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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陸男來台遭「路燈」電死獲國賠!法院:大陸人民也算中華民國人民 新聞內容: 大陸籍錢姓男子5年來台騎單車環島,卻遭高雄路燈活活電死,錢男家屬跨海來台打官司 ,求償國賠1165萬元;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否認疏失,此外,主張大陸地區人民並非 中華民國國民,不適用國賠。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出爐,法官認定養工處有過失,且大陸 地區民眾也算中華民國國民,判賠46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錢男來台騎單車環島,旅程第5天,錢男騎車經過高雄路竹區大功路 段,將單車停靠於「新達043號」路燈旁,卻慘遭漏電的路燈活活電死;民眾路過發現, 錢男趴在路燈下,已經沒生命跡象,嚇得打電話報案,但警消趕到時,錢男已不治身亡。 其中一名幫忙的陳姓女子向警方指出,自己當下也被電到,感覺麻麻的。 檢方相驗指出,錢男從左手腕到左前臂多處,有電擊燒傷痕跡,遺體證明上也寫下「電擊 性休克」,屬於意外身亡,電機公會也向檢方表示,路燈漏電的確可能造成死亡;錢男父 母事後跨海打官司,要求賠償精神撫慰、扶養費等共1165萬元。 高雄市工務局養工處否認過失,並主張錢男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不適用於國家賠償 法,另指出,請求的扶養費金額過高。不過高雄地院認為,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大陸國民也屬於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賠,且該路燈在半年前就因漏電通 報維修,的確有漏電可能,判養工處須賠償463萬元。 雙方皆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函詢過陸委會,陸委會也給出答案, 認為《國家賠償法》對於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是否適用,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和 人道理念,應給予賠償,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判養工處須賠463萬元,全案可上訴 。 新聞連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253528 心得: 兩岸一家親皆同屬一個中國 血濃於水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陸同胞愛台環島慘死台灣省 我們身為中國人也感到難過 -- 中國東亞共融圈 https://i.imgur.com/DhXo80x.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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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man77: 中華民國淪陷區 沒問題啊? 02/18 12:40
bbman77: 中國大陸是我大中華民國的一部分,憲法跟各種兩岸關係法 02/18 12:41
bbman77: 這樣講的 02/18 12:41
bulls: 判決這樣下,家屬敢領錢嗎 02/18 12:51
aJan5566: 我們憲法首都在南京 沒錯啊 02/18 13:18
lolicone: 國賠,那這個中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眼中算台獨嗎? 02/18 13:45
william826: 負責的公務員不用關? 02/18 13:48
labbat: 關起來能負責什麼,公務員退休金拿出去賠比較實在 02/18 14:05
cnbaedone: 上次有個馬來留學華人女學生被殺賠了沒? 02/18 14:06
cnbaedone: 這不用扯什麼國民,被電死賠償天經地義 02/18 14:07
kamayer: 中華民國的憲法套在台灣上就是畸形啊! 02/18 14:14
jonsauwi: 不是啊?就算是別國的人,國家該賠的還是得賠吧?這跟是 02/18 14:17
jonsauwi: 哪國人有關嗎?@@ 02/18 14:17
wanters: 國賠只賠國人或者有其他互惠協定的國家公民吧 02/18 14:23
sunluna: 笑死 原來中華民國才是真正的在實施一國兩制 02/18 15:03
jonsauwi: 原來是這樣,那萬一不是這些範圍的,像這樣權利被損害就 02/18 15:18
jonsauwi: 得不到賠償了嗎?@@ 好怪…… 02/18 15:18
hinajian: 有人搞錯重點 02/18 15:57
southes: 智障Prc國民管台灣屁事 02/18 18:32
tue678: 家人訴求很怪 應該說電死人要賠償是天經地義 02/19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