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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奇怪 為什麼碰到這種房子 掛誰名字下的問題 總是只有兩種 一個是全掛在某人 另一個是共同持有各50% 房產明明就可以依據 出資比例掛名的啊 這樣不就沒有問題了? 為什麼只糾結在那兩種選擇? 廢話這樣當然有紛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206.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00184204.A.C7B.html