題的根本原因 : 因為殺人是錯的、因為不應該殺人。 並不一定 你會有這個結論是太早把應然面的東西納入考慮 你一開始定義的殺人就是有問題的 事實上殺人就只是現象描述 對錯與否那個就要看文化法律 不能一概而論 : 一定會有人反駁,「殺人不用償命嗎?」如果把兇手殺了可以讓死者復活,我一定支持殺人 : 償命,但可惜現實不是如此。死刑根本沒辦法「償命」,只是世界上多死一個人罷了。之所 : 以會覺得「殺了他都不足以洩憤」,恰恰就是因為殺了他沒辦法改變現實、沒辦法復活死者 : 、沒辦法彌補破碎的家庭,自然無法藉由殺了一個素昧平生的兇手洩憤。 不是啊 幾千年來殺人都不能讓死者復活 但是幾千年來大家還都是要殺人償命 為什麼? 說穿了就是要公平 比如說大家都在喊考試要公平 但是你會發現怎麼考 成績最好的都是家庭背景好的那些人 但這並不是表示這樣就應該啟用九品官人法 因為大家要的只是一個公平的感覺 : 一定會有人反駁,「他難道不該死嗎?」那我想問的是,「誰」可以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死? : 是由台灣最不被信任、時常被形容為恐龍的法官判決決定?是由他的家人朋友決定要不要大 : 義滅親?是政治人物根據輿論決定?還是一群人投票交由多數決決定?不要忘記,蘇格拉底 : 就是被雅典的500位公民投票判處死刑,蘇格拉底該死嗎?做決定的人永遠100%不會失誤殺了 : 其他人嗎? 會啊 但是你這裡的問題就在於衡量人命的價值 到底是寧殺錯勿放過 還是就算有1%的誤判機率 就寧願養著避免鑄下大錯 在台灣一條人命最多也就幾百萬(請參考車禍民事賠償) 你要說台灣人多在乎人命... 所以在一個可以接受的誤差率下殺掉 應該是最符合台灣人民情的作法... : 如果你認為殺人是錯的,那就不該由人來決定誰該死、誰不該死,因為是人就會犯錯,就會 : 有人因此無辜被殺。 : 如何還給當事人正義? : 如果安撫家屬情緒? : 如果理解兇手是如何從強褓嬰兒轉變為凶神惡煞? : 以及如何改善制度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 槍決、死刑只是最快平息輿論的手段 : 卻不是一切問題的解答。 : 殺人是錯的 : 但我們不能將錯就錯 : 不能一錯再錯。 一切都是輿論啊 因為說到底台灣人就不是先進國家 大多數人也沒有很強烈的民主素養 一大堆人的想法還是大人老百姓那一套 要說對人權的重視 大概也就比左岸好那麼一點點 這種社會最適合的法律 說到底還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一套思想本身沒有對錯 只是對於當下的特定環境適不適合 雖然台灣這個社會常常有很奇怪的矛盾法律 什麼拿中華民國身分證但不是中國人之類的 只是要說對於現在2022年的台灣來說 要求大多數人接受政府無權殺人 這種想法還是不太適合 所以要同時顧及面子跟裡子的作法就是 維持死刑存在但又不實際執行 老百姓不爽了再拖出幾個人來殺掉平息民憤 這樣大概才是目前的最佳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8.199.9.210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61467066.A.B9D.html
bbbing: 其實燈媽有期望犯人判死,她不符某些民眾期望是她不夠崩潰 08/26 09:03
bbbing: 別讓小燈泡白死!王婉諭淚求判死刑 三立新聞網 08/26 09:04
face: 我們也沒有限制別人的自由,那我們組成的政府... 08/26 09:48
labell: 因為要防止更多人被害啊 參考殺警察案件 08/26 11:57
labell: 罰則一鬆 就放出惡魔 08/26 11:58
esf1y: 你一開始舉酒駕當例子不太好 08/2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