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biitch: 問法扶 然後對方說有或沒有根本不重要11/09 14:19
→ Ubiitch: 你要拿出證明 這就是他(ex:ip..)11/09 14:20
→ Ubiitch: 或是對方的PTT資料完全證明就是他人11/09 14:20
我這個案子有點誇張
偵查庭中被告只會跳針文章就是我發的,提出來的美其名是證明在我看來根本就是硬凹
過程中檢察官連聽都不想聽
開到最後最扯的來了_被告居然當庭向檢察官發脾氣!
應該是覺得檢察官不想採信被告的證明火大
OS:都不怕被偵辦侮辱公署嗎 0.0a
(那時候還沒廢除這條刑法)
→ parissky01: 有判例是法官認為雖然對方罵你11/09 14:32
→ parissky01: 但罵的內容不足以讓旁人相信為真11/09 14:32
→ parissky01: 故不起訴處分11/09 14:32
→ parissky01: 法界早就對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濫訴不耐煩了11/09 14:32
→ parissky01: 所以統計起來高機率找不到人或隨便找個理由打發11/09 14:32
推 twmarstw7758: 說實在我也收過某綠側翼的訴訟,根本不理他也沒開庭11/09 14:36
→ twmarstw7758: ,檢查官看到起訴內容就沒過了,濫訴仔一堆11/09 14:36
推 windyroad: 推4樓, 我被訟棍告過, 結果檢查官直接咆哮罵對方11/09 15:36
我是相反,對方對檢察官發脾氣,膽子有夠大 XD
※ 編輯: Kbart (223.139.169.21 臺灣), 11/09/2022 15:53:22
推 windyroad: k大遇到的更奇葩XD 11/09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