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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發現有立委曾經公開提倡廢除刑160 甚至在馬路上光看當場把國旗燒了都無罪 問題來了 那比起公開場合玩火 另外一個全看別人覺得礙不礙眼的法條 要不要順便廢一下 還是說弱民愚民之政策沒有民主價值 一樣擺在那邊那麼久 玩火都敢動了這怎麼不敢動 大家覺得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57.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71338029.A.F97.html
ylshpiliman: 不簽聯絡簿比較該死 12/18 12:43
brad84622: 都該去死一死 12/18 12:52
xulu0: 別動不動就在那邊死啊死的 12/18 13:00
tg9456: 你有沒有砍過人?你有沒有看過死人? 12/18 14:34
SweetLee: 看不懂你在說什麼 12/18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