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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無論男女,民法修訂案提到 112年開始,孩子到了18歲,義務撫養人付學費、給零用錢、供吃住等等,就不再是義務 若您未滿18歲,絕對可以藉由社會資源來保護自己。但您有提到在生活中跟家人(扶養義務人)已經有肢體衝突,個人會建議您,在您穩定下來前(例如新的住處、各方面的支援系統等)還是盡量避免衝突的狀況來保護您自己(例如不回應、冷處理、拉遠衝突空間 - 像是打工不在家) 如果您已經滿18歲,撫養義務人是有權利提出請您分家的要求的;不過實際上的案例會有許多面向影響,唯一有較大差別的部份是您是否還是在就學中。詳細的部份跟實質的權益您可以找免費的社會資源來回覆跟協助您 例如:婦女新知基金會,或是上婦女聯合網站的官網尋找離您居住地近的當地資源,包含您被打巴掌的狀況,也可以跟志工們討論後續應對方針 https://www.iwomenweb.org.tw 當然,如果您有可以放心且信任的師長,也可以尋求他/她們的經驗或分享;無論哪一種方式,只要可以帶給您安全、信任的感受,都可以多多參考 在尋求協助期間,如果有任何讓您感到一絲不舒服、甚至好像有種說不出的危險感受時,也請不要忽視這些細節。建議您,直接找別的、新的資源來參考、比對 再來,您提到已經準備好資金要尋找租屋處,要先說您很棒,已經做好了準備;無論什麼情況跟什麼條件下,我們都有可能被拒絕任何事。所以,不要害怕被拒絕一次、甚至幾次可能因為任何原因而不租賃給您的狀況;反而要練習在困境時,我們如何掌握好自己的基本需求來談判,是重要的 也,請小心,要把自己的人身安全放在最高的優先考量裡,因為我們沒有辦法永遠期待能遇到良善的人或資訊;例如您原文留言裡有人提到詢問「是否有男友」的這類垃圾資訊。在實際案例中,想「藉著我們在身心狀況不佳時,來引導我們的心智,獲取這些可能為非良善聲音的自身利益」 的情況,一直層出不窮 總而言之,很遺憾無論您的性別或年齡為何,在人生中需要來面對這類的選擇一定不會好過到哪裡去。我們能做的,就是好好保護自己,照顧自己的需求 等到我們可以安心也安穩的生存了,我們再來探索其他或許我們現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甚至其實也處理不了的狀況;也,或許其實先放著不處理,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希望您可以找到自己安心、安全的方式來前往下個目標;也不要害怕去嘗試尋找社會資源來幫助自己 因為我們真的都是從不知道的起點在探索這個世界的 你會好好的 祝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244.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92892064.A.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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