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27588679: 哪篇不說一下08/30 00:35
有可能違規,要問一下當初轉貼的作者願不願意讓我貼連結
推 DollyPig: 所以新聞裡的XX跟告你的XX是同一個XX08/30 00:44
是的
推 corydoras09: 2年前怎麼可能可以受理,限度不是6個月嗎?08/30 00:47
我不知道欸,我推文的確是兩年前的事,但我上禮拜才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我去做筆錄
→ chiachichen: 這樣有躧言\?要怎麼證明你是說他?08/30 00:49
→ chiachichen: 我剛要說這樣有告成功喔?變亂碼08/30 00:49
還不知道結果,只是先去做個筆錄而已
→ chiachichen: 看來也不能留什麼神經有病的口頭禪08/30 00:51
推 sdamel: 告不成,最多不起訴,無罪判例太多08/30 00:54
→ sdamel: 可以先準備誣告,妨害名譽,電腦使用罪的告訴書了,可以聯08/30 00:54
→ sdamel: 合其他700人分案告回去08/30 00:54
推 DollyPig: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08/30 00:54
推 Hsins: 當板主時期被告過,刪對方文章發公告就被告了,警察打來我08/30 00:58
→ chiachichen: 突然想到這樣韭菜會被告嗎XD08/30 00:58
→ Hsins: 小聊了一下,警局我連去都沒去,偵字簽結連庭都沒開08/30 00:59
→ Hsins: 至於某些鄉民說的,你看看就好了。比如樓上提的誣告還有妨08/30 01:00
→ Hsins: 害名譽之類的,看看就好。08/30 01:01
瞭解
→ Hsins: 即使真的到了開庭而且判你勝訴,也不代表告對方誣告會成立08/30 01:03
推 DollyPig: 原來這麼多例子~讓我想到,08/30 01:03
→ DollyPig: 日前隔壁板遇到一個阿姨被我說多重帳號惱羞 08/30 01:03
→ DollyPig: 不知哪來靈感說我論文抄襲還到各大板宣傳08/30 01:03
→ DollyPig: 我根本不認識他喔~還跑來站內信我要告也找不到他08/30 01:03
→ DollyPig: 嗆我說他哥哥是書記官說PTT是學術網站不會調到資料08/30 01:03
→ DollyPig: 真是笑死我惹08/30 01:03
→ Hsins: 調不掉的到資料,跟能不能透過網路上留存的資訊對到人,是 08/30 01:16
→ Hsins: 兩回事,通保法之後站方不用給資料,但不代表警察找不到人 08/30 01:17
→ Hsins: 所以有時候被告,回過頭來罵站方洩漏個資的,只能攤手...08/30 01:17
推 Superxixai: 食糞嗎?08/30 01:56
不是,食糞那種「在網路用虛假人設發文」的人應該是不敢 ,因為會透露本名,雖然現
在大家都知道了
噓 springfeel: 誣告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樓上又在誤人子弟 08/30 01:58
→ dowcher: 誣告是要無緣無故的才可以,不是對方稿你你腦羞就可以提 08/30 02:05
→ dowcher: 起誣告 08/30 02:05
推 ludoren: 剛剛看了那篇原文,新聞報導把人家姓名年齡都寫在上面,沒 08/30 03:14
→ ludoren: 有“指名道姓”就難說,如果新聞只寫人家姓氏可能就告不 08/30 03:14
→ ludoren: 成,只是比較納悶的還是已兩年能不能提告 08/30 03:14
但那篇新聞裡不只有○○和△△
還有△△委任律師的全名
那個律師甚至在文末
還有幫跟XX相同處境的人說話
推文也有人疑惑他竟然有幫XX說話
那我就想問了
兩個字白癡是要怎麼知道在說誰?
撇除一些很明顯是指稱XX的評論
難道能100%保證推文裡完全沒有人認為是△△的律師嗎?
像我就是覺得○○和△△蠻白癡的阿
怎麼會同意這種:會促使國內超高等人才跑走的事情呢?
