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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好笑論點(suck argument) 為什麼國家可以制訂各種刑罰(penalty)? 因為人民賦予國家權力進行管理(governance) 死刑只是其中的一種(one kind) : 我們不允許任意的殺人 : 所以才有各式各樣的法律、規範來嚇阻殺人; : 但現在矛盾的點卻是 : 我們的社會有一群人 : 認為透過死刑才可以阻止殺人。 : 明明是要宣揚「禁止殺人」 : 使用的手段卻是殺人。 照你的邏輯(logic) 我們不允許勒索、不允許綁架、限制人身自由(liberty) 所以有各式各樣的法律、規範來嚇阻這些行為(behavior) 那為什麼國家可以跟人民徵稅?向人民罰款?讓人民坐牢(put in jail)? 照你說的這些手段全都不能存在喔(exit) 因為這些行為也是被禁止的(prohibition) 國家憑什麼可以做?(do) 這也是為什麼你的邏輯大有問題的根本原因(cause) 死刑存在根本不是為了殺人償命,不是為了洩憤,不是為了給家屬交代(explanation) 死刑是為了把對社會有重大威脅的人與社會永久隔絕(quarantine) 避免下一個甚至更多無辜的人因為他的存在而死去(killed) 不用把支持死刑的人,汙名化成支持以牙還牙的古老部落愚民(fool) 汙名化成義憤填膺不理性的(rioter) 廢死派這套論述我從大學聽到現在完全都沒有變(change) 加油好嗎?(move on) ※ 引述《priapism5566 (o'_'o)》之銘言: : 「殺人」(murder)是指一個人在有主觀殺意的情境下 : 使用工具、武器、毒藥或是徒手等手段付諸行動 : 把原本活著、有生命徵象的人直接或間接害死。 : 一般來說,非戰爭情況下的殺人在各個文化都是被禁止的。 : 戰爭(war)不單純只是國與國、政府與政府、或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政治實體相互宣戰,個人基 : 於自我防衛及自保(self-preservation)的目的而對立即的威脅(instant threat)施予反擊, : 也算是廣義的「人與人之間的戰爭」。 : 所謂的「被禁止」不單純只是國家、法律的明文禁止 : 而是被所有人心中的道德律(moral law)約束 : 這種道德約束的力量,早在文字出現之前就深埋在人類心中 : 是先有人類內心中不成文的道德律 : 才有後來的部落、聯盟、城邦、封建社會、主權國家等政治實體成立 : 才有後來的立法過程形成法律來明文禁止殺人。 : 不同於其他犯罪(crime) : 「禁止殺人」這件事似乎具有普遍性(universal) : 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古代還是現代 : 「(非戰爭狀態下)不允許殺人」似乎是超越時間與空間的鐵律 : 這樣的想法太過自然、符合我們的道德直覺 : 「因為沒有人想被隨意消滅。」 : 我們不允許任意的殺人 : 所以才有各式各樣的法律、規範來嚇阻殺人; : 但現在矛盾的點卻是 : 我們的社會有一群人 : 認為透過死刑才可以阻止殺人。 : 明明是要宣揚「禁止殺人」 : 使用的手段卻是殺人。 : 這就好像跟小朋友說 : 「不可以說謊,說謊鼻子會變長」 : 大人故意編了一個謊言,來期待小朋友不要說謊 : 政府透過死刑殺人,來期待人民不要殺人 : 這是就是死刑的自我矛盾之處。 : 如果真的想在道德上證成謀殺(murder)的合理性(legitimacy) : 則必須符合以下至少其中一個條件 : 1. 行為主體不是人(例如:動物攻擊人類) : 2. 行為受體不是人(例如:人類宰殺牛羊) : 3. 處於戰爭狀態(例如:國家內戰) : 4. 處於立即的威脅、出於自保而反擊 : 而劊子手執行死刑並不滿足上述任一條件。 : (當然,警察在現場遭遇威脅直接擊斃歹徒即符合第4點) : 「殺人是錯的」這件事是不證自明的 : 我們甚至不需要過多的論述來闡明為什麼不應該殺人 : 這也是為什麼死刑制度大有問題的根本原因 : 因為殺人是錯的、因為不應該殺人。 : 一定會有人反駁,「殺人不用償命嗎?」如果把兇手殺了可以讓死者復活,我一定支持殺人 : 償命,但可惜現實不是如此。死刑根本沒辦法「償命」,只是世界上多死一個人罷了。