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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在吵不要肉搜歹徒 但是肉搜加公審歹徒的刑責是什麼? 妨害名譽? 310告不成,309有機會(如果以不雅字眼辱罵) 但是田慎節都沒有告網友了 一般的歹徒我想更沒有那個膽子 個資法? 很少人知道 其實臺灣的個資法不保護歹徒的個資! 個資法20-1-4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 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也就是說 網友可以用為了讓其他人提防這名惡徒為由 公開歹徒個資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amp/20230203soc002/ 上面的新聞報導就是例子之一 媒體確實可以合法公開歹徒個資 只是近年來為了避免爭議很少再直接公開 除了妨害名譽和個資法 只剩下兒少法69-1-4,但適用對象僅限未滿18 所以歹徒遭到肉搜還真的無解 不要犯罪不就沒事了嗎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75.2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83778029.A.B74.html
dean1990: 姓名電話住址照片都可以嗎111.71.220.244 05/11 12:09
大概就長相姓名而已 頂多加個任職公司應該是極限了 電話住址可能無法成立「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kbt2720: 算,可是他沒空去法院告你1.200.40.11 05/11 13:02
沒空?沒膽? 我看大多是後者吧 :p
kbt2720: 你沒看過新警察故事喔?匪也是有尊嚴的1.200.40.11 05/11 13:03
bigmao: 你要怎麼理解沒關係,但是誰能保證到法院27.247.32.111 05/11 13:36
bigmao: 法官會百分百跟你有共識?一般老百姓哪裡27.247.32.111 05/11 13:36
bigmao: 會想去擔這個風險跟麻煩27.247.32.111 05/11 13:36
justmine99: 可是如果他是嫌疑犯就會有事吧?118.160.20.211 05/11 21:23
主流不公開很大一部分是怕嫌疑犯問題 萬一最後疑犯是清白的媒體就完了
iLeyaSin365: 我覺得這只是你的臆測,因為法條上是42.76.101.87 05/12 09:45
iLeyaSin365: 用重大危害來形容這個應該被保護的42.76.101.87 05/12 09:45
iLeyaSin365: 權益。42.76.101.87 05/12 09:45
iLeyaSin365: 真正有讀過法律的不會像你這樣粗糙42.76.101.87 05/12 09:45
iLeyaSin365: 的推論42.76.101.87 05/12 09:45
確實有幾個案例,檢察官是直接用20-1-4不起訴的 而且罪行還不算太重,未達傷害罪的程度
MoronJJ: 不是每個法官的推論都一致,這風險連媒體49.217.45.126 05/12 16:15
MoronJJ: 都不想擔了,一般人哪可能願意冒險49.217.45.126 05/12 16:15
但是數位女力有介入的那個案子媒體就很罕見的公開歹徒個資,沒法律允許你施壓也沒用 媒體不想承擔的應該是抓錯人的風險 ※ 編輯: Kbart (42.77.75.239 臺灣), 05/15/2023 02: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