→ YiYaochAng: 可以告 但檢察官會用時效已過不起訴 08/30 03:41
→ castjane: 推文人肉最無聊 連職業都查08/30 04:16
那新聞有直接講到職業
推 aaaa4106: 不要亂說話比較好 08/30 06:17
非常同意
※ 編輯: Bill8x1229 (223.137.72.246 臺灣), 08/30/2022 06:33:28
推 onomedu: 6個月是當是人知悉,不是發生日 08/30 06:44
推 knik119: 好好賺 08/30 07:49
推 ga3322165: 期待結果,八成告不成 08/30 07:58
推 guemao: 之前有個命理師告鄉民有起訴呢 08/30 08:21
→ guemao: 口不擇言 禍從口出就是這樣囉 08/30 08:21
推 jessicalynn: 我有在ptt發文被告過 去警察局做完筆錄 就完全沒下 08/30 08:33
→ jessicalynn: 文了xdddd 08/30 08:33
→ jessicalynn: 有另一位網友說他回我文也被告 但後面有收到不起訴 08/30 08:33
→ jessicalynn: 聲明 08/30 08:33
推 watertree: 真的上法院就申請你所在地開庭 看誰比較累讓他全台跑 08/30 08:35
推 lovetoo: 告訴期6個月,知悉之日起起算,但ptt留言在2年後才知悉 08/30 08:44
→ lovetoo: 的狀況可能嗎?這不是靠原告主觀上說說就能認定的耶 08/30 08:44
推 lovetoo: 警察那邊是不審查“告訴期間”的,所以都會受理做筆錄, 08/30 08:45
→ lovetoo: 到地檢多半都不起訴處分了 08/30 08:45
→ WL855470: 另類的環島嗎 08/30 08:49
噓 steven830319: 不是法律背景或有經驗的人不要給建議好嗎 08/30 09:01
推 yohappy: 作筆錄申請以原就被,一定要提出,最好加註申請不透漏個 08/30 09:11
→ yohappy: 資,但通常還是不會碼個資 08/30 09:11
推 yohappy: 筆錄是在刑事警察那邊作的,你這個好像不一定要到場 08/30 09:13
→ yohappy: 申請所在地開庭很必須,會先由檢方開偵查庭 08/30 09:14
推 man1935049: 你要不要先申訴當地督察? 08/30 09:30
→ rq654: 99%不起訴 原文當中有多個人 無法證明白癡是指誰 08/30 09:37
推 bnb840522: 通常是不起訴 頂多簡易庭 反正就是一直收通知單 最多 08/30 10:07
→ bnb840522: 繳一點錢 08/30 10:07
推 LCWA103A: 警察應該只是太閒走個流程 08/30 10:08
推 LCWA103A: 過了追訴期 不會有事啦 08/30 10:10
推 GAGA1: 告不成啦 浪費人力而已 冗告 08/30 10:24
推 fanatic2000: 可以不去做筆錄 反正檢察官通常都不起訴 08/30 10:27
→ O300: 這根本沒差 08/30 10:34
推 jerrylin: 可以直接跑法院 不用去警察局浪費時間 08/30 10:36
→ jerrylin: 只要你先搞清楚是為何被告 怎麼答辯就好了 08/30 10:36
→ O300: 敢講就不要怕 08/30 10:37
→ jerrylin: 像你這種 主張你不是罵他白癡 是罵這新聞很蠢 08/30 10:37
→ jerrylin: 一定不起訴. 08/30 10:37
→ jerrylin: 會這樣亂告就是賭有人會怕警察怕上法院 答應和解 08/30 10:38
→ jerrylin: 不起訴是他要付裁判費 08/30 10:38
→ O300: 結果就告得成、告不成 和解而已 08/30 10:40
推 liang0703: 我只告過人 被告收到通知後來道歉 我就撤告了 08/30 10:50
→ Freeven: 告不成啦 浪費人力而已 冗告 08/30 11:29
推 lovetoo: 刑事沒有裁判費 08/30 11:37
推 nana09105: 告不成啦 08/30 11:44
推 harryzx0: 很無聊欸 浪費別人時間去警察局 08/30 12:24
→ kilhi: 當作法律課跟他耗,順便吉他 08/30 14:12
推 soo5922: 只是推文也會被告嗎 08/30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