之所 : 以會覺得「殺了他都不足以洩憤」,恰恰就是因為殺了他沒辦法改變現實、沒辦法復活死者 : 、沒辦法彌補破碎的家庭,自然無法藉由殺了一個素昧平生的兇手洩憤。 : 一定會有人反駁,「他難道不該死嗎?」那我想問的是,「誰」可以決定一個人該不該死? : 是由台灣最不被信任、時常被形容為恐龍的法官判決決定?是由他的家人朋友決定要不要大 : 義滅親?是政治人物根據輿論決定?還是一群人投票交由多數決決定?不要忘記,蘇格拉底 : 就是被雅典的500位公民投票判處死刑,蘇格拉底該死嗎?做決定的人永遠100%不會失誤殺了 : 其他人嗎? : 如果你認為殺人是錯的,那就不該由人來決定誰該死、誰不該死,因為是人就會犯錯,就會 : 有人因此無辜被殺。 : 如何還給當事人正義? : 如果安撫家屬情緒? : 如果理解兇手是如何從強褓嬰兒轉變為凶神惡煞? : 以及如何改善制度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 槍決、死刑只是最快平息輿論的手段 : 卻不是一切問題的解答。 : 殺人是錯的 : 但我們不能將錯就錯 : 不能一錯再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88.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61525780.A.2E1.html
qwert6502: 避免下一個甚至更多無辜的人因為他的存在而死去所以要 08/26 23:52
qwert6502: 殺了他? 論述太牽強了啦 08/26 23:52
qwert6502: 明明該討論的是永久關押和死刑間的成本 可量和不可量 08/26 23:56
qwert6502: 就你最特別 08/26 23:56
qwert6502: 死刑在邏輯上本來就是在告訴人們可將殺人作為解決問題 08/26 23:58
qwert6502: 手段之一 08/26 23:58
qwert6502: 你的邏輯哪個老師教的 08/26 23:58
matsurika: 1樓先去跟殺人犯住一起再說 08/27 00:34
Jetame: 存在拼錯了唷 08/27 01:18
Eligor41: 1樓的邏輯肯定是體育老師教的 08/27 01:18
wangjying: 給個讚啦 08/27 03:14
restinpeace: 純噓一樓 08/27 03:51
SweetLee: 一樓就是那種自己邏輯有問題卻覺得別人有問題的 08/27 04:00
SweetLee: 政府可以判死刑就是告訴人們可以殺人? 那狗吃大便是不是 08/27 04:02
SweetLee: 你也覺得自己也可以... 08/27 04:02
SweetLee: 該討論永久關押成本的是廢死團體 他們卻都不提的 08/27 04:03
mapxu664: 哈哈哈哈對,加了英文感覺就特別有道理呢 08/27 08:07
amaranth5566: 民間契約本來就能讓渡金錢和自由,所以法律剝奪金錢 08/27 09:44
amaranth5566: 和自由沒有問題。等你認為有合法契約可以讓渡生命再 08/27 09:44
amaranth5566: 來說你錯誤的論述 08/27 09:44
amaranth5566: 一樓邏輯就是法學上的脈絡,反觀推文才是各種小學生 08/27 09:47
amaranth5566: 吵架。台灣反廢死就是被這種雜音拖垮,所以辯論一直 08/27 09:47
amaranth5566: 被廢死壓著打 08/27 09:47
sdamel: 加油好嗎用come on比較好吧 08/27 13:33
sdamel: 不過我認同你的說法,請先幫我刪掉裸體罪 08/27 13:36
iLeyaSin365: 以為加個英文就比較有理嗎 08/27 18:10
SweetLee: 現在就唸法律的覺得別人不懂 然後其他人覺得唸法律的邏 08/27 20:00
SweetLee: 輯壞掉跟宗教一樣自以為有邏輯 08/27 20:00
SweetLee: 有去過法院的明眼人都知道 一樣的案子 換個法官就會有 08/27 20:03
SweetLee: 不同的判決 完全不合科學上的可重現性 完全就是主觀而 08/27 20:03
SweetLee: 沒邏輯卻自以為有邏輯的一個行業 08/27 20:03
SweetLee: 所以才會崇尚權威 在那邊支持廢死 08/27 20:04
qjehydhskod: 推一樓,等等補噓 08/2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