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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題很好解: 首先就是先回答一個問題(1) 父母到底會不會影響小孩子? 如果不會,那當然什麼樣的人收養小孩都不太會有爭議。 如果會,那就是有兩種影響:好的跟壞的。 一般由父母自然生下來的孩子不會有需要討論到被領養的問題。 那需要被領養的孩子這時候就面臨到 一個「風險」, 就是被不適當的人領養到的風險。 因為由上述前提是:父母會對孩子有影響, 好的不必討論;重點是壞的。 一定有孩子被領養到會有負面影響的情況。 (不一定是同性戀。) 如果今天我們認為某種領養者,生活特性, 對孩子有負面影響的風險較大應該排除。 爭議就是: 贊成法案的人,認為不會,且顧及同性戀的人權,可以領養。 否定的人,認為會,認為小孩的權益高於同性戀的人權,不可以領養。 我是覺得,一定有不適合領養小孩的人。 不過我們是不是該顧及每個人的人權, 為什麼只顧及同性戀的人權? 每個人都可以領養小孩, 沒有不可以領養小孩的人。 這樣就好了。 因為異性戀可以養小孩,同性戀也可以養小孩,應該說起來沒什麼人不可以養小孩的吧? 今天禁止同性戀領養的話,豈不是莫名其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30.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84237856.A.EDB.html
VoV: 重點要[定期追蹤],不然只是讓小孩到下個災難 69.50.94.18 05/16 22:48
iLeyaSin365: 社工很無能的威力 111.82.30.70 05/16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